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业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三章  审计方式和方法
第四章  审计业务一般规定
第五章  审计业务范围
第六章  审计业务质量控制
第七章  附则军训的意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审计业务管理,明确审计业务范围,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以下简称《审计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业务,是本行审计机构以风险为导向,对全行经营管理、经营行为和经营绩效,以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是审计机构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总体要求,旨在规范审计业务,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审计业务效率。
第四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坚持“独立客观、风险导向、注重效益”的原则。
(一)独立客观。开展审计业务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本行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审计发现和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客观公证。
(二)风险导向。开展审计业务应充分借鉴各项监督成果,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对象,以揭示风险并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建议为出发点,合理安排审计对象和频率。
(三)注重效益。开展审计业务应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管理、增加效益为目的,提升审计价值;采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审计方法,改进审计技术,促进成果共享,降低审计成本。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审计局及其审计分局开展的各类审计业务。
第二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六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的对象为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审计章程》和有关制度应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涵盖本行经营管理、经营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全过程,主要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情况。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及经营方针、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发展目标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三)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的完整性、组织功能的健全性和组织效率的能动性。
(五)风险管理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六)各管理部门实施合规管理、监督评价、问题整改、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各项会计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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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项财务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九)各项资产的管理、营运、处置情况和效果。
(十)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风险管理、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情况。合页尺寸
(十一)按照本行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重要岗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二)内外部监管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十三)本行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的审计事项。
(十四)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政策。
(二)外部监管规章、政策和制度。
(三)本行公司章程、审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本行业务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经营目标。
(五)其他审计依据。
第三章  审计方式和方法
第九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可采取以下方式: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预告审计与突击审计、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以及审计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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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的局)第十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常用的审计方法主要有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等;审计技术一般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取证可辅以访谈、录音、录像、拍照或复印等手段。
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业务的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及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管控水平、业务经营特点选择适当的审计方式和方法。上述审计方式、方法可以交叉或并列使用。
第十二条  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应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行非现场审计分析,帮助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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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业务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应根据董事会战略目标、中长期审计发展规划,结合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等制定审计业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结合不同类别审计业务的特点,围绕其业务经营的风
险性、效益性、真实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计,并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审计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应审计规范所确定的项目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业务范围和频率,确保审计频率和程度与其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对新开发的产品和新开办的业务,可适当扩大审计范围或增加审计频率。
第十七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评估审计事项的风险状况,并根据风险状况实施相应审计程序,促使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初级数独题第十八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合理选取审计样本,并可根据审计业务开展情况不断调整样本量, 确保抽样结果具有较高的置信度和可操作性。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应根据不同审计事项采取适当的审计取证方法,确保审计证据充分可靠并与审计事项紧密相关。
第二十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出现舞弊、差错或管理漏洞等重大风险事项保持警惕和关注,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工作,出现重大分歧应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构完成审计事项后,应撰写审计项目报告,并按规定的路径、方式和时间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抄送相关方。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并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电子档案应充分借助审计管理系统加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构开展审计业务,应结合审计事项的特点,科学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资源的产出效能,防止审计资源闲置浪费,确保审计资源与审计业务需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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