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 dnf鬼泣加点案情介绍 王泽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成家后在外地居住。二儿子王林、三儿子王兵与老俩口一直共同生活。王林结婚后,育有一子王武,妻子付某与婆婆及小叔子关系不和,时常发生争吵,王林经常帮妻子说话,导致王泽老俩口及王兵对王林有意见。在王武3岁时,王泽与王林发生争吵后,王林带着妻子和儿子离家另过。王泽非常生气,当着邻居和亲戚的面,声明与王林断绝父子关系,不再与王林一家往来。 两年后王林因病去世,妻子付某所在的单位又不景气,生活较艰难,于是向王泽提出请求,要王泽承担其孙子王武的部分生活费。王泽则认为他已经与儿子王林断绝了父子关系,相互间几年都没有往来,不同意给王武抚养费。 请问:王泽声明断绝与王林的父子关系有效吗?      案例二: 有关亲情的作文600字案情介绍 苏某出生后不久其生父死亡,母亲刘某独自抚养苏某到十岁时,与同厂的何某结婚。何某比刘某小5岁,性情温和,很喜欢小孩,对继女苏某非常疼爱。何某不但与刘某一起供养、照料苏某的生活,还经常给继女苏某辅导功课,苏某也非常喜欢继父,一家三口生活幸福平静。刘某在苏某16岁时被确诊乳腺癌晚期,三个月后就去世了。刘某在去世前将已经渐渐长大懂事的女儿苏某托付给何某,何某承诺要将苏某抚养成年。苏某此后一直与何某共同生活,相依为命,父女俩的感情也很好。多年来没有父亲又失去母亲的苏某非常珍惜现在的生活,对继父何某有一种很特殊的感情。苏某高中毕业后,在当地的一家大型超市到
一份工作。 2021冬至案例三: 案情介绍  吴某的儿子李某,也与吴某大的孙女小枚同岁。虽然两家人住在不同的村里,但是李某与小枚经常在一起玩耍,而且在学校里也是同班的同学。虽然李某名义上是小枚的长辈,但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高中毕业后,两人都没有考上大学,于是相约一起到外地打工。过年回家的时候,两人就分别向父母提出要与对方结婚。双方的父母都极力地反对,认为长辈与晚辈之间不能通婚,由于李某与小枚没有到法定婚龄而暂时作罢。达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再次提出结婚,并到村委会开出了婚姻状况证明,随即亲自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  案例四: 案情介绍 1997年,离异男子胡某经人介绍,与邻县丧偶妇女侯某认识。往来一段时间之后,相互都比较满意。婚期将近,两人抽出时间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最后前往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书和婚检合格证书都带上了,结婚申请表也填好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认为他们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准予结婚。 结婚证书都填好了,才发现没有带照片。工作人员只好遗憾地告诉他们今天办不了,<a name=baidusnap0></a>明天</B>把照片带来贴上才可以领结婚证。  后来因为修房子和筹备婚礼酒席等事情,胡某和侯某忙都忙不过来,又想反正已经去登记了,晚些去领结婚证也没什么,所以就迟迟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补交照片。再后来,房子修好了,婚礼也结束了,两人就把补照片的事情忘记了。 一年后胡某去城里进货,
遭遇车祸死亡。安葬胡某后,侯某接到通知去领取赔偿金,却被告之胡某的父母已经将5万余元赔偿金领走。回家后发现胡某的父母已经关闭了杂货店,并叫来了胡某家的亲属辱骂侯某是丧门星,克夫的白虎精,勒令侯某当日搬走。胡某家的亲属有人知道他们因为忘带照片而没有领回结婚证的事情,就要求她拿出结婚证。拿不出结婚证的侯某被胡某的亲属赶出了家门。  请问:侯某是胡某的合法配偶吗?      案例五: 案情介绍 苏某出生后不久其生父死亡,母亲刘某独自抚养苏某到十岁时,与同厂的何某结婚。何某比刘某小5岁,性情温和,很喜欢小孩,对继女苏某非常疼爱。何某不但与刘某一起供养、照料苏某的生活,还经常给继女苏某辅导功课,苏某也非常喜欢继父,一家三口生活幸福平静。 刘某在苏某16岁时被确诊乳腺癌晚期,三个月后就去世了。刘某在去世前将已经渐渐长大懂事的女儿苏某托付给何某,何某承诺要将苏某抚养成年。苏某此后一直与何某共同生活,相依为命,父女俩的感情也很好。多年来没有父亲又失去母亲的苏某非常珍惜现在的生活,对继父何某有一种很特殊的感情。苏某高中毕业后,在当地的一家大型超市到一份工作。 亲友给苏某介绍男友,均遭拒绝。在她的心中,继父是选择男友的唯一标准,他有责任感,恬淡,温和,有修养,有爱心,没有任何不良的习惯。渐渐地,苏某产生了一种想法,希望能够一辈子跟继父一起生活,或者嫁给继父。苏某向当地一家媒体的咨
