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企业的关联外贸公司退税政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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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贸》2016年第12期
偶像爱情剧 【摘 要】本文探讨了生产企业的关联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政策,指出了现实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无底洞 打一成语 【关键词】关联企业;出口;退税
公司注销办理qq三国孝廉 实际工作中遇到多个这样的公司,生产产品销售给自己的外贸公司,同时也销售给外贸公司以外的客户;外贸公司主要从关联公司购买货物负责出口退税,也有少部分货物从外单位购买。生产企业、外贸公司账面都是多年亏损。特别是外贸公司,明知亏损还出口,很显然不正常。我认为有操纵内部交易价格,多退增值税的嫌疑。
说起这个问题,不得不梳理一下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的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带火的成语 一、“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递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递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也不相同: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往往采用购进货物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宝贝它想你想的爆炸了 通过以上计算得知,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与最大的不同是,前者用出口销售额计算退税,后者用国内采购额计算退税。如果不是关联企业,这样计算没有问题。二者如果是关联企业,前者销售给后者的价格高,则后者用较高的采购价格计算退税,就会导致比前者计算多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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