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21(2021)02-0063-10
我国离婚率变动趋势及离婚态人特征分析
□杨菊华1孙超2
(1.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193;2.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北京100872))女生大专学什么专业好
摘要:从概念辨识入手,利用权威数据,描述近几十年我国离婚率和离婚态的变动趋势及水平。研究发现:我国的离婚率持续增长,超过日本与韩国;因年轻人口总量减少,可结婚人的比例下降,离婚结婚比持续上升。数据分析显示,1982年以来,我国离婚态占比单调上升:就人特征而言,35-49岁年龄组、男性、中等教育程度人(1990年除外)、商业服务人员和办事人员(1990年除外)离婚态占比最高,女性的离婚态占比较之男性上升趋势更为明显;就地域分布而言,各省处于离婚态人的占比呈西高东低、北高南低趋势,东北地区及西部省区城市人离婚态占比最高。离婚率和离婚态的持续攀升是多重制度、城镇化与市场化结构、家庭与个体特质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离婚不仅透视出家庭的不稳定性,损害(部分)家庭成员福祉,而且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负面效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必须从源头、过程和后果上加强对离婚行为的社会治理,减少不必要的离婚现象。
关键词:离婚;离婚率;离婚结婚比;离婚态;家庭稳定
2019年年初,有关我国人口离婚率超过38%、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一半的说法流行甚广①。而民政部2020年公布的数据进一步显示,2019年结婚率为6.6‰,比上年降低0.7个千分点,离婚率3.36‰却比上年增长0.2个千分点;而且,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927.3万对,办理离婚手续470.1万对②,离婚与结婚之比超过50%。由此进一步激化了社会对婚姻的恐慌心态,认为我国家庭面临大面积解体。那么,事实真是这样吗?数据之间的天壤之别从何而来?我国的离婚率究竟有多高?在不断攀升的离婚率中,谁的影响更大或谁更可能处于离婚状态?将我国置于全球视野来看,我国的离婚率处于怎样的位置?
为此,本文从概念界定入手,采用多个指标,对我国离婚率的现状、变动趋势和基本特征进行白描,希望通过概念的辨识、数据的描述以及对数据背后意涵的简要阐释与初步的理论剖析,回应上述研究问题,纠正当下社会对我国离婚率的认识偏误。
近年,相关的舆论报道和社会风潮给生活压力已然很大的适婚或在婚人口带来了更大的婚姻恐慌,激化了因离婚率上升而引发的对家庭稳定性尤其是对年轻人“闪婚闪离”现象的担忧和焦虑。离婚虽是私人行为,标识夫妻双方的人口属性和契约身份,但因离异而导致的婚姻解体,牵及的不仅是多个家庭,而且直接关涉家庭的稳定性及其长期发展能力建设,进而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深刻的影响,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为遏制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行为,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愿离婚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
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收稿日期:2020-12-2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673287)
作者简介:杨菊华(1963—),女,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超(1986—),男,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博士研究生。
①《2018年中国离婚率高达38%,这些原因,让家庭快速瓦解》。baijiahao.baidu/s?id= 1628776654080645297&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2019-03-24;《中国离婚率高达38%,70%以上是老婆要离》。www.sohu/a/318775526_782033.最后访问时间:2019-06-05。
