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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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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门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12.06
【字 号】江经信发[2018]176号
【施行日期】2018.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手怎么开早餐店∙【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江经信发[2018]1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6日
 
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 号)精神,加强我市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上规模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2018年期间,我市新发展入库的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
  第三条  扶持标准
  (一)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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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企业,同时其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具体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企业平均增速为测算依据另行确定),给予额外奖励扶持:
  (1)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额外奖励;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额外奖励。
  (2)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贷款利息总额(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不含上浮利率部分,以及逾期利息和罚息)最高8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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