询,想知道没有任何血缘联系的继父与继女是否可以结婚。 这家媒体对这个问题很有兴趣,于是向一家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的答复是可以结婚,理由是现行婚姻法并没有禁止继父继女结婚。媒体又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询问,民政部门的答复不可以结婚,理由是何某和苏某之间不仅仅是直系姻亲,由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他们是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不得结婚。  请问: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苏某和何某是否能结婚?      案例六: 案情介绍 方萍的丈夫曾涛自幼父母双亡,而方萍是独生女,于是曾涛到方家作了上门女婿,方萍的母亲在二人结婚时就要求将来生的孩子一定要姓方,曾涛、方萍都表示同意。19987月,方萍生了一男婴,全家人都很高兴。但在给孩子起名的问题上却发生了分歧,方母认为当初早已商量好了孩子姓方,而曾涛却希望孩子跟自己姓曾,方萍对孩子姓氏并不在意,但见母亲和丈夫为此起了争议却甚是为难。方母于是强拉着方萍在未征得曾涛同意的情况下就到派出所替孩子以姓方作了户籍登记,曾涛知道后十分气愤,表示要打官司把孩子的姓改过来。  请问:方母有无孩子姓氏的决定权?  案例七: 案情介绍 小说家顾某(男)在婚前一直寂寂无名,19951月顾某与周某结婚。19955月因顾某的作品在一次比赛中获了大奖而使顾某声名鹊起,顾某遂将以往完成的部分著作向各出版社投稿,结果均被采用,共获得稿酬8万元。顾某想把这笔钱全部用于再创作,周某却认为应拿出一部分
用于家里的房屋装修,两人意见不一。顾某认为这笔钱是自己用婚前完成的作品换来的,应归自己个人所有,怎么用这笔钱应自己一个人说了算,而周某却认为这笔钱是在婚后取得的,自己为顾某出书也尽了力,这笔钱应是夫妻共有财产,两人应协商决定如何使用。  请问:婚前完成作品,婚后发表所得收入是否属著作权人个人所有,为什么?  案例八: 案情介绍 曹翔在婚前继承了两层楼的单体结构祖屋一套,1990年曹翔与张芝结婚在祖屋中居住了12年。2002年张芝所在单位分房,曹翔与张芝搬入了新居。张芝见祖屋也无人居住便想让曹翔将房子卖掉,有了钱也好把新居再装修一番,曹翔则不愿变卖祖屋,两人起了争执。张芝便说反正这套房子有一半归我,你不卖,我可把归我的一半卖了,一楼二楼你要哪层随便挑。曹翔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的祖屋,张芝不应享有产权。  请问:这套房屋应归谁所有? 案例九: 案情介绍 侯波于19985月曾与妻子梅婷口头约定将妻子婚前继承的一套价值不菲的古币转归双方共有,20003月因侯波在生活中脾气比较暴躁,经常打骂梅婷,梅婷向法院诉请离婚,侯波同意离婚,但提出了分割古币的请求,梅婷对双方曾就此达成协议矢口否认。 请问: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古币可否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案例十: 案情介绍 于建是于文祥、赵茜夫妇的独子。由于自小于建受到溺爱,养成了其懒惰、骄纵的恶习。于建高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家,一直无所事事。20024月于文祥多方
委托人才给20岁的于建了个仓库管理员的工作,但于建上班刚两天就嫌这份工作又脏又累,第三天就表示不愿再去上班了。于文祥非常生气,狠狠责骂了于建,于建负气出走,自己租房另住,但月底又回家向父母索要400元的生活费和280元的房租费,于文祥和夫妇断然拒绝。于建遂于同年5EDG团灭DK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要求于文祥、赵茜承担其抚养费用。  请问:法院应否支持于建的诉讼请求?    案例十一:  案情介绍 1996年,唐纯(6岁)的生父因病去世。19978月,唐纯的生母何凤英又与赵文显结婚,赵文显表示,愿和何凤英一起抚养唐纯。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20016月,何凤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赵文显每月支付唐纯抚养费100元。赵文显则认为唐纯不是自己亲生,离婚后没有再抚养唐纯的义务。 李维嘉暴瘦请问: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赵文显是否需要支付唐纯的抚养费? 案例十二: 案情介绍 陈某与杜某婚后6年未育,经查杜某有生育能力,而陈某没有。19919月,两人经协商后决定到医院进行人工授精,并到某医院递交了人工授精申请书,其中写明“我们承认人工授精后出生子女是我们的亲生子女”,陈某还向杜某写了一份接受并愿意抚养该子女的保证书。199210月,接受人工授精后的杜某顺利生下一子。此后,两人因经济问题多次争吵,夫妻感情出现较大裂痕。19945月,陈某向杜某提出离婚要求,并拒绝在离婚后抚养孩子,杜某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陈