②《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v/www2017/file/202009/1601261242921.pdf2020-09-08发布,最后访问时间:2020-12-22。
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澄清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不仅有助于引导社会对我国人口离婚问题的正确认知,了解我国人口的婚姻是否已经或即将走向死亡,而且严谨、科学的学术研究结果,可为提高人们对婚姻的敬畏之心和责任之情
牡丹亭作者提供学理支撑。
一、离婚现象的度量指标
五险都有什么险通常,婚姻缔结是指男女双方按照社会习俗或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程序结合为夫妻的行为。婚姻既具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它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通过婚姻,两性之间的关系得到社会承认,受到法律保护。可见,婚姻状况虽是私人身份属性,却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步入婚姻殿堂之人,总有一些未能牵手白头,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我国人口的离婚率究竟有多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离婚率的度量指标。
(一)离婚率的主要测量指标
反映人口婚姻状况的指标主要有三种:一是处于某种婚姻状况的人数及其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二是处于某种婚姻状况的人数在某一适婚年龄人口中的占比;三是反映某一种婚姻状况本身的变动情况,如处于离婚状态占比等[1]。
其一,粗离婚率。在各类离婚度量指标中,最常用的指标是粗离婚率,通常简称或泛指“离婚率”。也就是说,“离婚率”这个概念往往是指粗离婚率。粗离婚率表示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平均每千人口中离婚事件(人数)的发生数。用公式表示,则有:
粗离婚率=年内离婚事件人数
年中人口数
×1000(‰)(1)
需要指出的是,该指标的分子有两个统计口径:离婚人数与离婚对数。因离婚事件由两个人组成,与分母中的人口总量(或人年数)不配——若某年平均人口数都先结婚再去离婚,则离婚次数为1/2人口总数,离婚率只有50%,故以事件或次数来界定离婚率是不准确的。因此,分子需要将事件(次数)×2,或直接使用离婚事件的发生人数;分母或为年中人口,或为(期初人口+期末人口)÷2。下面介绍的一般离婚率和分性别年龄的离婚率指标也遵循这一逻辑。
该指标之所以“粗”,是因为分母是年中总人
口或年初与年末人口的均值,而分子是离婚人数,即没有考虑人口的年龄和性别结构,故该指标深受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尤其是前者)变动的影响,并非离婚水平高低的精确测量。不过,尽管“粗”,但它依旧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婚姻状态及其变动趋势。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越大,离婚率就越高[2]。
其二,一般离婚率。该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离婚人数与同期适婚年中人口数(通常为
15岁及以上人口)之比。因它排除了0-
14岁非适婚年龄人口,故相较于粗离婚率而言,一般离婚率的测量更为精准。其计算公式如下:一般离婚率=
年内离婚事件人数
15岁及以上年中人口数
×1000(‰)(2)此外,还有分性别年龄别的离婚率,以及基于分性别年龄别离婚率而形成的总和离婚率,但这些指标的使用频率较低,故不一一介绍。一般离婚率、分性别年龄别离婚率、总和离婚率,都是在粗离婚率的基础上演化而来,是相对而言更精细的测量。
其三,离婚状态占比。离婚状态是指失去婚姻之后持续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口(简称离婚态),也是一个与离婚率尤其是一般离婚率相近但却不同的指标。与一般离婚率一样,离婚态的分母是某个时点15岁及以上人口,无论该人口是否成婚;不同的是,其分子是截至这个时点,所有依旧处于离婚状态之人。也就是说,离婚态的分子是一个存量指标,分母是一个时点指标,是指到该时点,所有离婚后尚处于离婚状态之人(但这里不能分辨是第几次离婚之人)。比如,其分母可能是2020年15岁及以上所有人口,但分子是2020年所有处于离婚态之人,这些人可能是2020年离婚的,也可能是2020年之前
