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成都首套房贷利率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章下均设若干节;第二编分则分设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但由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具体犯罪较多、内容庞杂,因而该两章下均又分设了若干节。
刑法除总则编和分则编外,第三部分为附则。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
2条。该条的内容一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宣布在修订刑法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行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内容的失效。
概括地说,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刑法规范除附则外,按其内容属性,或者属于总则性规范,或者属于分则性规范。组成刑法的诸规范,都以条文的形式出现。配置在各编、章、节中的刑法条文,全部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编号,既可以达到系统化的目的,又可以保证查阅方便,引用准确。条文之下分款、项。有的条文只有一款(即一个自然段),如《刑法》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等等。如果条文包含数款,则第2款、第3款、第4款
等均以另起一行来表示。例如《刑法》第6条包含3款;第7条包含2款;第347条(关于罪)包含7款。在款的后面,如果用(一)、(二)、(三)、(四)等基数号码的,则为项。例如,《刑法》第240条(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第1款包含8项,引用时应写成第×条第×款第×项;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罪)只有1款,包含4项,引用时应写成第×条第×项。刑法条文采用条、款、项这样的结构是非常严谨的,任何人都不能随便颠倒改动,引用条文时须绝对准确。
有的条文在同一款里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例如《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两个意思,用分号隔开。《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也是两个意思,用句号隔开。《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执行死刑。”这是三个意思,用分号隔开。《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也是三个意思,用句号隔开。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在学理上称之为前段、后段,或者前段、中段、后段,或者第一段、第二段……。在具有这种结构的条款当中,如果有用“但是”这个连接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
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例如,《刑法》第l3条在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之后,接着“但书”指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从什么情况下不认为是犯罪的角度,来补充说明什么是犯罪的。这个“但书”对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2)“但书”是前段的例外。例如,《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从这个“但书”中可以明显看出,过失犯罪无所谓累犯问题。举一反三,凡是条款规定有“但是……除外”的,都属于这种情况。(3)“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例如,《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里,“但书”对避险过当人负刑事责任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二、刑法的解释
(一)概念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只有正确地了解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才能正确地加以适用。刑法规范之所以需要解释,主要是因为刑法条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稳定性,有的抽象用语具有多义性,难免使人们产生不同理解,加之现实生活又是千姿百态和复杂多变的,所以,为了统一理解,为了使抽象的法条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使司法活动能够跟上客观情况的变化,就需要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例如,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那么,对“数额较大”、“多次”,应如何把握?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何为“重伤”?均需要解释。
(二)刑法解释的种类
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分类。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这是最为常用的分类。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此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橱柜面板哪种好
刑法的立法解释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例如,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些什么人?《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篆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对于“重伤”,刑法第95条解释为: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刑法分则中也有立法解释的内容。例如,何为“”?《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是指、、甲基()、、、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二,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例如,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对修订草案的第五条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作了解释:“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犯罪的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
第三,刑法在施行中如发生歧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67条第4项的规定,解释法律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人大常委会解释时,便进行解释。例如,村支书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侵占集体财产,构成贪污罪否?对此,高法、高检意见不一。为此,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基于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就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管理公共事务工作是否属于刑法典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了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
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对此之外的情况,不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不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论处。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父亲节祝福语大全感动(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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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就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此种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琼恩雪诺死了吗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1981年6月l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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