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
课程我还是曾经那个少年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北方冬季取暖   B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鲁迅小说集20分)
1、庄氏史案: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中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诗词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许下,苏轼被抓进御史台,一关就是4个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写的诗的由来和词句中典故的出处。由于宋朝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所以苏轼免于一死,但被贬为黄州团练。
2、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新闻源:即“消息来源”,是指向新闻作品的作者提供新闻素材的单位和个人。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将其分为“主动消息来源”和“被动消息来源”,或称“积极的新闻源”和“消极的新闻源”。 所谓“积极或主动的新闻源”,指的是明知或应该预见由其所提供的材料可能被新闻媒体报道而自觉地为作者提供新闻材料的人或单位;所谓“消极或被动的新闻源”是指未明示同意由其提供的材料被新闻媒体报道而不自觉地为作者或新闻媒体提供材料的人或单位。
4媒介审判:又称为“新闻审判”,意指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反对和防止新闻以任何形式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制度的尊严,这一点在国际上是有共识的。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在我国出现的可能性不太大。
5有偿新闻其准确的解释难以做出,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提供有偿的版面或播出时间,刊发各种形式的“含金”报道;第二,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大搞“广告性新闻”或新闻性广告;第三,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便利条件,接受企业提供的种种优厚待遇,甚至向被采访报道的对象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从侵权的具体内容看,新闻侵权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其中尤以新闻传播侵害公民的 名誉权                隐私权          最为多见(还有其他一些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只要任意答对其中两个就能得分)
2、“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是宪法所规定的我国新闻法制必须遵循的根本方针,其中“二为”方向指的是    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   
3、依我国相关的保密法规,国家秘密分为  绝密  机密    秘密  三级。
4、清代是我国古代高发时期,你能举出的典型案例有:  南山集案    “名教罪人”案  曾静投书案   查嗣庭“维民所止”案  等。(本题只要答对三个就可)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妈妈生日祝福语简短
1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因为我国目前没有单行的新闻传播法,故该原则一般是学理上的的。
一般来说,主要有:保障言论出版自由原则、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确保新闻传播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原则等。(以上原则答对一个计1分,但在表达上不强求一致,只在大意如此即可。)
2、简述我国新闻出版保密制度
1992年,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布的《新闻出版保密规定》是专门就新闻出版中保密问题作出规定的部门规章。(1分)
根据该规章,我国新闻出版工作实行以下四项保密制度:第一,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第二,通过内部途经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第三,采访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事先批准制度;第四,新闻发布制度。(以上四个规定一个计1分)
3为什么说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新闻法》,但是新闻传播活动仍然有法可依?
    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分)
我国现在没有单行的新闻法或出版法。(1分)但我国的法律渊源中,自宪法始,都有关于新闻传播的法律规定。(1分)所以说,我国新闻传播活动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因为缺少单行的新闻法,新闻活动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漏洞,致使很多新闻传播活动无法可依。(2分)
4、为什么说舆论监督是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
1)舆论监督只是我国监督机制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它不同于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以权力来实施的监督,而是一种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或称“公共监督”
2)舆论监督虽然也体现了公法关系,但是并不表现为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是体现了人民众对于公共权力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3)舆论监督,就是把来自众中的批评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氛围,产生一种道义现象,促使当事人或者有关职能机关有所憬悟,知所约束,从而推动有关问题得到及时的、妥善的解决。
探险故事(4)新闻媒介不行使任何公共权力,不能向任何机构发布施令,同时也不能干预任何部门的公务执行,因此是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
四、实例分析题(共25分)
1、这是一个由于不了解新闻法概念而造成的误解。(2分)
新闻法就是关于新闻活动的法律,是调整新闻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分)广义的新闻法是指规范新闻活动的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总和,既包括专门法,也包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条款之中的内容。狭义的新闻法则仅指以“新闻法”为名称的单行的法律文件。
新闻法既要规范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运用新闻媒介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规范新闻机构的设立和运作,还要规范新闻机构的从业人员的采访、报道和传播等行为,以及规范新闻传播的内容等等。新闻法学就是以研究新闻法的各种规范和新闻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为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是随着我国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5分)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这确实是新闻法制的重大缺陷。但是从广义来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趋健全,有关新闻活动的法律规范也已粗具规模,不仅《宪法》对新闻活动的方向和公民从事新闻活动的权利有明确的原则规定,在众多的基本法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有许多与新闻活动相关的条款,而且国家还制订了一批专门规范大众传播媒介管理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内容构成我国现行新闻法制的基本框架,也是研究和建设新闻法学的重要依据。(5分)
除以上要点外,对学生答题的其他内容酌情给分。如能列举出一二新闻法的渊源者也可适当给分。
如学生联系实际举例论证可适当加分。
2、这是关于记者如何维权的话题。(1生物股长分)
2003年以来,记者屡屡因被打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甚至有人称20032004年为“记者被打年”。那么记者被打的原因是什么,记者被打应该如何处理?(2分)
记者被打的原因不外乎记者的传播报道使得被报道者的利益受到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被报道者自己的不适当行为被曝露后造成的,也可能是记者的虚假或不尽责的报道造成的。但不管何种情况,对记者人身进行伤害都是不能容忍的。(3分)
至于记者被打的救济,一方面打人者须承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严重者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分)
另一方面打人者最关心的是新闻报道是否传播出去了,其打人的真正目的在于使记者停止采访或报道,因而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记者的人身权,更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3分)
因而在记者非因不实报道而致人身损害时,不法行为人应承担比普通人身损害更重的责任,否则不足制止该行为的蔓延。(1分)
目前有关此问题的建议最有可行性的是将严重殴打记者的行为纳入刑法有关妨碍公务罪中,因为在我国记者虽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但媒介的国有性质决定二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只要刑法相关条款作扩大化解释完全可以解决类似问题。(2分)
当然,某些记者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如利用记者职业从事不正当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本案中有材料说在山西省内许多人冒称记者向一些矿主索要财物等,使他人不胜其扰。(1分)
至于兰成长是不是正式的记者,本案是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是有争议的。
同上题,学生如能联系实际可适当考虑加分。
五、论述题(共25分)
条例是目前我国最高级别的有关信息公开的立法。以前我国虽有相关的立法,但大多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法律位阶太低。
信息公开是保障知情权的基础,而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是公民保护自己、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特别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对信息采取隐瞒或封锁的方式是不明智的,也是做不到的。从这个角度说,该条例的出台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从新闻的内容看,该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因而可以说该条例的内容是非常科学性的,可操作性很强。特别是“监督和保障”的规定意义重大,因为只有在明白不采取信息公开应该承担何责任时,政府机关公开才会有压力和动力。
政府住处公开对新闻媒介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虽然公民需要知情权,但不可能每个公民时时事事都去政府机关要求公开信息,如果那样的话,信息公开的成本是社会承受不了的。因而新闻媒介仍是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
但我国目前的新闻传播管理机制还有一些缺陷,使得对政府信息的传播不能令公众十分满意,因而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进行新闻传播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信息公开和新闻传播的关系体现在几个方面:如何使媒体更积极地传播信息以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对不同性质的信息应如何处理;媒体和政府机关间关系应如何处理。
如学生联系实际举例论证可适当增加起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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