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汇编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
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假设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粤人发[2005]177号〕
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方法》的通知 〔深人规[2007]3号〕
4、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号〕
5、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可见一斑的意思6、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腊八节的短句粤人发[2005]300号〕
二、评定标准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标准、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四、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五、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职称〔或注册职〔执〕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到达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本执行方法所称创新型人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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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对于创新型人才,申报前须经人事局认定。其论文、职称及外语条件要求有所不同。
师范专业〔三〕专业技术人职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六、外语条件
须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须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1.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1.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卧室墙漆效果图大全
1.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1.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以下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2.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2.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2.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2.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2.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2.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奉献奖获得者。
3、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3.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1、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4.2、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5、创新型人才
其外语水平,应能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由单位出具证明〕。
〔二〕1961-1965年〔含〕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结婚前的准备应参加A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2、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3、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七、电脑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电脑应用能力考试。
2.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
2.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电脑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该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电脑应用能力考试:
〔1〕电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电脑室〔中心〕直接从事电脑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电脑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5〕取得博士学位;
〔6〕电脑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电脑应用能力考试:
〔1〕电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电脑室〔中心〕直接从事电脑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电脑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5〕取得博士学位;
〔6〕电脑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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