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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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24
【字 号】林政办发〔2020〕81号
【施行日期】202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秦汉 林青霞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政办发〔202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林芝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林芝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建养并重、通村畅乡、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舒、美”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gif制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拓展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出台制度办法,初步构建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考核细致、奖惩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2020年底前,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达到“建设推进顺畅、管理落实到位、养护全面加强、运营便捷高效”的目标要求。
  管理范围:市域内所有县(区)、乡(镇)、专用公路(含二类边防公路)和村道。
  三、组织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成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特成立林芝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赤 卫 市委常委、副市长
母亲节是几号  副组长:涂 小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正 伟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成 员:熊 义 东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增 旺 市财政局局长
  白 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 贵 军 市林草局局长
  洛桑培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土丹洛桑 市水利局局长
  旦增桑珠 市旅游发展局局长
  杨 波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旺 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洪 伟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严 世 钦 巴宜区区长
  才旺 米林县县长
  王 启 展 工布江达县县长候选人
  边 巴 波密县县长
锦鲤鱼常见病  胡 文 平 朗县县长
  杜 元 文 察隅县县长
  魏 长 旗 墨脱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刘正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洪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成立相应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责任体系,由各县(区)长担任县(区)级总路长;县(区)级农村公路(含专用公路、二类边防公路)路长由县(区)级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级农村公路路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村(居)级农村公路路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路管员,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路长制”政策制定,对各县(区)农村公路“路长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县(区)级总路长。作为辖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农村公路发展方案、措施,组织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和资金筹措渠道,协调解决各项问题,监督考核辖区内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区)级路长。对县道(含专用公路、二类边防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研究、调度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设置路长信息牌,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级路长。对本乡(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牧民众和村集体筹资投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设置路长信息牌,明确管养路段信息,完成上
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考核监督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科学发展观总结
  村级路长。对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本村“爱路护路”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责任单位对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市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县级参照执行。
  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级交通运输局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相关工作,做好全市路长制推动工作。
  财政局:负责监督各县(区)“路长制”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
  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负责农村公路(专用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交通运输局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交通部门完成公路用地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
  农业农村局:负责控制农村公路用地两侧农牧民众宅基地审批。
  林草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公路两侧林地的管理,协助办理农村公路建设用林手续,做好农村公路绿化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公路沿线绿化率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生态环境局: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工作。
  水利局:负责沿河农村公路河道整治,提高公路两侧区域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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