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4.04
【字 号】福府办规〔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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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府办规〔2019〕1号
 
满月的宝宝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七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快推进纳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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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具体包括:
  (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二)限额以下的水务、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限额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
  (四)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
  (五)限额以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
  (六)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
  (八)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外接受工程弃土,消纳量在20万方以下的零星受纳工程;
  (九)其他由市、区政府决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许可限额予以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区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参照本细则予以纳管。依法依规应予禁止或应当控停的违法建设活动除外。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一)无需许可审批的空调、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二)无需许可审批的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
  (三)无需许可审批的临街广告牌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四)无需许可审批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五)无需许可审批的展台、布景等搭设、拆除作业;
  (六)其他由市、区政府决定予以安全生产纳管的零星作业活动。
  在居民住宅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进行的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细则:
  (一)临时建设,违法占有、使用、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土地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规划违法行为;
  (二)我区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由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三)依法应纳入施工许可等相关许可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由法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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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应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行业督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管理单位(含物业服务企业和股份合作公司,下同)巡查为辅”的原则。同时遵循“建设单位(业主)、生产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六个一”要求,即“一份备案、一份承诺、一次教育、一套单张、一套监管、一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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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各自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
  区安委办对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综合指导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区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安全监管、消防监管等职权范围内的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全区小散工程执法查处工作,以及零星作业涉及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查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零星作业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
  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执法查处职责纳入街道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由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  区住房建设部门联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整合网格化管理信息,组织建立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智慧监管系统,并纳入“智慧福田”
体系。智慧监管系统设置备案录入、巡查、上报、跟踪整治、执法处罚端口和行业管理部分的核实督办端口,实现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建设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的互联互通,推动备案、巡查、整治、执法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信息流转和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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