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一系列房地产刺激政策,包括降息、公积金政策调整、降低首付比例、松绑外资等。特别是,深圳市作为全国一线城市,因区域经济活跃且房地产市场供应有限,导致在全国信贷宽松和“去库存”的大政策背景下,在2014年至2016年深圳市的房地产市场火爆,2年间房地产价格涨幅巨大,市场极度过热,市场投资及投机氛围浓重,市场显现了泡沫现象。近年来,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以及社会的稳定,去年深圳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多项调控政策,具体如下:
2016年3月25日晚,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号,简称“深圳3.25新政”)。
“深圳3.25新政”要点如下:
1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
2 二套房首付比例"三成改四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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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4 非深户社保缴纳“一年改三年”——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5 严禁众筹购房等杠杆配资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
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规划国土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包括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内的8项政策(简称“深八条”)。
“深八条”限购限贷要点如下:
1 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2 深圳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限购1套住房;
拆书稿3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4 对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5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低30%的政策;
6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7 缝肛门事件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8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的,市场和规划国土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务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孤岛惊魂1攻略
改。
2017年1月19日,深圳市规土委印发《商品住宅和商务公寓预现售管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深圳开发商所有关于价格(预售、备案、限售等)、开盘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
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对于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或现售预审查时应指导申请企业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
2017年3月28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规范购房融资的通知》(简称“三价合一”政策),将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规范购房融资,坚决遏制“阴阳合同”和“高评高贷”现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要以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网签合同和住
复仇者联盟4剧情详解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不动产权登记系统将对网签合同相关价款与购房贷款额进行自动比对,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核定贷款额度的银行抵押登记申请,系统将自动拦截并予以退文,并将相关违规情况报监管部门核查。
2017年5月12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设计管理提出指导意见,严控商办和研发用房转公寓。
要点如下:
1 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套内建筑面积≤150㎡的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
2 研发用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
2018年7月31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731新政”、“深四条”),如下:
1 暂停企业购房: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即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2 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即日起,深圳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3 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新购住房3年内禁止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4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夫妻离婚用三成首付买房。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首付三成、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首付五成。
2019年12月2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只能1套。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
2018年12月29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名义擅自进行商品住房开发活动的通告》正式下发,通告在对留用地概念进行详细说明后,明确严禁将全区范围内的留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含合作开发);严禁村集体、个人擅自与任何单位签订留用地商品住房合作开发协议,擅自签订协议的,相关法律责任一律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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