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宝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
目录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第一章总则 ....................................................................................... - 3 -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 - 4 -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 - 4 -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 - 5 - 第五章分红权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 6 -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 8 - 第七章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 - 8 -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办法........................... - 10 - 第九章附则 ..................................................................................... - 1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实现对企业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使公司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川宝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实施《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税后净增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优秀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实施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收益与风险共但,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本制度实施意在形成一种高效、可持续的公司经营模式,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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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如何做好一个管理者第七条本分红权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
(二)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分数满 60 分;
第八条当分红激励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自动升级为股权激励对象:
无法进入系统(一)职级在T3级及以上且连续两个年度活获得公司分红激励基金;
(二)与公司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董事会成员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第九条公司以年度净增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项(供选择):
1、年度净增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含10 %);
2、年度净增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含10 %)。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海上升明月 天涯共此时
记叙文写作技巧“净增利润”为本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净利润的增长部分。
每年的01 月01 日至12 月31 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
公司以2016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第十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财务部认为年度净增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增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增利润目标值低于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一条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 天内,由董事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二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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