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楼下遭殃,邻居不肯修怎么办?个人无抵押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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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仙桃市司法局局长冯伟
暗访⼀
1
近⽇,家住何李路华宝⼩区的李先⽣遇到了烦⼼事,从今年9⽉份开始,楼上的住户家漏⽔渗到楼下,天花板上的⽔渍就像蜘蛛⽹,阳台卫⽣间就像下⾬⼀样进⽔,楼上住户理论,居然不承认,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
市民李先⽣
我是住⼆楼,他们住三楼,上⾯漏⽔漏到我们⼆楼,我们他们协商的,他们不管的,后来我就那个居委会的去协商,然后居委会去协商,也不管。我下⾯是厕所和阳台上⾯漏⽔,从9⽉1号开始的,我修⽔电两个师傅们都看过,看过之后师傅说不是外墙漏⽔,只能是他家漏⽔,损失都还好,就是家⾥漏⽔,天花板上⾯全是⽔渍,甚⾄连房间⾥都有⽔渍,然后阳台和卫⽣间就像下⾬⼀样。
主持⼈:冯局长,像李先⽣这样的情况在我们⽣活中还很常见,装修好的房⼦漏了⽔,要搞清楚房⼦漏⽔的原因其实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让肇事者承担起⾃⼰的责任来,李先⽣该怎么办?
冯伟:1、保护现场,证据固定。通过拍照、录像录⾳等证据收集。
2、查原因,协商解决。⼩区物业或社区、楼上的邻居,进⾏协商解决
3、现场评估,法院起诉。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等,到现场进⾏评估,后通过诉讼途径等争取维护⾃⼰的合法权益。
主持⼈:这⾥⾯有⼀个法律问题,采访当中,为了弄清渗⽔的原因,李先⽣来装修师傅进⾏验证,验证的结果法律上会采信吗?我国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在房屋漏⽔⽅⾯有何新规?对这⼀块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冯伟:你提的问题,如果能确定是⼆楼业主因装修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漏⽔致你家⾥屋顶漏⽔或者造成
财产损失的,则⼆楼业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1款“⾏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第15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楼业主停⽌侵害(如重做防⽔层)和赔偿损失。
同时尚未施⾏的《民法典》第1165条1款也作出“⾏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第179条的规定。
注:民法典第179条将承担民事责任的⽅式从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的8项扩⼤⾄11项。
冰柠檬张兆艺官宣产女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民法典》的审议通过可谓意义重⼤,其中《民法典》物权编也是受到了⼴泛关注。从安家置业到物业邻⾥,都能到相应规定。还有哪些规定是和我们需要了解的,请冯局长为我们解读⼀下!
冯伟:⼗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2021年1⽉1⽇起施⾏。这是新中
冯伟:⼗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2021年1⽉1⽇起施⾏。这是新中国第⼀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前体量最为庞⼤的法律,被誉为社会⽣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活的百科全书。对于民主法治、⼈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如,民法典将⼈格权独⽴成编的创新,不仅是完善法律对⼈的权利全⾯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格权从基础的⽣命权、⾝体权、健康权,到⼤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法来规范。
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法、民主⽴法、依法⽴法的重要⾥程碑,也是全⾯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的重⼤举措。
暗访⼆
2
买了商品付了全款,可是由于个⼈的原因⼀直没提货,时间太久了,商家不承认,李先⽣还能要回他的货款吗?
李先⽣是2013年交的全款买了这个床和床垫⼦,当时付了全款:9926元。由于房屋⼀直没有装修,李
先⽣就将货款⼀直存在商家那⾥,既没有退款,也没有通知商家进货,⾄到2018年,李先⽣开始联系商家退款。
拆装空调市民李先⽣
鹿晗xplore我是2018年的时候跟店员说要办理退款,当时店员说可能要扣款,我就说我在你们这⾥定了床和床垫⼦,我从来都没有说要提货,也没有通知,你们说给我把货进回来,然后在2019年的时候,他跟我说因为床和床垫⼦,全部都进回来了,如果要退的话,那这边是要扣你钱的,因为我房⼦都没有装修,只是把全款放你这⾥啦。然后在没有我的允许的情况下,把床和床垫⼦弄好了,那损失是算你⾃⼰的。
李先⽣告诉我们,顾家家居的店⼦,之前是在汉江路,后来搬到了中百仓储的⼀楼欧亚达家居⼴场。
市民李先⽣
到今年五⽉份的时候,然后我联系顾家的⽼板,要求给我退款,他说他不在家,等他回来,我说你什么时候回来,他说他不知道我说什么时候回来,各种理由不退款。
主持⼈:这件事的根源其实并不复杂,李先⽣全额购买的家居⽤品能退吗?商家提出的扣款要求是否成⽴?
