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2015年普通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现就2015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依据,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总目标,以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初、高中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改革平稳过渡,促进社会和谐为基本价值导向,分步优化招考制度,逐步加大改革力
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功能,实现考试招生工作服务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侧重从优化指标生下达比例和分配方式、改革非户籍学生招生计划编制方式与招生办法等方面推进改革,为今后调整高中招生文化科目设置、改进体育考试内容与方式等,实现中考改革与高考改革相衔接奠定思想和工作基础。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基础学力水平的终端显示,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所有2015年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中山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教师节搞笑短信(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3)初中阶段除毕业生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得报名。
个人信用记录网上查询2.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香港、澳门户籍和外国籍考生,允许报考纪中班、侨中港澳台侨外国籍班、民办高中自费生、中职学校,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班”)。
3.本省外市户籍考生没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限制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
4.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凡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且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均可报考我市所有高中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单列招生计划制度,确保非户籍优秀学生入读普通高中。优化非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实行全市择优与划片择优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探索优秀生源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径。
5.在我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
6.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
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照顾政策规定在我市借读的,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指标生除外)。具体条件如下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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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书)
厅(局)级以上地质勘探部门证明。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师级以上部队证明文件或市民政局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和我市三甲以上医院长期病重证明。
4
星期一到星期日的英文缩写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市人社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
持依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职业证明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6
中山市荣誉市民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荣誉市民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7
经市人事局批准并备案的,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8
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的本人护照(有出入境记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证明。
9
台胞的适龄子女。
考生本人户口簿、台胞证和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中国女航天员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根据《中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中教〔2013〕48号)文件精神要求,2015年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均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计分考试科目。
2015年计分科目共六门,各科单独设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考试,按25分计入英语成绩)三科卷面分值均为为120分,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分别以80%和50%计入总分;体育科分值为100分,以40%计入总分;2015年计分科目总分为530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
2.等级考查科目。
2015年,等级考查科目设四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对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在九年级补考,成绩等级按当次考试排名重新认定。
3.考核科目。
2015年,信息技术、音乐与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纳入考核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教研室和电教站负责,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和初中学校组织,在学科学业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初。考核科目成绩在考生电子档案里呈现。
4.成绩呈现方式。
2015年,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总分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30%)、B(35%)、C(25%)、D(10%)。计分考试科目总分为各科目按实际成绩比例折算之和,计分考试科目总分和考查科目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
(三)考试方式和安排。
计分考试科目和等级考查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
1.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9日至22日,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通知时间为准。
2.体育科考试。
2015年体育考试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继续实行分片设立考场的制度,体育考试原则上安排在4月份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英语听说考试。
2015年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原则上安排在5月9日和10日两天进行,按25分计入英语成绩。持有中山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的听力残疾考生免予英语听说考试,其听说考试成绩按15分计入英语成绩。具体考务方案另行通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发展和激励的原则,体现以校为主的原则。
(三)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2)等级。结果采用“A”、“B”、“C”和“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评价结果“C”以上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
(五)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原始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注重对原始实证性材料的分析与概括,力求做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六)各镇区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培
训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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