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杰峰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杰峰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如何恢复回收站被清空的文件【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19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2231号 
今天是教师节【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何慧斯姚伟华何润楹 
【审理法官】冬至未至夏至已过何慧斯姚伟华何润楹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杰峰 
【当事人】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杰峰 
【当事人-个人】刘杰峰 
【当事人-公司】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孔少乐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朱慧嘉广东惠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孔少乐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朱慧嘉广东惠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孔少乐朱慧嘉 
【代理律所】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广东惠法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刘杰峰 
【本院观点】……(根据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中,猴嗨兔公司提交了证据1份,(2019)粤71行初734号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刘杰峰没有新证据提交。刘杰峰对本案质证意见:提交人不是猴嗨兔公司,且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猴嗨兔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猴嗨兔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5 05:08:22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三、五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一、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刘杰峰入职猴嗨兔公司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18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的书面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财务总监。    三、工资标准    刘杰峰主张其工资标准为20000元/月,猴嗨兔公司每月通过公司公账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吉秋艳账户向其转账发放工资,为此,其提交了工资确定表、银行流水、财务负责人信息、个税查询明细截图等证据,其中,1、工资确定表显示刘杰峰薪酬详情为月工资2万,年终发放11万,试用期三个月,生效日期为2018年7月17日,人事部确认签名处有郭立超签名;2、银行流水显示猴嗨兔公司2018年8月20日向刘杰峰转账七月份工资9346.95元、9月18日向刘杰峰转账八月工资7655元,吉秋艳9月18日向刘杰峰转账12000元;3、财务负责人信息显示吉秋艳系财务负责人;4、个税查询明细显示刘杰峰2018年8月扣税345元。猴嗨兔公司对工资确定表不予确认,对其他证据予以确认,其表示银行流水记载
出现笔误,7月份工资实为8月份工资,8月份工资实为9月份工资,吉秋艳向刘杰峰转账12000元并非工资,而是报销费用,刘杰峰的工资标准应以公司实际发放的为准。 
【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刘杰峰提交的银行流水以及个税查询明细截图相互印证了其关于工资标准为20000元/月的主张。猴嗨兔公司虽对刘杰峰的上述主张不予确认,但其作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交工资支付台账予以证实刘杰峰的工资标准,亦未能就其关于吉秋艳向刘杰峰转账12000元为报销费用的抗辩予以举证,其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原审法院对刘杰峰关于工资标准为20000元/月的主张,予以采信。    四、最后出勤日:2018年10月12日。    五、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猴嗨兔公司主张因公司经营调整需搬迁经营场所,2018年10月15日刘杰峰不同意到新经营场所上班后就没有上班。庭审中,猴嗨兔公司陈述没有通知刘杰峰上班。刘杰峰主张其2018年10月15日到猴嗨兔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已搬空,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为猴嗨兔公司拖欠工资以及未提供劳动场所。    六、申请仲裁情况:刘杰峰于2018年10月16日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提出要求猴嗨兔公司支付2018年7月至10月工资57500元、经济补偿金48500元、年终收入27500元、代通知金20000元等仲裁请求。    七、仲裁结果: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7月8日作出穗劳人仲案[20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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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89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猴嗨兔公司向刘杰峰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12日工资28691.78元;2、猴嗨兔公司向刘杰峰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9827.5元;3、驳回刘杰峰的其它仲裁请求。猴嗨兔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遂诉至原审法院。刘杰峰未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八、诉讼请求:1、猴嗨兔公司无需支付工资超高部分25191.78元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825.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刘杰峰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猴嗨兔公司、刘杰峰双方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关于2018年9月至10月工资问题。猴嗨兔公司主张于2018年9月18日已向刘杰峰发放9月份工资,但刘杰峰提供的银行流水上记载的工资流水与猴嗨兔公司的上述主张不符,且猴嗨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亦未能提交工资支付台账证实已向刘杰峰支付2018年9月至10月工资,其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猴嗨兔公司主张无需向刘杰峰支付上述期间工资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双方确认刘杰峰最后上班至2018年10月12日,结合原审法院认定刘杰峰的工资标准,经计算,猴嗨兔公司应向刘杰峰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12日的工资为20000元+20000元÷31天×12天=27741.93元。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猴嗨兔公司虽主张因公司经营调整需搬迁经营场所,刘杰峰不同意到新经营场所上班后就没有上班,但猴嗨兔公司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其上述主张。结合前述
原审法院查明猴嗨兔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支付以及在搬离经营场所后并未通知刘杰峰上班的事实,刘杰峰据此要求猴嗨兔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猴嗨兔公司主张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刘杰峰的工资标准以及其在猴嗨兔公司的工作时间,经计算,劳动仲裁裁决刘杰峰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9827.5元,不高于猴嗨兔公司依法应向刘杰峰支付的数额,且刘杰峰未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视为其对该仲裁裁决没有异议,故原审法院确认猴嗨兔公司依法应向刘杰峰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9827.5元。 
【二审上诉人诉称】综上所述,猴嗨兔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杰峰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1民终2223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84号(巨大创意产业园)12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海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少乐,系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文杰,系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杰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慧嘉,系广东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东猴嗨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嗨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杰峰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133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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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     猴嗨兔公司在原审的诉讼请求:1、猴嗨兔公司无需支付工资超高部分25191.78元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825.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刘杰峰承担。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三、五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
     一、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刘杰峰入职猴嗨兔公司后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18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的书面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财务总监。游戏名字女
     三、工资标准
     刘杰峰主张其工资标准为20000元/月,猴嗨兔公司每月通过公司公账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吉秋艳账户向其转账发放工资,为此,其提交了工资确定表、银行流水、财务负责人信息、个税查询明细截图等证据,其中,1、工资确定表显示刘杰峰薪酬详情为月工资2万,年终发放11万,试用期三个月,生效日期为2018年7月17日,人事部确认签名处有郭立超签名;2、银行流水显示猴嗨兔公司2018年8月20日向刘杰峰转账七月份工资9346.95
元、9月18日向刘杰峰转账八月工资7655元,吉秋艳9月18日向刘杰峰转账12000元;3、财务负责人信息显示吉秋艳系财务负责人;4、个税查询明细显示刘杰峰2018年8月扣税345元。猴嗨兔公司对工资确定表不予确认,对其他证据予以确认,其表示银行流水记载出现笔误,7月份工资实为8月份工资,8月份工资实为9月份工资,吉秋艳向刘杰峰转账12000元并非工资,而是报销费用,刘杰峰的工资标准应以公司实际发放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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