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十
二项和第一百条规定的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依照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依照本条例处理。
第三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五角以上,二十元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三十元。
在裁决后五日内交纳;过后不交纳的,改处拘留。
三、拘留:半日以上,十日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不能交纳伙食费的,用劳动代替。
第四条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用具,必须没收的,应当没收。一
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财物,应当没收。
上述用具和财物,除违禁物品外,另有原主的,退还原主。
第五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日
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结伙打架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听劝
阻的;
三、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不听劝阻的;
四、拒绝、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未达到暴力抗拒程度的;
五、损毁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中的布告、封印的;
六、污损名胜古迹或者有政治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的;
七、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荒诞的书刊、画册、图片的;
八、违反政府取缔娼妓的命令,或者奸宿暗娼的。
第六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七日
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赌博财物,经教育不改的;
二、用抽签、设彩或者其他方法变相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三、造谣生事,骗取少量财物或者影响生产,经教育
不改的;
四、私刻公章,伪造、变造证件,情节轻微的;
五、印铸刻字业承制公章或者其它证件,违反管理规
定的;
六、出售假药,骗取少量钱财的。
第七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三日
以下拘留、六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在禁止渔猎的地区捕鱼、打猎,不听劝阻的;
二、在禁止摄影、测绘的地区摄影、测绘,不听劝
阻的;
三、在禁止通行的地区,擅自通行,不听劝阻的;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临时性的测量标志的;
配置低的单机游戏五、在城市任意发放高大声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
和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八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七日
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尚不
足以便车辆行驶发生危险的;
二、对火车、汽车、船只投掷石子、泥块或者其他类似物品的;
三、损毁交通标志或者其它交通安全设备的;
四、损毁路灯的;
五、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六、制造、购买、保管、使用剧性毒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七、违反消防规则,经提出改善要求,拒绝执行的;
八、损毁消防设备或者消防工具的;
九、擅自将公用的消防设备、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的;
十、未经当地政府许可,烧山、烧荒,尚未造成灾
害的;
十一、失火烧毁国家财物、合作社财物或者他人财
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五日
以下拘留、十元以下或者警告:电视剧排行榜韩剧
一、未经政府许可,购买、持有体育运动所用的支、弹药或者保管、使用这种支、弹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未经政府许可,制造、购买、持有猎或者开设修理猎的工场的;
三、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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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众性集会,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有发
生人身伤亡危险,经指出不加改善的;
六、渡船超载,或者船身破损有沉没危险,经督促不
加修理,继续使用的;
七、在发生狂风、洪水有沉船危险的时候强行摆渡,
不听制止的;
八、争先抢登渡船,不听制止,或者强迫渡船驾驶人超载摆渡的;
九、公共娱乐场所售票超过定员可能造成事故,不听劝阻的;
十、公共娱乐场所在开放时间内,没有保持出入口、太平门的畅通的。
第十条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之一的,处
十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的;
二、殴打他人的;
三、辱骂他人,不听劝阻的;
四、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损害公有财产或者公民财产行为
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偷窃、、侵占少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二、带头起哄,拿走农业生产合作社少量财物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损害公有财产或者公民财产行为情人节送啥礼物好
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十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伤害牲畜,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损害田地里的农作物或者瓜田、果园中的瓜类、果实,不听劝阻的;
三、损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具、小型水利设施或者其它生产设备,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私自砍伐国家、合作社或者他人少量竹林、树
木的;
五、损害苗圃中的树苗,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十
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车辆证照或者驾驶执照的;
二、无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驾驶机件失灵的车辆,或者中途机件失灵不按照规定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超载,超速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的指示,不听劝阻的,
五、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六、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不听劝阻的;
七、在街道上摆摊、堆物、作业,阻碍交通,不听制止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违反户口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
日以下拘留、十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卫生或者市容整治行为
爱马仕男士包包之一的,处三日以下拘留、六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污秽公众饮用的井水、泉水或者其它水源的;
二、在城市内任意堆置、晾晒、煎熬发恶臭的物品,不听制止的;
三、在街道上倾倒垃圾、秽物,抛弃动物尸体或者随地便溺的;
四、在建筑物上任意涂抹刻划或者在指定的地方以
外粘贴广告、宣传品,不听劝阻的;
五、故意损害公园和街道两旁的花草树木的。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由市、县公安机关
管辖。
第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市、县公安局、公安分局裁决;警告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在农村,五日以下拘留,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警告、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委托乡(镇)人民委员会裁决。为了照顾农村的具体情况,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人民委员会执行拘留时,用劳动代替。
第十八条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一、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使用传唤证;对于现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作出记录,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签名;如果有证人,证人也应当签名。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必须作出裁决书,交给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服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裁决,可以在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申诉;原裁决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连同原裁决书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上
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的五日内作出最后的裁决。
不服乡(镇)人民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由县公安局接受
申诉。
五、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服市、县公安局作出的裁决,可以在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申诉;市、县公安局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五日内进行复查,作出最后的裁决。
六、边沿山区,交通困难,按照第四、第五两项所规定的时间,原裁决机关或者受理申诉的机关确实无法将申
诉送出或者作出最后的裁决的时候,可以不受规定时
间的限制,但需将超出规定的时间和理由在裁决书内
注明。
七、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提出申诉的时候起,原裁决暂缓执行。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
处,在到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原裁决才能暂缓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了三个月没有追究的,免于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
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从裁决之日起,过了三个月没有执行的,免予执行。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确实不懂治安管理规则的;
二、出于他人强迫的;
三、自动坦白或者真诚认错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后果较重的;
二、屡经处罚不改的;
三、嫁祸于人的;
四、拒绝传问或者逃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分别确定处罚,合并裁决。但是,拘留合并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并不得起过三十元,同时处以拘留、的,同时执行。
一种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当就最重的一种
结果处罚。
连续实行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从重或者加
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强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所教唆、强迫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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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合作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确系出于本单位行政管理负责人的命令
的,处罚行政管理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不满十三岁的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不予处罚;已满十三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轻处罚。但是应当责令他们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如果这种行为出于家长、监护人的纵容,处罚家长、监护人,但是以警告或者为限。
第二十七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已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果家长、监护人确有看
管能力不加看管以致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家长、监护人,但是以警告或者为限。
第二十八条酒醉状态中违反治安管理的,酒醒后
给以处罚。
酒醉状态中对酒醉者本身有危险或者使周围的安全
受到威胁的时候,应当将酒醉的人约束到酒醒。
第二十九条因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
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
造成损失、伤害的是不满十八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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