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火炬之光2可以洗点吗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
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 、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钾肥的作用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
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作用:改革加速了北魏的封建化。
5.隋唐:租庸调制
隋唐继续北魏的均田制,但赋税制度发展为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始于隋朝,唐朝完善。
内容:梦见棺材和死人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谷物,叫“租”,纳定量的布或帛,叫“调”,服劳役和兵役,赋役期内,不去赋役者可纳布或帛代役,叫“庸”。
作用:以庸代役,保证了农业生产时间;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转变,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
6.唐朝中期:两税法。
十岁成长礼家长寄语原因:唐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为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建议,实施两税法。
内容:两税法规定,一年分夏、秋两季征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两税”指户税和地税)
特点:6.1祝福语两税法是我国古代从“丁税”为主向“地税”为主转变的开始,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的基础。
作用:两税法统一税制,既简化了征税项目,又使赋税相对确定,保证了国家财政税收;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按田亩交纳地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的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重大变革和进步。
局限性:但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
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7.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内容:北宋“不抑兼并”的政策,使土地兼并现象严重。为保证国家财政,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规定,应服役而不去服役者,应交纳免役钱。方田均税法规定,清查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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