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
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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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辽宁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辽宁省婚姻登记暂行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和《辽宁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标准》,现具体规范婚姻登记规程如下:
  一、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一般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初审
  当事人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台,咨询人员对每位前来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初审,查看户口本、身份证和照片,并进行比对。照片应当为大2寸当事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质量符合存档要求。比对时发现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
  对当事人双方到场、达到法定婚龄、本登记机关有管辖权的,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内容(见附件1《结婚登记告知单》)。认为符合结婚条件,且没有不予结婚登记情形,咨询人员可发给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见附件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当事人可以到等候区填写,填写时使用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如果有涂改,涂改处要签名或按手印确认。除声明人签名处不填写,其他不得有空项。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空白处加盖有'当事人已阅《结婚登记告知单》'字样的条戳,请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结婚登记告知单》(包括《离婚登记告知单》)公示上墙,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将《结(离)婚登记告知单》用A4纸打印若干份,并塑封好,以便当事人阅读。
  2、受理
三年级语文上册教学计划  当事人填好声明,持声明书、证件和证件的复印件共同到登记台前坐下。登记室应布置为开放式场地,婚姻登记员与当事人对面而坐,中间为较开阔的桌面。
  婚姻登记员:'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双方均没有配偶、不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能由他人代办。这些规定你们双方都了解吗?'
  当事人双方均回答:'了解。'
欢乐颂 结局  婚姻登记员问女方:'您符合这些条件吗?'
  女方答:'符合。'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符合这些条件吗?'
  男方答:'符合。'
  (如回答为否定时,婚姻登记员应停止受理登记并做好法律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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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查
  (1)婚姻登记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填写的声明书进行比对审查。身份证、户口簿与声明书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应当一致。婚姻登记员还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照片与身份证的照片进行比对,当事人与照片、身份证上的照片肉眼不能确定为同一人的,应当让当事人双方确认并做出书面表明自己是本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明。户口薄上婚姻状况一栏空白,可视为未婚。当事人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填写为'已婚',而声明书填写为'未婚'的,婚姻登记员要作进一步的询问。如果当事人隐瞒了'离婚'或'丧偶'的情况,应当要求当事人将 声明书中的'未婚'内容变更为'离婚' 或'丧偶',并在变更处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婚姻登记员对男方说:'请宣读您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花冠与卡罗拉的区别  [男方宣读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问男方:'您确认您填写的内容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吗?'
  男方回答:'我确认。'
  婚姻登记员:'请在'声明人'处签上您的名字。'
  [男方签名,婚姻登记员在'监誓人'处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女方说:'请宣读您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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