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溥仪为什么不能生育?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03
十大名牌无缝墙布∙【字 号】宜府办文[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精神,为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建设目标(见附件)分年度落实到企业。煤矿企业年度建设目标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报市经信委汇总统筹。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冶金、有、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年度建设目标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落实,报市安全监管局汇总统筹;中省、军工企业建设目标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建筑、交通、电力、民爆等行业企业年度建设目标由县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汇总统筹。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将本行业2013、2014、2015年度建设目标,分别于2013年5月30日、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汇总统筹。
二、规范考评程序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实行分级考评制度,由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评审、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企业。
最新入党志愿书1500字上海落户条件 (一)自评。企业对照相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评分细则,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评和整改。不具备自查自改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但咨询服务和评审工作不能委托同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个性网络签名
(二)申报。企业自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水平的,分别向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评审申请。评审组织单位于收悉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申请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评审单位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完成后,由评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整改效果,提出持续改进建议,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完
成后,由评审单位将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报评审组织单位。
(四)审核。评审组织单位收悉评审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组织专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建议,并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书面通知企业及其评审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到位后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
(五)公告。对经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企业,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权限统一公告。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一)激励机制。对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使用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的事故预防经费,优先复工复产,优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延期,优先评先评优。
(二)约束机制。从2013年起,凡实行安全许可的行业,新建企业在1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企业未达到规定的安全生
产标准化等级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延期;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底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经整顿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依法关闭。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品牌创建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凡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的企业,一律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向银行、证券、保险、国土资源等部门通报。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2013年起,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年度建设目标,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三年建设任务。
(二)强化安全管理。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具体举措,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与操作规程,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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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动态监管。对已达标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运行。在达标有效期内,对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降低其标准化等级;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事故的大型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中小型企业,撤销其标准化等级。
(四)强化中介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动态管理台帐,切实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管。对在评审过程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中介机构,要暂停其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因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不到位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不高的,责令中介服务机构重新为企业提供免费服务,确保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验收。
附件:宜昌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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