支付宝五福活动冯伟:你提的问题涉及到2个问题:第1个问题涉及到买卖合同约定的履⾏期不明如何确定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62条4款“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要求履⾏,但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出卖⼈在停⽌经营之前是可以主动向你履⾏交货义务的,你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履⾏交货义务,但应当给与出卖⼈备货的合理时间,履⾏期限确定为你要求出卖⼈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
第2个问题涉及到合同解除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94条2款“在履⾏期限届满之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的规定,出卖⼈仙桃顾家家居在没有履⾏交货义务之前停⽌经营前,属于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主要债务的情形,你是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全额退款,⾄于出卖⼈称在2019年已经把货进回来了作为扣钱的理由,与2018年已经停⽌经营的事实不符,缺乏事实依据。
暗访三
3
王先⽣是我市⼀家商贸公司的员⼯,上班⼀个多⽉了,在⼀次送货的过程中,不⼩⼼受了伤,由于上班性质不固定,没有签劳务合同,受伤之后,⽼板不予报销医药费。
市民王先⽣
我在⼀家商贸公司上班,负责骑三轮车送货,我是9⽉11号上的班,10⽉10⼏号,我在送货的途中,受伤了,⼿背缝了⼏针,当时花费了900多元钱,我去⽼板的时候,男⽼板说是⼯伤,可以帮我报医药费,可是⼥⽼板不同意,说要回去商量哈,就不管了。
记者:由于王先⽣的上班性质不固定,⼀般都没有签劳务合同,可王先⽣对我们说,他每天四遍打卡,每天都在认真上班,想问⼀下,像他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伤?⽼板不肯报医药费,该怎么办?王先⽣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持?
冯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条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之⽇起建⽴。”你与商贸公司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商贸公司存在⽤⼯⾏为,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利。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三条规定“职⼯应当参加⼯伤保险,有⽤⼈单位缴纳⼯伤保险费⽤,职⼯不缴纳⼯伤保险费”以及《⼯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作时间的⼯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伤”你在送货途中受到的伤属于⼯伤。如果商贸公司为你缴纳了⼯伤保险费⽤,由劳动⾏政部门依标准⽀付⼯伤保险待遇
如果商贸公司没有跟你缴纳⼯伤保险费⽤,依据《⼯伤保险条例》第62条2款“应当参加⼯伤保险⽽未参加⼯伤保险的⽤⼈单位职⼯发⽣⼯伤的,由该⽤⼈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伤保险待遇项⽬和标准
⽀付费⽤”。如果商贸公司还不愿⽀付的,你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调解,调解不成的,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起⼗五⽇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约点评嘉宾
柳明
教师节礼物网刚刚冯局长已经从法律法规的专业⾓度给⼤家进⾏了介绍,也提出⼀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今天节⽬中的三个问题都是⽣活中常见的问题,同时也都是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但有法可依的事情为何变成⽼⼤难的问题?追根溯源,主要还是我们⼈情观念⽐较重,受害⽅不想为⼩事情就打官司,因此助长了部分⼈遇事推诿耍赖的不良风⽓;或者从另外⼀个⾓度看,肇事⽅还害怕损失经济利益,所以不想承担责任。
第⼀段录⾳是关于房屋漏⽔这个问题。重新做⼀次防⽔相当于家⾥部分区域重新装修,费⽤⾼,⽽且⽣活受影响,考虑到这种情况,很多⼈就选择拒不配合的⽅式逃避责任。第⼆段录⾳是关于拒收货和拒退款的问题。我认为这件事情的关键点在于买⽅和卖⽅的沟通出了问题,都僵持着不肯让步。如果签有相关合同,就按照合同执⾏;如果未签合同,那就还是个机会再恳谈⼀次,双⽅说出各⾃的条件,求得共识,达成协议。第三段录⾳是关于⼯伤界定的问题。这既需要咨询相关律师,寻求刚性⽅
式处理;本案中的⽼板也需要重新审视⼀下⾃⼰,将⼼⽐⼼,给员⼯⼀些温暖,建⽴⼈性化管理⽅式。
中国有句⽼话叫做:⼰所不欲勿施于⼈,意思是,⾃⼰不喜欢的东西,不要要求别⼈接受。当⾃⼰要对别⼈做什么事情之前,先考虑⼀下这件事⾃⼰能接受吗?如果⾃⼰都不愿意接受,就不要去对别⼈做这件事情。⼤⼒提倡⼤家多通过换位思考的⽅式去了解别⼈的想法和需求,这样就不会因为⾃⼰的私欲⽽损害他⼈的利益。理解他⼈,尊重他⼈,设⾝处地为他⼈着想,⼈与⼈才能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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