离婚的。由于不同人(如男性与女性、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在离异后再婚的比例不同,由此带来离婚态与粗离婚率和一般离婚率的另一个差异:离婚率是对与对指标,“率”对男性和女性都是一样的,但离婚态没有这一属性,不同人的离婚态占比可能存在较大差别。所以,离婚态指标揭示出至少两大信息:离婚率的高低(一般而言,离婚态占比越高,该人的离婚率也较高)和失婚人的再婚状况。其计算公式如下:离婚态占比=
某个时点所有处于离婚状态之人
15岁及以上年中人口数
×1000(‰)(3)(二)离结比与离婚率之异
“离婚结婚比”或“离结比”被用来度量离婚与
结婚的事件或行为。离结比是指一定时期(如年、季节)内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具体公式表示为:
离婚结婚比=某个时期离婚对数
某个时期结婚对数
×100(%)(4)
2019年年初以来,有关我国离婚率接近40%之说,实质上是将离结比混同为离婚率。然而,由上面的计算公式可知,离结比与离婚率是完全不同的离婚测量,二者背后的机制差之千里。
第一,离婚率是“率(rate)指标”,而离结比是“比(ratio)指标”。从人口统计学角度来说,“率”通常用来描述时间轴上的动态变化,其分子是发生于某一时期的某种事件(如结婚、离婚、生育)数,分母是在同一时期由经历了相应事件的人口形成的“人年数”,通常用千分数表示。然而,因精准数据难以获得且不便计算,故在实际操作时,往往假设时期内事件均匀发生,“人年数”的人数用期中人口或期初与期末人口的均数替代。可见,离婚率是一种“年化”的率指标:在计算离婚率时,时期的分析单位通常为“一年”,分母为一年内离婚风险人口形成的“人年数”,分子是一年内经历离婚的人数,从而消除时期长短这一因素的影响,反映“离婚”这一状态在时间轴上的变化速度。
与具有动态特征的“率”相比,“比”则可以是任何一个数字与另一个数字比较的结果,可以是同一总体中相同指标不同时期取值的比较,也可以是不同总体中相同指标相同或不同时期取值的比较,还可以是同一总体两个不同性质指标同时期取值的比较。就离结比而言,其分子是离婚对数,分母为结婚对数;单位除百分数外,也可用小数、千分数表示。
中秋的来源第二,离结比与离婚率分母的人覆盖范围不同。如前所述,离婚率的分母关涉某一时期全体或某年
龄段人口数,分子涵盖的是相应人中经历了离婚事件之人,即分子是分母的一部分,分母和分子包含了同批人。离结比则是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的直接相比,其分子中的离婚者与分母中的结婚者可能不是同一批人,甚至毫无关联,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总体。由此可见,二者虽均为时点指标,但这两个指标不仅不能等同,而且也不具有可比性。
第三,离结比与离婚率受制的因素有别。比较前面的公式(1)和公式(4)可知,离婚率更多地受制于人口总量,而离结比更多地受制于适婚人
口的年龄、性别结构,分母(结婚对数)尤其如此。就年龄结构而言,我国自1970年代末开始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极大地控制了出生人口规模,出生率和生育率双双走向很低水平。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新进入婚配年龄的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应减少。一般情况下,适婚人口中的未婚人数越多,结婚对数也就越多,反之,结婚对数就会越少。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表明,我国35—39岁人中的未婚者占比很低,不到该年龄段总人口的5%,其中,女性只有2.3%,男性也仅有6.4%,与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相差不大[3]。其背后的意涵是,结婚事件主要发生在35岁以下的青年人中。据此或可推断,当一个社会体人口趋向年轻时,离结比的分母就会增大,离结比的取值便可能缩小,反之亦然。
离结比的分母还受到人口性别结构的影响。1980年代后出生性别比长期失衡,其影响是全生命周期性
的:当处于性别失衡的一批人逐渐步入婚配年龄后,会遭遇婚龄期人口男多女少或女多男少(我国和周边一些国家或地区遭遇的是前者)的困境,很多处于婚配期的适龄人口因不到配偶而无法成婚。
作为分子的离婚对数或人数同样受制于人口的年龄和性别结构,但年龄结构的影响低于分母。这是因为,离异并不必然集中于青年人口中,而是分散于所有的年龄段,尽管从分年龄的离婚率来看,50岁后的离婚率逐渐下降。
总之,离婚现象可用多个指标予以度量,而(粗)离婚率最为常用。离婚率与离结比是两个独立指标,意涵上与算法上均完全不同。当下社会流行的我国离婚率逼近40%之说,实指离结比,并非普通意义上的离婚率。将离结比数据说成离婚率数据,在本质上混淆了率、比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与测量方法相比,以离结比来指代我国的离婚率,是一种绝对错误的认识,差之千里,也谬之千里。
