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11.13
乳化作用
【字 号】粤财预〔2015〕525号
【施行日期】2015.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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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预〔2015〕52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修订《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研究制订了《广东省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3日
广东省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县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和均衡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
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县(市、区)(含顺德区,以下简称财政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其中,对地级以上市的数据统计为不含其所辖省直管县的数据。各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办法,由各市县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条 省对有关市县财政实施考核评价和挂钩奖惩应坚持“问题导向、适当挂钩、统一规范、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 财政综合支出考核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含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上年结转、上级年中追加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金支出、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等财政支出。
  第五条 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分为财政支出进度、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等两项考核,省财政厅根据市县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分项考核、得分通报。
  (一)分项考核。财政支出进度与当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支出进度低于一定水平的,将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超过控制线的,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上缴省级财政。
  (二)得分通报。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得分按照财政支出进度、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等两项考核得分各50%的权重加总计算得出。省财政厅每月通报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分项得分及排名等情况;每年通报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评价总得分及排名等情况。通报发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县(市)政府。
  通过建立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结果通报机制和实施与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引导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
  第六条 财政支出进度考核评价。从省财政厅开始通报支出进度的月份起算,将市县从该月起到年底的每个月份实际支出进度分别与相应的序时进度进行比较计算分月执行率,并据此平均得出全年平均执行率,考核各市县全年平均执行率是否达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余结转资金占比不得超过9%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粤财预〔2015〕262号)有关规定测算,达标线为91%,及格线为80%。四级成绩多少分算过了
  公式表示:
  分月执行率=某月支出进度÷该月序时进度×100%
  全年平均执行率=∑(n个月的执行率)÷n
  说明:支出进度按财政部对我省的考核办法计算。其中,含整体通报的月份按综合支出进度计算,仅分项通报的月份按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加权计算的支出进度计算,具体为:
985学校排名  其中:A表示某月份分类别预算支出进度。P表示某月份分类别预算支出任务占该月总支出任务的比重。用公示表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任务比重以此类推。
  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分项得分按百分制分档计算。市县全年平均执行率达到或超过91%(含91%)的,得100分;全年平均执行率在80%(含80%)至91%之间的,按比例在60至100分之间(含60)评分;全年平均执行率在60%(含60%)至80%之间的,按比例在0至60分之间(含0)评分;全年平均执行率低于60%的,得0分。公式表示:
  市县得分(全年平均执行率≥91%)=100
  市县得分(80%≤全年平均执行率<91%)=60+(该市县全年平均执行率-80%)÷(91%-80%) ×40
  市县得分(60%≤全年平均执行率<80%)=(该市县全年平均执行率÷80%)×60
  市县得分(全年平均执行率<60%)=0
  第七条 财政支出进度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市县,省财政适当扣减对其当年转移支付资金。对地级以上市,分项得分每低于及格线1分,扣减500万元,扣减额最多不超过1亿元;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县(市),分项得分每低于及格线1分,扣减50万元,扣减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需扣减的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在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中扣减。市县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足扣减的,一次性扣减其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
  第八条 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考核评价。考核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占其上一年度支出(或收
入)的比重是否超标,应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是否全部收回,以及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上一年度(月度)是否递减。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控制比例以及资金范围确定。商帮
  (一)一般公共预算。考核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存量资金占比率是否超过控制线(9%)。公式表示:
  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占比率=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规模÷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100%
  该考核分项得分按百分制分档计算。市县占比率不高于9%(含0%)的,得100分;占比率高于9%的,得0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存量资金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包含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和权责发生制核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考核各市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占比率是否超过控制线(30%)。公式表示:
  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占比率=各项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规模总和÷年度各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数总和×100%
  该考核分项得分按百分制分档计算。市县占比率不高于30%(含30%)的,得100分;占比率高于30%的,得0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资金口径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资金,包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考核各市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占比率是否超过控制线(5%)。公式表示: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占比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0%
  该考核分项得分按百分制分档计算。市县占比率不高于5%(含5%)的,得100分;占比率高于5%的,得0分。
  (四)预算周转金。考核各市县预算周转金占比率是否超过控制线(1%)。公式表示:
  预算周转金占比率=预算周转金规模÷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0%
  该考核分项得分按百分制分档计算。市县占比率不高于1%(含1%)的,得100分;占比率高于1%的,得0分。
  (五)其他财政存量资金。考核各市县是否按要求将规定范围的财政支出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中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全部调入国库。公式表示:
  专户存量资金占比率=超过两年以上的专户结转资金÷年度专户余额数×100%
  该考核分项得分按百分制分档计算。市县占比率为0的,得100分;占比率大于0的,得0分。
  其他财政存量资金口径为:除社保资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收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代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资金外,其余财政专户应按照存量资金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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