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王某等与重庆市工业学校重庆市三奇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
刘彬王某等与重庆市工业学校重庆市三奇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iphone 电池更换【审结日期】2020.06.28 
【案件字号】(2020)渝05民终315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秦敏周海燕倪洪杰 
krystal jessica【审理法官】秦敏周海燕倪洪杰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王某;文某;刘彬;重庆市工业学校;重庆市三奇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王某文某刘彬重庆市工业学校重庆市三奇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王某文某刘彬 
【当事人-公司】重庆市工业学校重庆市三奇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冬雪重庆子希律师事务所;侯艳重庆子希律师事务所;张来俊重庆正义律师事务所;刘洁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顾姝媛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向罗椿重庆金牧锦扬(荣昌)律师事务所;向雁宾重庆金牧锦扬(荣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冬雪重庆子希律师事务所侯艳重庆子希律师事务所张来俊重庆正义律师事务所刘洁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顾姝媛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向罗椿重庆金牧锦扬(荣昌)律师事务所向雁宾重庆金牧锦扬(荣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冬雪侯艳张来俊刘洁顾姝媛向罗椿向雁宾 
【代理律所】重庆子希律师事务所重庆正义律师事务所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重庆金牧锦扬
(荣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召的拼音中级人民法院 
刘涛老公身高【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刘彬 
【被告】重庆市工业学校;重庆市三奇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熊某于2019年2月7日在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香草园溺水死亡。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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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过错无过错物证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熊某于2019年2月7日在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香草园溺水死亡。对于熊某的死亡,王某、文某主张由刘彬、工业学校以及三奇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刘彬、工业学校以及三奇湖公司是否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此,本院分别评述如下:    关于刘彬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首先,根据熊某与刘彬的聊天记录,熊某在学校放假后到荣昌游玩是受刘彬的邀约,并由刘彬带离学校至荣昌。虽然二人同行到荣昌是处于学校放假期间,刘彬的这一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但对熊某而言,刘彬此时仍系其班主任,熊某亦是基于对刘彬系其班主任这一特殊身份的信任及依赖才随同刘彬离校至荣昌。刘彬作为熊某的班主任,同时亦是将熊某带离学校并在校外陪同的成年人,在熊某处于一个完全陌生环境的情况下,此时刘彬对熊某应负有更高程度的注意及照顾义务。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刘彬在与熊某的相处过程中已知晓熊某情绪低落,并且根据熊某与刘彬的聊天记录,熊某已将自己在唐某1家大量吞食感冒药
的情况告知了刘彬,也就是说,刘彬此时应当知晓熊某已产生了不良情绪,且该不良情绪已延展至可能产生自杀意图的境况。在此情况下,刘彬应将熊某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并对熊某进行积极的安抚、疏导,以避免熊某作出更加过激的行为,但刘彬并未采取积极妥善措施,也未及时通知熊某家长,而是采取了一种消极放任的态度,以致熊某未得到及时帮扶,最终选择自杀。因此,对于熊某的自杀死亡,刘彬具有一定过错。其次,刘彬作为熊某的班主任,本应为人师表,与学生之间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但从熊某与刘彬的聊天记录以及二人在到达荣昌之后一起同宿的事实来看,熊某与刘彬之间已经产生了超越正常师生关系的暧昧关系。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刘彬在与熊某最后一次同宿之后,对熊某的态度即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疏远,而熊某产生不良情绪正是在其与刘彬最后一次同宿且刘彬在此之后即对其态度发生转变后才逐渐产生。熊某作为未成年人,思想不够成熟,对问题的认知能力和解决能力均存在不足,虽然不排除熊某最终自杀身亡系其他原因所致,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刘彬无疑是造成熊某选择自杀身亡的原因之一。因此,综合以上原因,对于熊某的死亡,刘彬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刘彬对于熊某的死亡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及过错,但是熊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自杀,系熊某故意而为之,并且事发之时刘彬亦不在现场。因此,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定由刘彬