那么,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何种变动趋势?离婚率究竟有多高?离婚态人口具有何种特征?在辨识概念的基础上,本文将利用普查和小普查以及相关数据,一一回应上述问题。
二、我国的离婚率变动趋势分析
本部分通过粗离婚率、离结比和离婚态三个指标论述回答我国离婚率的变动问题。在粗离婚率指标部分,结合国际相关数据,标注度量我国离婚率在世界各国中所处的次序位置,通过对比回
答我国离婚率究竟有多高以及变动趋势的问题。多种途径的数据分析都一致表明,无论采用哪个度量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确是不争的事实。
(一)粗离婚率的历时变动
图1描述了1978—2019年40余年间,我国离婚率和结婚率的变动趋势。除部分年份略有波动外,离婚率总体上快速上升,从1978年的0.18‰升至2019年的3.36‰,增长了17倍。以2002年为界分,此前离婚率的升速较缓,年均增幅为0.03‰,此后的年均增幅超过0.15‰,增速平均提高了0.11个千分点。与离婚率单调上升相比,结婚率的变动模式较复杂。2005年前,结婚率除在1981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外,其余时间相对平稳,先是稳中略升,后是稳中有降,如此反复;2005—2013年再次出现大幅攀升,2013年的结婚率接近1981年的峰值,但此后持续走低,至2019年已经降至6.60‰。
由图1可见,我国离婚率增速的确很快。那么,从全球来看,这个水平处于什么位置呢?为回答此问,笔者选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欧美国家和与我国同属儒家文化圈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进行对比。出于数据的可比性,这里统一采用《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数据。该年鉴的数值总体上低于民政统计数据①,但总体趋势是一致的,即我国近年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已然超过同年韩国和新加坡的2.1‰和1.3‰②,成为离婚率较高的国家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结婚率的较大波动、离婚率的快速上升说明,我国人口的婚姻行为着实发
生了较大变化,而这些变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修订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以及婚姻家庭文化制度的变迁等都紧密相关。比如,就新中国成立后的婚姻立法而言,1950年就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对1950年的《婚姻法》进行了修订,2001年又对1980年的《婚姻法》进行修订,2018年继续对2001年的《婚姻法》进行修订与完善,离婚程序不断趋于简化,感情破裂逐渐成为离
婚的唯一法定理由,离婚成本大大降低。
又如,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同步快速推进、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极速提升、西方婚姻观念的传入等,都极大地冲击了我国人口的婚姻家庭理念,人们对离婚行为更加包容,过去贴在(女性)“离婚者”身上的负面标签逐渐淡化。
再如,在经济立体转型与人口全面转变过程中,社会变得愈发多元化和多样化。一方面,婚姻的吸引力下降,婚姻的替代性增强;另一方面,婚姻从一种不可替代的身份属性转化为更为鲜明的契约特征,更加强调婚姻关系中的自主、自由、平等精神,故婚姻当事人更可能本着遵守契约的精神,而非道德要求来对待婚姻家庭。同时,在家庭内在和外在结构双双转变过程中,维系夫妻情感的纽带逐渐削弱。所有这些要素综合在一起,婚姻(家庭)的稳定性也随之动摇。
除离婚率外,结婚率的变动也与婚姻法的修订密切相关。比如,1981年结婚率的迅速增长,直接受制
于1980年《婚姻法》的正式颁行,一些省市区原来规定的初婚年龄较高,但在2001年《婚姻
法》修订后,旧有规定的废止进一步推高了结婚率[4]。
(二)离结比的时空差异图2描述了1978年以来我国人口的离结比。一个总体态势是,离结比随时间的推移而持续上升,尽管在2002、2006、2008等年份有过微降。对于任何一个年份,离结比都可能因
四大名著歇后语人口结构的波动而出现相应的
变动,但不可否认的是,该指标
①《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计算年中人口数时是基于人口普查数据估计调整的,同时离婚事件人数获取渠道也不同,因此结果比民政局的数据低。②数据来源于《国际统计年鉴2019》。v/files/lastestpub/gjnj/2019/zk/indexch.htm .最后访问时间:2020-08-27。
