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 | ||||||||||||||||
业务宗号: 有关人与自然的作文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经审核,转让信息确认如下: | ||||||||||||||||
出 售 人 | 姓名 | 先帝不以臣 身份证明号 | 基尔罗格产权来源 | 占有份额 | ||||||||||||
买 受 人 | 姓名 | 身份证明号 | 描写树的好段产权来源 | 占有份额 | ||||||||||||
房屋坐落 | 合同号 | |||||||||||||||
共有情况 | 签订日期 | 成交金额 | ||||||||||||||
产权证号 | 幢号 | 房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 | 规划用途 | 总层数 | 所在层 | |||||||||
伊能静和庾澄庆 | ||||||||||||||||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经核验房源和购房人资格审核,准予《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网签备案。 宁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年 月 日 | ||||||||||||||||
一、本信息表仅作为转让当事人转让行为符合网签备案的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本中心依法查询。
三、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信息表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四、本信息表一式三份,转让当事人各一份,本中心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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