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实施《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实施《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19
【字 号】绍政发[2009]54号
【施行日期】20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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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立夏是几月几号【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实施《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发〔2009〕54号)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实施〈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绍兴市实施《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
课堂练习册答案
  鉴湖是省级风景名胜区,是绍兴黄酒的主要水源地。鉴湖水域是我市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约有近百万人口。保护和治理鉴湖水域环境直接影响绍兴中心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988年7月2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 2009年4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五次修正。为贯彻实施新修正的《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鉴湖水域环境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夏的诗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鉴湖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绍兴中心城市建设,提高绍兴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年的综合整治,使鉴湖水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得到控制,众对鉴湖水域水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使鉴湖水域成为绍兴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绍兴中心城市主要景点、绍兴主要休闲区之一。
  (一)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加大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重点耗能、耗水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95%以上,特别保护区内的工业废水100%实现集中处理,一般保护区内的工业废水进管率达到90%以上。
  (二)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治理水平。水域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保持在95%以上,所有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三)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提升鉴湖的自净能力。鉴湖及其上游基本实现清淤、清障
和清草;鉴湖主体40%的湖岸线建成湖滨生态湿地或绿化带;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95%。
  (四)鉴湖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即鉴湖特别保护区Ⅱ类水体达标率60%、一般保护区Ⅲ类水体达标率60%,城区河道全部满足Ⅳ类水体要求。
  三、工作原则
  (一)水域统筹与以县(区)为主实施相结合;
  (二)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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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控源性工程(6项)
  1.工业污染源防治工作。严格项目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鉴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重污染项目落户;制定鉴湖流域特别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进管计划;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限期完善基础设施,分批实现达标进管;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分散式点源排放口全部拆除(清下水排放口除外),一般保护区工业废水有条件进网的全部进网,不能进网的必须达标排放。
  目标要求:特别保护区工业废水进管率达到100%,一般保护区工业废水进管率达到90%。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集团配合。
  2.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发展绿生态农业,加大环保型有机肥施用并实行补贴,推行先进的灌溉技术,探索农灌水处理后抽排入河技术和农田退水技术、方法;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落实畜禽养殖场废渣、恶臭、废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措施;推进生态渔场(塘)建设,严格控制河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特别保护区、市区建成区、绍兴县城建成区划为禁养区,一般保护区为限养区,并由市政府公告;对禁养区现有的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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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清理,禁止向湖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目标要求: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网箱、河蚌、围栏养殖和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网箱养殖容积率不得大于50%,河蚌养殖不得超过1000只/亩;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完成年存栏猪5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药化肥施用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5%以上,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量)不得超过280公斤/公顷。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绍兴县、越城区政府、镜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3.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置率。推进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市、县排污泵站临近的镇和行政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落实所有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
城区、镇的建成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鉴湖水域生活垃圾收集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村;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鉴湖水域和沿岸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继续建设改造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处理设施。
  目标要求:绍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其中2009年达到82%、2010年达到83%、2011年达到84%、2012年达到85%);绍兴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09年达到77%、2010年达到78%、2011年达到79%、2012年达到80%),鉴湖保护区内所有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具备进管条件的必须进管,无进管条件的采取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处理率达到60%以上。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集镇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保持在95%以上,日产日清,无垃圾堆放死角。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由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实施,向绍兴市区河道排放生活污水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查处,向绍兴县城河道排放生活污水的由绍兴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查处。
  4.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禁止船舶在鉴湖特别保护区直接或间接排放各类污染物,禁止载运具有强腐蚀性货物的船舶进行装卸作业,严格控制一般保护区船舶污染物的排放量,旅游项目的船舶要采用清洁能源,进入保护区的船舶必须有合适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实行袋装,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证书、文书或备有《船舶垃圾登记簿》,在保护区内从事污染危害性装卸、过驳作业时依法报海事机构备案,加强对船舶及其防污设施设备的检验,制订实施《绍兴市鉴湖特别保护区燃油机动船舶控制办法》。对所有船身长为12米及以上的船舶设置统一规格的垃圾公告牌,在鉴湖水域保护区主航道入口处设置水域保护标志。
  目标要求:出台《绍兴市鉴湖特别保护区燃油机动船舶控制办法》,制定应急计划和处罚措施,宣传、公示和执行到位。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
  5.矿山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矿山布局调整,重点保护区内到期矿山,除治理性开采外,原则上予以关闭,禁止流域内新增矿山开采点。加大巡查力度,制止非法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规范有序开采,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推进绿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按照“宜景则景、宜绿则绿、宜地则地”的原
则,对流域内需治理废弃矿山,3年内完成95%的综合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
  目标要求:对20家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95%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绍兴县、越城区政府配合。
  6.拆迁中产生污染的防治工作。控源、生态以及配套建设等工程涉及拆迁的要严格控制拆迁扬尘和固体废物产生。
  目标要求:严格控制拆迁扬尘,拆迁产生固体废物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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