图11978—2019年中国离婚率与结婚率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1978—2018年数据来自《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9》;2019年数据来自《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日期:2020年9月8日)2019
的上升与我国离婚率的攀升是相契合的。2019年,全国结婚对数为927.3万对,包括民政和法院的离婚对数为470.1万对,离结比高达50.70%。
分省来看,根据2019年民政部门分省登记数据(见图3),全国离结比最高的是天津,高达72.52%;其次是东北三省,离结比均超过60%;北京、重庆和上海也接近60%。这些数据既反映出这些地方的离婚率本身就较高,也折射出它们长期的低生育率。东北三省城镇化起步较早且水平较高,其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生育观念较现代,加之早年限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成效显著,故其总和生育率自1970年代以来便持续下降且长期低位运行,现已与高度发达的北京和上海基本持平,是生育率最低之地[5]。低生育率的长期效应带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年轻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从而使得这些地区的离结比位居全国前列。同理,考虑到离婚和结婚登记数据主要是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按年轻人口越多、离婚对数相应升高的原理,对四个直辖市高离结比的成因分析可发现,除受婚姻家庭观念、经济结构因素的影响外,人口流动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进一步分析历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趋势,并将其与离婚指标进行联合比较,便可更清晰地辨识出,我国人口离结比的上升态势与各省人口离结比之间的差异,是年龄甚至是性别结构的直接映射。联合国发布的2019年《世界人口展望》数据显示,自1950年代以来,我国15—34岁的人口总量在1995年前持续上升,但在此后,除30—34岁年龄组外,其他年龄别人数都在波动中降低(实际上,2011年后,整个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都在降低,但34岁及以下人口与本文的关系更紧密)。2010年人
口普查数据显示,15—49岁的育龄妇女总量约为
3.8亿,但此后每年,该年龄段人口的总量持续下降,2018年约为3.46亿人,低于2017年约700万人。
女性如此,男性亦然,虽然程度不完全相同。
(三)离婚态的历时变动
在越来越多的离婚事件中,谁更可能处于离
婚状态或失婚状态(以下简称“离婚态”)之中呢?在现有研究中,多数研究将处于离婚态之人的比例等同于离婚率或直接称为离婚率,但如上所言,这显然是不妥的。离婚态与离婚率不是同一个概念,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离婚率的高低。
离婚率是一个时期指标,通常以一年为单位,分母是该年中人口数或年初人口和年末人口的均数,分子是当年
经历了离婚事件之人。而离婚态实际上是指截至某个时点,失婚后依旧处于离婚状况之人(可能中间再次结婚又再次离婚),是一个存量指标,其分母是15岁及以上人口。尽管如此,它的背后依
旧透视出离婚率的高低。
图4描述了1982—2015
年年间处于离婚态之人的比例,特点十分明显:与离婚率一致,处于离婚态之人的占比随时间而上升,从1982年的5.94‰升至2015年的17.17‰(尽管1990年,处于离婚态之人的占比相较1982
年略有降低)。
从上面的数据分析中可
以得出三点判断:保护野生动物
一是我国
的离婚率快速上升已成为规图21978—2019年我国人口离结比
数据来源:1978—2018年数据同图1;2019年数据来自《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
公报》(发布日期:2020-02-19
)
图3
2019年各省(市、自治区)离结比
数据来源:2019年4季度民政部统计分省数据(v/article/sj/tjjb/sjsj/2019/th20200
80420190400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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