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科举制
隋朝科举制
  科举制诞生于隋朝。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的),始置进士科,这是科举制创立之始。
  隋王朝虽然是个短命的王朝,但是却是一个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有作为的王朝。它不仅结 束了魏晋南北朝三百余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国家统一,开凿了贯 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而且废除了以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代之以科举制,加强了皇权。 
  据《旧唐书·杨绾传》载"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薛登传》也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 辑辍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
  由此可见,隋炀帝始置进士科取士之时,科举制草创伊始,只是试策小文,还很不成熟。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下诏曰:
  天下之重,非独治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自古明君哲后,立政 经邦,何尝不选
贤 与能,收采幽滞。……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仪可称,或操屡 清洁, 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并为廊庙之用,实 乃瑚琏 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衔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 善必 举,与时无弃。……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 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
  该诏书已明确提出十科举人的项目和标准,即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屡清洁、 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选士的项目和标准皆较 明确、具体。
  其后,在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六月,再次下诏曰:
  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 ;立性正直、不避强抑,四科举人。
  该诏书把过去的十科举人改为四科举人,其分科举人的标准较前者更明确、更具体了,为唐 代正式确立科举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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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朝统治者在选士制度方面废除九品中正制而实行科举制是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
  就选士制度的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封建国家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因此,从哪个阶级、阶层选拔官吏、通过什么途径,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选拔具有什么样标准的官吏,只能根据不同历史阶段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定。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重新走向统一和空前繁 荣昌盛的时期。从统治阶层内部的关系来看,庶族中小地主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他们积极要求参政,希冀通过某种形式改变政治地位不高的现状。魏晋南北朝以来形成的士族豪门的经 济实力和政治地位有明显的减弱和下降。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垄断地位。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又急需一大批高素质的官吏充实到政府各级行政机构之中去,从而使政令畅通,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实现进一步遏制地方割据势力,加强皇权 ,巩 固中央集权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再实行按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和实行大权旁落地方官 手中的察举制,让地方豪强大地主和往往握有士人生杀予夺大权的地方官享有选士用人的大 权,则既不利于满足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也不利于满足中小地主做官从政的合 理 要求,所以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尤其是魏晋南北朝以来重门第不重才学的九品中正制已不再 适 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因此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新的取士制度已势在必行,在这种宏观历史 背 景下科举制应运而生,她以暂新的姿态,
蓬勃进取的精神,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她以自由报考("投牒自进")为特点,以考试优劣为取舍的主要依据(即"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以考试大权集中在封建中央的吏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淘汰的差额考试为主要筛选办法,以加强皇权为宗旨,广泛地向地主阶级各阶层打开了入仕的途径。
  隋王朝虽然希望通过科举制选拔封建国家所需要的统治人才,但是在隋统治的30余年里,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人才是十分有限的。"秀异之贡,不过十数"。此时的科举制无论是在考试目的确定、考试内容的选择,考试规程、方式方法的完善等方面皆不完善,是科举制的初创时期。科举制的完善与发展是唐代的功绩。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
一出好戏影评唐代科举制的实施(1)
  唐代虽在政治上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但在文化教育上,尤其在选官制度上却继承了隋王朝的一切优良建制,补充和发展了科举制,使科举制在唐太宗和唐高宗间(即627-655年)的20余年里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备的考试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科举制度的典型,以后各代只是在此基础上修修补补,稍有变易。
