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危害结果与行为对象(犯罪对象,行为客体)_百...
危害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危害结果与行为对象(犯罪对象,行为客体)1.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4题)
x战警一共有几部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问题。要成立不作为犯罪,首先需要行为人负有特定的
作为义务(保护义务,或者说行为人处于保证人的地位)。A项中的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由于不负有职责上的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渎职罪。但是甲作为丈夫对妻子具有救助的义务,在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其妻死亡,已经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同时,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众,甲作为警察也有救助的义务,在能够救助而不救助的情况下,构成了玩忽职守罪,甲的行为属于同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情形,形成了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所以A 是错误的。B项中,甲对乙的救助义务不是由于法律的规定(对侄子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救助抚养的义务),而是由于先行行为导致乙陷入一种危险状
态,他具有排除危险的义务,他人是否具有救助的义务不影响甲的救助义务,因此,甲的行为成立了不作为的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罪,而张三要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所以B错误。C项中主要考察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性质。作为犯罪违背的是禁止性规范,不作为犯罪违背的是命令性规范,而持有到底是违背前者,还是后者,持有到底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第三种独立的行为类型?这在刑法理论界是有争议的。1[1]所谓的非法持有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而予以非法控制,构成本罪的关键在于行为的控制意思和控制能力,而不是向公安机关的交出义务。从命题者的意图以及公布的答案来看,是将“持有”行为认定为违背了禁止性规范,即禁止行为人非法持有,即认为非法持有罪属于作为犯罪,而不是认定为违背了命令性规范。D是错误的。甲虽具有报警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并没有进入刑法评价的范围,不能构成刑法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且,行为人甲也没有灭火的义
务,没有报警顶多受到《消防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而不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当然,如果甲是消防队员,则可能构成相应的渎职罪,也不是不作为的放火罪。本题答案:C。
2.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 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52题)
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一是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二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认定。盗窃罪是指将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不一
定要秘密)变成自己所有、自己占有。2[2]侵占罪是指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财物为谁所占有。在本案中,强某的钱包虽然掉到地上,但因为仍在强某的实力控制范围之内(未脱离占有),因此仍属于强某在占有。梁某将强某所有并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并占有,属于盗窃。因此,A 项正确,B 项错误。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有
三: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作为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造成危害后果。本题中,首先,梁某虽然和强某一起喝酒,但是喝酒行为并不会产生被冻死的危险,而且,强某作为成年男人,自己具有自我管理的义务,自己所设定的危险应该由自己承担,因此不属于“先前行为引起危险”,梁某与强某仅是一般朋友关系(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其次,梁某没有送强某回家的行为与强某被冻死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梁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尽管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基于生活共同体所要求的相互协助的义务,其行为可能构成民法上不作为的侵权,可能要承担民事上的补偿或者赔偿责任。C 项错误,D 项正确。本题答案:AD。
3.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59题)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的定罪问题。A 项,丢失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为,丢失支不及时报告,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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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考上大学的贺词支后有立即报告的义务,但行为人没有履行这种义务。不及时报告是一种不作为。因此,该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A 项正确。
B 项,根据修正前刑法第201条的规定,所谓的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以及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根据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的规定,“偷税罪”已经改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从自然意义(存在论)上讲,行为人在实施逃税行为的时候,往往既有某些作为,又有某些不作为,因此,在命题人员看来,因此,偷税罪(逃税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从而认为B 项错误。但从规范论(价值论)的角度来看,偷税罪不仅是一个不作为犯,而且还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因为划分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标准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个行为,而在于他们违背的规范性质不同,前者违背的是禁止性规范,否则违背的是命令性规范,偷税(逃税)行为违背的是纳税人必须纳税的义务,即国家命令有条件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必须纳税,而偷税(逃税)行为则是行为人采用各种方法来违背这个命令性规范,应该属于不作为犯,因此,B
项正确。
当然,某一种规范到底是禁止性规范,还是命令性规范,某种犯罪到底是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还是不好区分,换言之,禁止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是相对而言的,难以截然分开。例如,在“你给我站住”这句话中,行为人如果不站住,到底是违反了必须站住的命令性规范呢,还是违反了不得往前走的禁止性规范呢?由此,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罗克辛、雅科布斯等教授提出了支配犯与义务犯的区分,前者的理论基础就是消极义务,即要求义务承担者履行安卓怎么设置主题皮肤
多宝鱼清蒸的做法“不得伤害他人”的义务,只要不去侵犯他人的领域,就是行为人的自由,其归属原理是组织管辖;后者的理论基础是积极义务,即义务承担者从外部被强制性地要求与相对人团结在一起(团结义务),与他人建设一个共同的世界,其归属原理是制度管辖。例如,父亲看到别人自己年幼的女儿而不阻止,就构成罪的正犯,警察看到杀人而不阻止,就构成杀人罪的正犯,因为父亲、警察是一种具有特别身份的人,其承担了特别的作为义务,他们都是一种义务犯。因此,在刑事领域中,每个公民不仅承担了不得侵害他人法益的义务,而且也承担了必须与他人友好相处、团结合作的积极义务。3[3]
法硕指南在C 项中,所谓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侵害生命安全法益的犯罪行为,其犯罪主体不能局限
于家庭成员,而是一切负有救助、扶养义务的主体,例如,民政部门、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以及医院等,其犯罪对象不应该局限于家庭成员,而是包括一切负有扶养、救助的人。“拒绝扶养”,是指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因此,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C 项正确。既然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偷税罪(逃税罪)也应该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因为遗弃罪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什么都没有做,行为人可能会采取将被抚养人抬到大街上或者赶出家门等行为,但不管是什么行为,他都违背了“必须扶养(抚养)”的命令性规范。D 项描述的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拒不退还只是表明行为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据为己有的方式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拒不还返”与“非法占为己有”表达的是同一个含义。因此,侵占罪既可以是作为犯罪,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D 项错误。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C,但我认为应该是:ABC。
4.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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