某抚养孩子,理由是接受人工授精是经两人协议后才进行的。  请问:陈某在离婚后是否应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案例十三: 案情介绍 25岁的青年工人谢力非常乐于助人,自1995年起就经常义务照顾厂中的退休老工人齐国强。齐国强现年65岁,老伴已于3年前去世,唯一的儿子也早在8年前因火灾而丧生。由于谢力在生活上对老人的诸多关心和百般照顾,使齐国强老人在孤寂的生活中又重新得到了温暖,老人对谢力十分感激,便希望能收养谢力,这样,不但自己的身后事有人料理,还可把自己多年的积蓄顺理成章地留给谢力以感谢他的帮助。但二人去办理有关手续时才被告知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不能建立收养关系,对此二人都很不理解。  请问:我国收养法对此如何规定的?    案例十四: 案情介绍 高惠是高明的孙女。高惠的父亲高松因当年坚持与高惠的母亲刘红结婚而与其父高明发生冲突,双方互不往来多年。高明也多次对外声称与高松断绝了父子关系。19995月,高松与刘红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双双丧生,而高惠尚在就读高中无生活来源。高松所在单位领导通过多方联系到高明,要求高明将孙女高惠接去与共同生活并负担高惠的抚养费用。高明则表示,尽管自己现在生活条件不错,退休后炒股还颇有收益,但自己与高松一家已断绝来往多年,故拒绝抚养高惠。高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祖父高明对其承担抚养义务。  请问:祖父高明有无抚养孙女高惠的法定义务? 案例十五: 案情介绍
某(男)与张某(女)于1982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一度感情较好,1984年生有一女王霞,现在高中就读。王某在80年代末辞职经商,收入较多。张某因单位效益不好而下岗后,在家从事家务。从1995年以来,王某与秘书夏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就经常借口工作忙不回家。一日张某在街上偶遇丈夫王某与夏某亲密之状,才明白事出有因。张某自觉与王某感情尚好以及经济原因,认为王某可能是一时糊涂,因此就未曾声张。岂知夏某不愿甘作情人,怂恿王某离婚,而张某坚决不愿离婚,王某则干脆搬出家门,与夏某公开同居,也不给张某生活费。并于2001123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王某诉称:自己与张某虽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在婚后,张某不思进取,在家经常打麻将,所有生活上开销全是我一人所挣,思想上、生活上与我的兴趣爱好差距日渐增大,双方感情基础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请求与张某离婚。 炸鸡块张某辩称:自己与王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有感情基础,婚后双方生有一女,因下岗后也曾想再工作,但王某称经济上也靠不上我,还不如在家照顾好女儿。此后他回家我什么也没让他做,把女儿也照顾得很好,周末全家人还一块出去玩。主要是从夏某出现后,他喜新厌旧,希望法律能惩罚他“包二奶”的行为,但我不愿意离婚。 在审理中,法官询问张某,如果王某坚决离婚,是否要他给付离婚损害赔偿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作如何处理。张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也
不要赔偿费,也不存在分财产的问题,只是要求法院惩罚王某的“包二奶”行为并每月按期给付自己和女儿生活费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包二奶”行为属实。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资金等总价值52万元,王某现每月收入8000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确无和好的可能,遂判决离婚。并判决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张某。女儿已成年,根据本人意愿,随母亲张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1700元。张某的其他要求,不予主张。 王、张二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王某认为:家庭现有财产是自己一个人挣来的,张某无权分割,女儿已满18岁,属于成年人,自己再无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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