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转让二手房的各项税收征管规定
2018-03-02 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个人出租房屋
一、增值税
(一)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房屋等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等不动产(非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11%;
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等不动产(非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二、房产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等不动产(非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二、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非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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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世界十大化妆品品牌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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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适用于房屋转租)
四分之三拍(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手机市场调查问卷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如有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对象进行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税海涛声提示:有些省市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的核定征收方式,按租金收入直接乘以征收率(如2%;1.5%等)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遵循当地的征收规定。
其他个人二手房转让
注:所称个人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
1.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4.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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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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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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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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