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罪,是指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概论
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
提出背景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黑手党,他们利用美国经济中所使用的大规模生产技术,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暴利。该组织有一个财务总管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为顾客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一部分现金收入连同其犯罪收入一起申报纳税,于是非法收入也就成了合
法收入。从此,人们将一词专指那些通过某些方法将犯罪所得赃款合法化变干净的行为,这就是“”一词的来历。
现在,已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犯罪的巨大破坏性不仅仅表现为它对金融等领域的侵蚀,更重要的是它是其它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润滑剂,是其不可或缺的“生命线”。现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对活动予以高度重视,纷纷通过立法对其加以控制。例如美国、法国、澳大利亚、香港、台湾等。作为一种国际化的犯罪,犯罪已出现严重化趋势;反犯罪,已成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世界各国反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打击犯罪活动,保证经济和什么是工商管理学金融系统的透明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日益严重,犯罪或明显带有性质的案件也不断发展,尤其是一些组织在加紧对中国渗透的同时,也在利用各种途径进行活动。他们纷纷利用中国立法上的疏漏大肆从事清洗其非法资金的活动,严重破坏了中国金融管理秩序、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中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有鉴于此,中国在所颁布的1998年新《刑法》中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了一种新的罪名罪(刑法第191条),把作为独立的犯罪加以规定,为惩治和预防犯罪在中国的蔓延提供了法律武器。
构成
在线电子贺卡制作 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这两种犯罪既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立法取向被视为两个不同的犯罪。新刑法典规定的“使用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就已经涵盖了“再投资”,因此,没有必要区分所谓严格意义上的和“再投资”。
特征
反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
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
5好看的英文昵称.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性质
福建铁观音犯罪
全国手游排行榜从犯罪的国际立法来看,人们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有的着眼于其对社会经济和被害人财产的侵害,把它规定为侵犯财产罪;有的着眼于它对司法的妨害把它归结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有的则着眼于它与为取得黑钱而实施的所谓的“上游犯罪”的密切关系,把它规定在“上游犯罪”的条文之后。
把它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人从保护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犯罪不但侵害了公平竞争、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规则,也严重侵犯了“上游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把它归为妨害司法活动罪的人认为,犯罪的目的是要掩盖、清除并最终改变犯罪所得的性质,
是一种犯罪屏障,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而主张犯罪与其“上游犯罪”规定在一起的人则主要考虑两种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以避免处罚对一切犯罪的行为。
犯罪不但直接扰乱经济秩序,妨害司法机关对犯罪的侦破,而且还间接侵犯“上游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它又是“上游犯罪”的后续,严重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单纯地以其中的某一方面论及该罪的性质明显不妥。而如何认定其犯罪性质并进而依此对之予以分类,要根据各国同这种犯罪作斗争的实际情况并考虑该罪侵犯的主要客体而定。犯罪的经济侵害性决定了它在当代中国所侵害的主要客体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罪认定
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梦幻西游手游化生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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