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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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网上银行转账∙【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6.17
∙【字 号】吉政办发〔2022〕14号
∙【施行日期】2022.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22〕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梅花鹿产业基础和种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梅花鹿产业化进程,提升“吉林梅花鹿”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建设全国梅花鹿产业基地,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集,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打造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集式发展的思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抓好“项目建设、企业培育、品牌打造、融合发展”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产学研用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养加销、贸工商”
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千亿级梅花鹿产业,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合发展。加快要素融合、技术融合、资金融合,利用新理念、运用新技术、拓展新渠道,推动梅花鹿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链主型和“专精特新”企业,塑造产业链条完整、新型业态多元、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优势特产业集。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盯市场需求,突出抓好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大力推进鹿产品入食入药研究和成果转化,构建政产学研用创新合作平台,擦响叫亮吉林梅花鹿公共品牌,全力抢占国内外市场。
——坚持多元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精准投入,创新融资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打通基层金融信贷难点堵点,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梅花鹿产业发展,形成财政有效保障、金融有力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产业布局。根据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科学布局产业体系,全力打造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两大产业核心区,积极培育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四平市铁东区、伊通县、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敦化市五大精深加工园区,加快建设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延边七大种源保护及养殖基地,构建特鲜明、优势明显、要素集聚、区域协同的发展格局。
(四)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全省梅花鹿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梅花鹿发展到100万只,百只以上鹿场达到1000个,鹿茸年产量达到1000吨,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二、支持现代养殖基地建设
(五)加强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梅花鹿种质资源保护工程,鼓励以保促用、保用结合的种源保护利用方式,提升吉林梅花鹿种业创新能力。支持梅花鹿基因库、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建设,持续开展梅花鹿良种登记,公开发布良种信息,提高吉林梅花鹿良种纯度及种用和生产性能。对2021年以来,被评为国家级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被评为省级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同一场
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及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六)发展壮大中小养殖户。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打造一批梅花鹿养殖大村大户。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梅花鹿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省畜牧局负责)
(七)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大力发展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加种数量,鼓励梅花鹿养殖场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设备,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对年度新增梅花鹿存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每年在中央和省级可用于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重点支持加工企业及具有带户能力的梅花鹿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提升、养殖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落实梅花鹿养殖场(户)自动饲喂、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购置和“粮改饲”补贴政策。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饲料营养调控、精准配方和发酵饲料技术应用,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梅花鹿养殖场扩大再生产贷款3
00万元以内,符合条件的享受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梅花鹿疫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梅花鹿疫病防控体系,落实梅花鹿疫病防控措施,对患有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梅花鹿按规定坚决予以扑杀。鼓励梅花鹿养殖场开展布病、结核病净化,对通过省级布病、结核病净化评估的示范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与保种场、育种场不重复奖补。鼓励疫苗生产研发,对初次取得梅花鹿疫苗生产批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同类政策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大做强龙头加工企业
吴佩慈男友 (九)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支持企业提高加工能力、研发新产品、培育名优品牌。实施全链条、全利用产品开发战略,推动皮毛骨血等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大力开发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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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支持梅花鹿产品入食研究。鼓励企业开展梅花鹿产品食用安全性等研究,对2021年以来研发取得保健食品批号并在省内投产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省畜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网上银行转账 (十一)支持梅花鹿产品进入药食同源目录。发挥我省梅花鹿科研机构集中优势,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创新合作体系,支持药理功效科技研发,对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梅花鹿茸、角、胎、骨入食研究并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每种产品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同一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省畜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品牌创建和市场营销
(十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全方位宣传推介“吉林梅花鹿”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中国第一、世界知名的“吉林梅花鹿”品牌。依托广东医药健康港和浙江、福建市场,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不落地的“吉林梅花鹿”产品销售平台。鼓励扶持企业开展品牌开发,完善产品营销网络,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设规范化鹿产品交易市场。支持相关县(市、区)建设统一、开放、规范的梅花鹿产品交易市场,全力打造全国梅花鹿产品交易集散中心。依托京东、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相结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梅花鹿产品交易渠道,不断扩大吉林梅花鹿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梅花鹿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梅花鹿产品加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鹿产品进出口贸易,加大鹿产品走私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长春海关、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梅花鹿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吉林梅花鹿产业标准体系框架,积极申请梅花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筹制订吉林梅花鹿养殖、加工方面系列地方标准,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制订一批团体标准,形成以点带面的标准应用推广体系,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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