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市公安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9.11.25
∙【字 号】明公综〔2019〕214号
∙【施行日期】2019.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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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市公安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公综〔2019〕214号
市局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为推进公安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现制定《市公安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三明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5日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市公安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
为推进三明市公安局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公安局机关所属各部门。ipo是啥意思
第二条 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深化改革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科学安排公务活动,严格按程序办事,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市局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吃什么护肝养肝 依法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协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五条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严禁部门随意调整和改变年初预算项目资金用途,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准确率,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支出,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需按程序报批。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杜绝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食品的分类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及会议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六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单笔支出超过500元(含)的,需使用银行转帐或银行卡支付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长沙哪里好玩 第七条 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人填写新版《出差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需要乘坐飞机出行的,还需报主要领导或分管警保处的局领导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八条 出差能够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标准严格按《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标准严格按《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费标准严格按《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索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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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九条 局机关公务接待,是指出席市局召开的全省性、全市性重要会议以及在市局考察
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十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人员身份及公务活动需要, 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及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由接待对象所在单位发出接待函,市局接待单位根据接待函填写《三明市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经警保处审核后报分管警保处局领导审批。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按一事一结原则,填写《三明市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附相关报销凭证,经警保处审核后,报分管警保处局领导审批费用。
第十二条 在酒店接待,用餐标准按不超过市直机关二类会议一天用餐标准执行,简餐不超过酒店自助餐收费标准。工作餐菜肴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国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水(含自带酒水)。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
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安排工作餐时,除陪餐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视情况安排简餐。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费用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就餐、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接待对象需安排住宿的,由接待单位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接待对象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十五条 局机关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五章 会议及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 按照“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节俭高效、分级召开”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于年初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未列入年度会议、培训计划的会议和培训,应先报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十九条 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
申报会议费用。经办人填写《会议费用预算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核→警保处审核→分管警保工作局领导审批。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申报培训费用。经办人填写《培训费用预算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教育训练处审核→警保处审核→分管警保工作局领导审批。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六章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十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
第二十一条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逐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第二十二条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出行成本、自然环境和工作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以社会化方式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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