  唐王朝于公元618年建国之后,李世民君臣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认为“致安之本,惟在 得人”。只有“任官惟贤才”,“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才能加强封建政权的基础,达到长治久安。基于以上的考虑,唐朝继承并发展了隋朝的科举制,并使这一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高祖五年(622 年)的选举诏令标志着以面向社会,自由报考,公开竞争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正式建立。
  1.考生来源与报考手续
  唐生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学校出身的曰“生徒”;二是通过州县地方 选 拔考试而选送的“乡贡”;三是皇帝亲自选中的考生"制举"。实际上考生的主要来源只有二个,即生徒和乡贡。华为手机怎么开美颜
  关于报考的手续问题。好书介绍
  唐代的科举考试分两级进行,即地方州县及中央官学的预试和尚书省的省试。唐代科举考试的程序是:乡试(州、县的地方考试)--省试(尚书省的礼部考试) --吏部复试。
  2.考试科目及内容
  唐代科举,设科繁多。据《新唐书·选举》载: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李清照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明法,有明书,有明算,有一 史,有三史,有开元礼 ,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穷一经,有三礼,有三传 ,有史科。
  其中常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这些科又称常科。
  3.考试方法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虽多,但方法却只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论、诗赋。
  4.唐代科举制度的作用、流弊及影响
  隋唐统治者创立并实施科举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扩大统治基础,从而巩固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制度。而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历史作用。
首先表现在选举用人的大权集中到了封建中央的吏部,加强了皇权。自实行科考以来,一般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他们专心致志地考科举,尤以“
进 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增强了朝廷的凝聚力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其次是有利于思想的统一。科举选官有了统一的内容和共同要达到的标准,全国上下欲通过 科举做官的人们将竭力适应并达到这一标准,这就在有形无形中起到了统一思想的作用。再次是较广泛地向地主阶级的各阶层和广大平民子弟打开了入仕的途径,使过去的所谓寒门 ,亦即中小地主和社会一般平民通过科举获得了参政的机会,甚至获得了高官厚禄。唐代科 举 制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选士原则,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出大批出类拔萃的人才。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2)
  唐代科举制虽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过积极的进步作用,但其缺点和流弊也是显而易见的。从表面上看,它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实则不尽然。考生能否被录取,并不完全取决于 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通行的“通榜”和“行卷”等做法上。
  所谓“通榜”,即主考官可以采访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制成“榜贴”(名单),有时主 考官委派专人进行这种采访,叫做“通榜贴”,简称通榜,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在采访过程
中,社会名流,文坛巨子,达官贵人的推荐延誉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在考试之前,主考官就已 经根据“榜贴”内定了及第者、列甲科(上等)者,乃至状元的人选。例如《唐摭言》卷六《公荐 》载:崔郾知贡举,太学博士吴武陵向他推荐杜牧,极力称赞其《阿房宫赋》之佳,建议取为 状元 。崔郾答:状元以下前四名皆“已有人”。吴武陵说:“不得已,即第五人。”于是杜牧乃得名列第五。有人向崔郾提出异议说杜牧品德不端,崔郾说:“已话吴君矣。牧虽屠沽,不能易也。”姑且不论杜牧是否符合录取状元的条件,而这种做法却说明了考试本身成了走过场, 这无疑是给达官显贵等权势者的子弟大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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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行卷”,即是举子在考试前,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择其佳者汇集成册,投献给当时 的 名公巨卿、社会贤达,求其赏识,制造声誉,向主考官推荐。往往投献一次不够,还要投二 次、 三次,称为“温卷”还有举子直接向主管考试的尚书省礼部投卷,称为“省卷”,又称“公 卷”:,供知贡举官参考。据史料记载,唐代一些著名的文人在考前都有过这样的活动。但在科举实施过程中,“行卷”、“温卷”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通过行卷可以看出举子的史才、诗笔、议论之高下,可以 增加考官录取的准确性。对于那些公正无私,致力求才的主考官和公卿名流来说,“行卷”是 全面了解,考察人才的较好办法,因而对于举子录取与否,行卷事实上比单凭考场一纸试卷 定 乾坤确有积极意义。但也有消极的一面,它又为请
托、通关节、私荐、场外议定等提供了方 便。所谓“贵者以势托,富者以财托,亲故者以情托。”这种现象是屡见不鲜的。科举中有 些 弊端的出现是同当时社会政治上的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随着考试竞争的日益激烈,则 营私舞弊的现象更是愈来愈严重。因此,防范营私舞弊便成了科举考试中一个突出问题。
  科举制的实施(3)
  唐代统治者为了解决科场中营私舞弊的问题,曾实行糊名制,它始于武则天即位的初年。所谓 “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起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实行糊名法是考试制度的 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客观评卷,公正选拔人才。它为后日宋代全面推行弥封(糊名)制度开 辟 了道路。这种做法已为我们今天所吸取。此外还曾实行复试制,即怀疑考官取人不实时,则 派 专人进行复试。例如,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宰相段文昌、元稹等指责礼部侍郎钱徽取士 不 公,所取郑郎等十四名进士都是无才子弟。"寒门俊秀十弃六七。"于是穆宗令白居易等人 对郑郎等十四人复试,出题《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结果黜落十人,钱徽被贬江 州刺史,其它涉弊官员也受到处分。这种复试的做法,对于保证考试质量确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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