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费用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着下列两个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确保制造费用的正确、及时、规范的核算。
2.降低制造费用支出,加强生产成本费用管理。
第2条 定义。制造费用是指公司各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本项目不包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第2章 制造费用项目
第3条 制造费用的项目具体可分为以下17种,具体如下表所示。
制造费用项目表
序号 | 项目 | 项目内容 | |
1 | 人员费用 | 工资 | 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的工资 |
福利费 | 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工资总额一个人的夜我的心应该放在哪里 %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 ||
2 | 折旧费 | 车间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 |
3 | 修理费 | 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日常修理所耗用的各种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或摊销的大修理费用 | |
4 | 租赁费 | 车间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费 | |
5 | 机物料消耗 | 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包括工艺过程中不能制定消耗定额的零星辅助材料和设备维护材料 | |
6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主要包括工装、模具、仪器、办公家具等的耗损及摊销费 | |
7 | 水电费 | 车间日常管理中发生的水、电费用 | |
8 | 办公费 | 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 |
9 | 差旅费聊天记录怎么同步到另一台手机 | 车间人员因公外出而发生的差旅费 | |
10 | 运输费 | 考试简短鼓励语八个字车间为组织生产,装运部件、产品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分厂、车间自备运输车辆所发生的费用 | |
11 | 保险费 | 车间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财产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 |
12 | 技术资料费 | 车间为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与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而进行的小型技术改造措施所发生的设计费和制图等费用,包括分厂生产设计部门的日常经费 | |
13 | 试验检验费 | 车间对材料、产品进行分析、化验、试验、检验、检测等发生的费用 | |
14 | 劳动保护费 | 车间发生的诸如工作服、工作鞋、清凉饮料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装备等方面的费用和各项劳动保护装置的维护费 | |
15 | 在产品盘亏和毁损 | 车间发生的材料、半成品等在产品的盘亏、毁损,在产品盘盈也在本科目核算 | |
怎样开通微博账号16 | 停工损失 | 车间因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期间停工所发生的损失 | |
拔河是奥运会比赛项目吗17 | 其他费用 | 车间发生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间接费用 躲春可以睡觉吗2022年 | |
第3章 制造费用的归集
第4条 制造费用实行公司和各分厂的二级核算管理。
第5条 财务部设置“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制造费用总分类核算,同时按分厂设置二级科目、按17个项目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6条 各分厂会计设置“制造费用”科目进行制造费用的总分类核算,同时按车间设置二级科目、17个项目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7条 各分厂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试验检验费、技术资料费等费用,凭分厂会计开具的“内部资金结算单”到财务部报销,由分厂会计和财务部分别归集计入“制造费用”账户。
第8条 各分厂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等费用,月末以材料核算组编制的“材料消耗汇总表”和分厂会计开具的“内部资金结算单”为依据,由分厂会计和财务部分别归集计入“制造费用”账户。
第9条 各分厂发生的折旧费、水电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以财务部开具“特种转账传票
”或分厂会计开具的“内部资金结算单”为依据,由分厂会计和财务部分别归集计入“制造费用”账户。
第4章 制造费用的分配
第10条 制造费用按分厂、车间或工段归集后,应由各分厂、车间或工段生产的全部产品或劳务来负担。根据本公司产品生产特点和成本计算的方法,分厂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制造费用的分配。
1.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
这是一种以各种产品、部件所耗用的生产工人工时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1)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种产品实际(或定额)生产工人工时总和
(2)某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实际(定额)生产工人工时×费用分配率
2.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这是一种以各种产品、部件的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1)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种产品实际(或定额)生产工人工资总和
(2)某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实际(或定额)生产工人工资×费用分配率
第11条 财务部月末根据各分厂传递过来的“产品成本计算单”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各种完工产品。
第12条 “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全部由完工产品承担。
第13条 每月5日前,财务部负责制造费用核算的会计和分厂会计分别编制出“制造费用明细表”,并进行简要费用分析。
第5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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