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工业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王某、文某上诉主张工业学校聘用没有教师资格的刘彬为教师,存在过错,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学校对于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应该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而本案中,熊某自杀身亡发生在校外,且是学校放假期间,已经超出了学校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其次,虽然刘彬没有教师资格,但刘彬仅是工业学校的聘用人员,并且刘彬在放假期间与熊某之间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熊某亦是自杀身亡,刘彬是否具有教师资格与熊某的死亡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对于熊某的死亡,工业学校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三奇湖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案中,虽然熊某系在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香草园内死亡溺水死亡,但熊某是自杀身亡,是其本人故意为之、积极追求的结果。因此,三奇湖公司对于熊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同样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王某、文某、刘彬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
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王某、文某负担5869元;由刘彬承担58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1 23:29:44 
什么鬼魅传说【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熊某。2018年9月熊某进入工业学校轨道运营专业2018级2班学习,与唐某1系同学。刘彬通过应聘于2018年8月19日与工业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书》载明:岗位学生教育管理干事,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按所在部门照章办理,服从学校的调配,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刘彬入职后,工业学校安排刘彬担任熊某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2019年1月18日工业学校期末考试完毕,熊某未离校回家,1月20日熊某与刘彬、唐某1、刘仁红一起乘车到达荣昌。刘仁红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陈述其与刘彬是亲兄弟,是刘彬打电话叫刘仁红开车去接刘彬回大足珠溪,顺便将同行的两名学生送到荣昌。刘仁红、刘彬、唐某1、熊某到达荣昌后,刘彬与唐某1、熊某下车,在吃晚饭时刘彬与熊
某一起饮酒。当晚刘彬用自己身份证在旅店开房并与熊某同宿。1月21日晚刘彬再次用自己身份证开房并与熊某同宿。1月22日熊某至唐某1家留宿,1月27日晚,熊某坐车至大足与刘彬同宿万灵路孔古镇外的旅店,1月28日晚、1月29日晚刘彬与熊某同宿大足珠溪镇的旅店,此后熊某又至唐某1家住宿。2019年2月7日,熊某在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香草园内死亡,荣昌区公安局刑侦支队经现场勘查和尸表检验确认熊某系溺水死亡。事发当天下午17时派出所对唐某1所作询问笔录唐某1陈述:“我和熊某是同班同学,在元月22日放寒假的时候,我准备回家了,她叫我到她家里去耍,我不同意,她就主动提出来到我家里来耍,于是她就随我来到了我家,耍了二三天的时候,她父母和老师都打电话叫她回家,但她拒绝回去。我又不好说她。在大年三十的时候,她爸打电话给她,说她妈生病住院了,叫她回家,她也不回去。当晚她吃了二十多粒感冒药……初一、初二我父母叫我和妹妹唐某2看到她一下,叫她给父母打电话她又不打,今天上午10点过应任某昨晚电话之请,我和妹妹唐某2、熊某、任某四人来到仁义香草汇里面耍。……。进去里面耍了几个小时,当时在一个池边,我都不放心,叫她离开水池池,去另外的地方,为此她还不高兴。……任某用别人手机打给我说熊某跳河了。"此后在2月10日派出所笔录中唐某1认为熊某是因为与刘彬发生性关系而想不开跳河自杀。    唐某2在事发当晚22时派出所对其所作询问笔录中
陈述:“……我们走到香草园池塘边上耍,熊某一直在池塘边上耍池塘里的水,我觉得很危险,我就喊我去叫熊某上来,……我们就到了池塘旁边的草坪上,我看见熊某一直边哭边给我说她家里的事,我在旁边听到熊某是这样说的,说她自己在世界上活不下去了,现在自己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我就劝她,……熊某说我自己现在是个冷血动物,连自己的父母都不会管,……我就和我一起去厕所了,大概过了10多分钟样子,我接到任某打来的电话,说熊某跳河了"。    在2019年2月9日公安机关所作询问笔录中,刘彬承认事发后将刘彬与熊某的通话记录、记录清除了。刘彬称上述同宿期间没有与熊某发生性关系,刘彬是为了安抚熊某的情绪而留宿,对2019年1月20日当晚刘彬与熊某同宿的情形刘彬陈述为“……我就留在宾馆房间里面安抚她,交流期间她在耍手机,她只是哭,问她什么她都不说,她总说没事,然后她耍了会手机就睡了"、“看她情绪不好,害怕她出事情",对万灵古镇的同宿刘彬称因为“害怕她出事情,安抚她"。    熊某死亡后,重庆市荣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委托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DNA鉴定书》,鉴定意见为:……(四)1号Y染体检验无结果。(五)1号未检出人精液成分。    一审法院另查明,熊某死亡地点荣昌县香草园景区是由重庆市三奇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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