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
魔兽小鸡快跑攻略
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炒茄子的做法
【摘  要】财政管理是政府为了履行职能对所需的物质资源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活动,是国家对财政分配过程进行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虽然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不够科学规范、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不够合理、税种划分不够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和科学、税收征管乏力税款流失严重、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还需要采取很多措施来对财政管理体制加以完善。
【关键词】建国以来 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完善
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和财力或同级政府各财政职能机构之间职责分工的根本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国家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的集权与分权问题。财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作用中的核心机制,起着核心和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又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必须服从于国家政治体制。尽管我国财
政管理体制改革己经进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但仍然很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来改革、完善。
一、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自建国以来,伴随各时期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苹果动态壁纸怎么设置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经历过多次变动,总的趋势是由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实行各种形式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的体制。尽管分级管理的形式有多种,集中和分散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各个时期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多数是同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其发展变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总的来说,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1950~1979年的“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时期:建国初期1949~1952年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一五时期”1953~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分类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58~1960年前期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办法,后期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财政管理体制;1961~1966年实行比较集中的、收益分成上继续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十年”时期变动不定的财政管理体制。
1.建国初期,国家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民生凋敝、通货膨胀、生产停顿、人民政府面临着一系列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国家财政遇到严重的困难。为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克服财政困难,只能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政府集中掌握国家收入与支出的支配权,统一管理收入,统一安排支出,即所谓的“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收入全部上交中央,财政支出由中央统一分配,财权和财力主要集中于中央、省、地区,县的财权很小。
2.“一五”时期,国家实行了偏于集中的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
1953年,我国开始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此时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已经根本好转,国家的财政任务已发生了战略性的转变。为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和县(市)三级管理财政。在收入方面,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中央调剂收入。在支出方面,仍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业务范围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3.“”时期
关于祖国的歌曲从1958年开始,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这时国家的经济体制有较大改革,着力于扩大地方权限,财政也相应的做了改革。中央部分企业下放地方,收入归地方,支出也随之下放,实行“以收定支”确定收支比例,五年不变。但由于的干扰破坏,这一改革只实行了一年即告中止。从1959年起,实行了“总额分成,一年一变”财政管理体制。另外1959年财政管理体制把地方基本建设投资重新列入地方预算,不再由中央专案拨款,这也是与当时地方财政权力增大相一致的。
4.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又实行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
“”的错误,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再加上苏联政府的背信弃义撕毁合同撤走专家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受了重大损失。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整,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财政管理实行集中方式,强调“全国一盘棋”,要“上下一本帐”,要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必须逐级落实,坚持做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打赤字预算”,整顿预算外资金。猪肝怎么做好吃又嫩又好吃
5.十年内乱时期财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
寄国外用什么快递
这一时期,国家政局动乱,为应付局面、解决当时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管理体制也变动频繁。“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和1967年财政管理体制基本上实行了“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1968年,生产停滞,收入下降,有的省、自治区连正常的经费也保证不了,因此被迫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1969年政局相对稳定,又恢复了“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1970年中央开始对企事业单位适当权力下放,实行中央领导下的中央、省、县三级管理。1971~1973年,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了“收支大包干”形式,1973~1975年改变为“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1976年,又恢复了以往的“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体制。
(二)1980~1993年的“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
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自1980年起,在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地方财权的同时,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又分为以下三个时期: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1993年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分配体制。
1.国民经济第二次调整时期(1980~1984年)
这一时期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适应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从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
2.“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时期(1985~1987年)
从1985年起,根据第二步利改税已经推行的状况,在总结“分灶吃饭”体制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对“分灶吃饭”体制进行了调整,在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基本上按照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以后的税种设置,划分各级财政收入。为了适应近两年经济体制改革中变化因素较多的情况,有利于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1985和1986两年内,除了中央财政固定收入不参与分成以外,可以把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加在一起,同地方财政支出挂钩,确定一个分成比例,实行总额分成。除广东、福建两省仍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外,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视同民族自治区待遇的省,确定中央定额补助后,五年内继续实行每年递增10%
的办法。
    3.地方财政包干制时期(1988-1993年)
1986年以后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快收入上解比例大的地区财政收入出现了滑坡现象。为了制止财政收入滑坡现象,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1988年7月国务院决定,从1988到1990年期间,在原定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包干办法作如下改进,全国3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广州、西安两市财政关系仍分别与广东、陕西两省联系外,对其余37个地区分别实行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了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包干、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包干、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包干和定额补助包干六种包干形式。
(三)1994至今的“分税制”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