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公布日期】2012.11.27 保暖内衣什么牌子好
∙【字 号】晋市政发[2012]34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理顺财政分配关系,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省市县财政体制和在35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晋政发〔2006〕4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规范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范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
(一)促进发展。按照充实和增强县(市、区)级财政实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和组织收入积极性的原则,下放市级财力,在对各县(市)已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基础上,对城区和开发区调整实施“属地入库、比例分享”的财政收入征收分成办法。同时,取消县级对市的上解递增,建立新的增收奖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多收多得。专科什么专业好就业
六角龙 (二)统一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坚持分税制的改革方向,实行收入按税种比例分享的规范办法,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实现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之间财政体制政策统一、规范。
(三)调整增量。保证各级财政的既得利益,通过增量调节调整各级财政的利益关系,增强各级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调整规范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市与县(市)税收分享范围、分享比例、体制基数、共同增长机制。市与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仍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对县(市)财政体制的通知》(晋市政发〔2007〕43号)文件执行,市与陵川县仍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对县(市)财政体制的通知》(晋市政发〔2007〕44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原体制上解递增。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对市级原体制上解不再递增,以2012年上解数为基数以后年度定额上解。
(三)建立增收奖励机制。市级按照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上解市级税收收入比上年增加额的50%予以返还作为县(市、 区)发展资金;为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从2013年开始5年内,将开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上解市级分成收入比上年增加额全额返还开发区,5年后按上解市级税收收入比上年增加额的50%予以返还;为支持陵川县加快发展,从2013年开始5年内,将陵川县每年上解市级税收收入全额返还,用于发展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5年后按上解市级税收收入比上年增加额的50%予以返还。
(四)市与城区、开发区的财政体制按以下办法进行调整。
1.确定分享范围。改变过去市与区按企业隶属关系确定收入范围的办法,实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七项税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非税收入共享。原市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按属地原则全部下划为区级固定收入。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其他非税收入维持原征缴渠道不变。
2.统一分享比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五个共享税种地方
留成部分按省、市、区30:55:15的比例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两个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按市、区 6:4比例分享,地方教育附加按省、市、区30:42:28比例分享。
3.体制基数。市与区以2011年各项收入实际完成数和分享比例,计算市级下划区级收入和区级上划市级收入,下划收入超过上划收入的部分,由区财政定额上解市财政,上划收入超过下划收入的部分,由市财政定额返还区财政,以此确定基数,每年返还或上解。原市对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补助、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环卫及垃圾处理厂运行补助、社区工作者工资及五险一金补助、中小学教育经费补助等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补助,并入上下划基数,以后年度不再单独下达。
4.建立共同增长机制。5年内市与区办理财政结算时,按照核定上下划基数及公共财政预算中市区共享收入环比增幅的0.8系数确定市与区上解或返还收入的增长额。
三、进一步明确县(市、区)事权及其相应的支出责任
这次市与县(市、区)体制调整规范后,应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
省市县财政体制和在35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晋政发〔2006〕45号)文件要求,遵循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进一步明确县(市、区)事权及其相应的支出责任。县(市、区)政府主要事权及其相应的支出责任为:(1)负责县(市、区)政权机关运转;(2)管理本行政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事务;(3)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交通、民政、公安安全、民族事务、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4)负责本行政区域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提供。市县共同承担事权及其相应的支出责任由市级与县(市、区)财政根据要求分别承担。
兰州极地海洋世界 四、关于财政体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上下划基数核定和收入征缴及入库等具体问题由市财政等有关部门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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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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