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8.28
【字 号】藏政发[2002]45号
【施行日期】2002.08.28 中国最有前途的行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庆祝国庆祝福语
(藏政发〔2002〕4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举重公斤级是什么意思  自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对口援藏省(市)的大力支援下,我区城镇规划和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目前全区七地(市)及7 1个县城所在地城镇已基本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制定城镇规划缺乏长远眼光和科学的态度,缺乏对自身优势和城镇整体功能的准确定位;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缺乏城镇规划观念,贯彻执行规划不力,违反城镇规划管理规定乱批乱建,盲目扩大建设项目规摸;一些地方在城镇规划建设中急功近利、照搬照抄,规划、建设缺乏民族特、地方特,不伦不类的问题各方面反映十分强烈。在历史文化名城改造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中重开发、轻保护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城镇规划布局和环境.削弱了城镇规划的调控作用,还造成了土地资源和建设投资的浪费,影响了城镇的健康发展。“十五”期间我区城镇建设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为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特、功能完备,与民族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城镇规划工作的实际,现就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规划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城镇规划意识,加强对城镇规划工作的领导
  城镇规划是指导城镇科学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镇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民族特与现代化,近期与长远”的辩证关系,实施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实。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在制定城镇规划中充分体现文化品位、民族特、地域特等方面的内涵,以提高城镇规划设计水平,带头执行城镇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使城镇规划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切实做好城镇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
  城镇规划是城镇建设和管理的龙头和基础,编制规划要有长远眼光、全局观念、超前意识,要突出西藏民族特、地域特,要提高文化品位,走众路线,倾听多方意见,经
得起历史的考验,切勿简单草率,低层次摹仿,缺乏特,甚至对环境和自然景观造成人为破坏。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全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拉萨市及各地区所在地城镇,要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进一步细化各项专业规划,为城市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对于尚未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或城镇总体规划未经审批的,有关部门不得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由国家财政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对已经审批的规划要按此通知精神,进行修改完善。今后凡是规划要求具有民族特的,如果不按以上要求特别是民族特设计,一律不予批准,在建设过程中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视为违法建筑。
  城镇规划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城镇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镇的法规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所有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注意做好基本农田地保护工作,尽量利用闲置土地。
  三、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我区有着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闻名中外的自然景观,是重要的宝贵资源。做好历史文化
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市)、各部及各级领导要本着对国家、对历史、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编制控制性细规划,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进行公示,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整方案批准后应报上级城镇规划部门备案。在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审查,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防止建设性的破坏,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我区海拔高、生态脆弱。景区景点的开发,一定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保护性基础设施的,必须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专门的建设方案,组织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审批。要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
利用的关系。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保护不够和破坏性开发建设等问题。
  四、坚持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管理
考试评语家长怎么写  “一书两证”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一书两证”制度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核心,是依法管理城镇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城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市)、各部门要在城镇建设中坚持实施“一书两证”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所有城镇中的建设项目不管投资来源何处,都必须
  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在报请计划部门审批立项前,必须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划拨土地;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进行招投标,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重大项目的选址必须有自治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因特殊情况,选址与城镇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研究、论证,经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审批。
  拉萨是自治区的首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率先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在落实规划过程中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并且一定要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民族特、地方特,要突出城市不同地段的区域功能,逐步形成自身特有的格调和风格,要严格控制沿街低层次无特简陋商品房的建设。对于重点街区的改造、老城区改造、沿街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大型的户外广告等的设计方案,须经拉萨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文化体育场地、停车场要切实予以保证。
  五、健全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林依晨男友郑家尧  我区城镇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时期,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对城镇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把城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自治区建设厅作为全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支持配合建设厅的工作。要加强和完善城镇规划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规划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
制,强化对城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自治区将建立重大违反城镇规划事件通报制度。城镇规划监督的重点是: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调整规划的程序,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于政府及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规划,违反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建设,违反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批准重大项目选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准建设,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和违反文物保护规划批准建设等行为,上级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除要及时责成责任部门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因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而给建设单位(业主)和个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加强业务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城镇规划管理水篮球入门
  我区城镇规划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从事规划管理的人员少、素质低,各级人民政府
要重视规划业务建设,对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组织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队伍素质,自治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层次举办全区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强城镇规划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执法严、廉洁自律的队伍,提高我区城镇规划管理水平。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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