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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29
【字 号】郴政办发〔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3.29 win10关闭自动更新方法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郴政办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
 
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文旅财发〔20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forinstance
  一、支持对象
  市中心城区(含“两区两园”,下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且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文化娱乐企业等。
  二、支持经费
  市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符合上述支持对象的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面。专项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开展绩效评估,接受专项审计。
  三、支持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对国家3A级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省级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旅游民宿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等重点企业2019-2020年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20%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扶持疫情防控,各级政府指定提供防疫资源保障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根据参与防疫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财政奖补。2019年、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民宿和省级以上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企业稳岗就业。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
品,通过“先征后返”或“先征后奖补”的方式,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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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抓好中央、省、市为应对疫情出台的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指导企业积极争取中、省针对疫情设立的奖补资金。积极申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高等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等。(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对市内国有文艺院团、演艺企业疫情结束后开展惠民或低票价惠民演出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和演艺企业惠民演出进景区;对与旅游景区签订惠民演出合同的,根据吸引游客增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确保国有文艺院团事业收入不减少,保障基本运行,帮助演艺企业尽快恢复演出。(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四)实行招徕游客奖补。对市中心城区旅行社(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法人社)实行招徕游客奖补,具体参照《郴州旅游奖励办法》执行。从省外引来一趟旅游专列(普通专
列人数不少于500人,高铁专列人数不少于300人),奖励旅行社3万元;从郴州市外引来一趟100人、150人、300人以上的大巴车队,按实际游客人数分别给予12元/人、20元/人、30元/人奖励;从郴州市外一次引来30台、50台车以上的自驾车队,按实际数量分别给予40元/台车、60元/台车的奖励。市城区内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我市旅游,全年组织人数在5000人(含本数,下同)至1万人的,按实际人数每人奖励1元;1万人至4万人的,按实际人数每人奖励2元;4万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每人奖励3元。组织(含港澳台地区)游客来我市旅游的,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上招徕游客来郴旅游的,须游览2个(含)以上购票景区(点),且住宿1晚以上,否则不予确认。(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五)市场营销推广扶持。支持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手段,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权限,市、县两级从本地市场营销专项经费中按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六)景区免门票补贴支持。全市A级旅游景区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所有医务工作者和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武汉市和黄冈市户籍居民,援助郴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慈善人士免门票政策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其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
  (七)暂退质量保证金和减免会费。对全市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缴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除外),至2022年2月5日前补齐。指导市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会做好市旅游饭店协会、市旅游景区协会、市旅行社协会、市导游协会、市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协会、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2020年度上半年会费减免和免除导游人员2020年全年会费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高考报志愿指南  (八)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鼓励文化产业园区、A级旅游景区和其他业主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业主给予适当财政奖补。鼓励视情减免星级旅游饭店(含十佳旅游接待示范饭店)和文化娱乐场所水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减免比例控制在全年缴费总数的50%以内,适当减免互联网经营场所2020年第一季度网络接入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
自来水公司、郴电国际、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郴州电信、郴州联通、郴州移动、湖南有线郴州网络有限公司)。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并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减轻受疫情造成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十)加强行业队伍建设。结合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手段,开展公共文化、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含民宿)、旅行社、社会体育等行业免费培训和行业服务质量再提质活动;开展文化志愿者、导游员、讲解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队伍培训,为抗击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培养锻炼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疫情结束后,适时组织专场旅游人才校企对接会,缓解企业人才需求。(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人社局)
  四、其他事项
  (一)享受本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郴州市文化旅游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州市旅游民宿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或符合同类多项扶持、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前期防御塔保护机制
  (二)市场营销推广扶持和景区免门票补贴支持政策适用于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
日柱癸卯  (三)支持措施除第(七)条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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