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马与砍杀战团攻略历史朝代电信网络的共犯形式及刑事责任研究
摘要:电信网络犯罪作为互联网时代罪的一种新形式,相对于传统而言,电信网络打破地域限制,涉及案件数量大,涉及人员多,危害后果重,给人民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但同时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如何准确把握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打击和预防电信网络犯罪行为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之一。但目前理论界对此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文章从共同犯罪的认定角度入手,选取司法实务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出发点,提炼争议问题,重点分析了不同犯罪组织共同犯的成立条件,犯罪集团主从犯的认定,上下游协助行为定性,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设想,希望能有助于司法实务部门办理该类犯罪案件。
好玩网络游戏排行榜关键词:电信 ;网络安全 ;责任认定
引言:我国刑法未规定“电信网络罪”.对电信网络犯罪人以罪入刑。随着电信网络应用技术的日益成熟,电信网络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形式。这种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强、危害大、社会危害性高等特点,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研究。因为这类犯罪大多属于团伙作案,所以对其中指挥者
线椒和主要谋划者确定为罪主犯是没有疑义的,但团伙内其他参与方及上下游犯罪帮助者应如何确定自己行为的性质则涉及刑法共同犯罪理论。本文依托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件,选取电信网络犯罪的几类特殊参与人作为研究焦点,分析研究各个参与人在电信网络犯罪共同犯罪识别研究中所扮演的角,所设立的犯罪,并厘清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位置,这对共同犯罪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融合及具体应用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电信网络的共同犯罪的特征
电信网络共同犯罪因其结合了现代通讯网络技术,不仅覆盖了传统共同犯罪都有的特点,同时也有其共同犯罪的特殊。
1.1电信网络是由多个团伙或集团犯罪构成。
共犯组织实施的共同犯罪与一般共同犯罪不同,它是由多个犯罪团伙或犯罪集团联合起来共同实施的。电信网络中的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具有共同的特点。共犯形式在电信网络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电信网络集团是最常见的共犯形式之一,它与集团和其他犯罪组织有很大不同。集团通过开设公司等方式建立自己的合法公司,从事诈
骗犯罪活动,因此,对集团进行有效地控制和打击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其组织严密,行为易于实施并形成了较大规模,因此对此类犯罪进行有效打击非常困难。电信网络罪属于典型的“准行为主体”型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难度。电信网络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共同犯罪方式就是团伙,这种共犯在数量上相对少于集团,但是团伙成员间存在着某种关联,犯罪目的也是相同的。
1.2电信网络共犯分工复杂
在有关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实施行为常常会涉及多个人,各个不同的犯罪者在中扮演了不同的角,从骗术制定,实施,到得逞,直至取款人取走钱款,都会涉及共同犯罪的不同人物。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配合关系。这种配合是一个复杂系统,包括者和被骗对象两个方面,而不仅仅只包含者一方。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组织者、管理人员、话务员以及取款人等都可能成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例如,电信网络时话务员以违法获得的用户信息不一致为由,用和打电话等形式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从而使受害人根据错误的认知处分财产。团伙或集团则利用这些线
索,将受害人告上法庭,并由法官对其进行判决,从而使受害人获得了经济上的损失,也给此后的专门取款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另外,电信网络犯罪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也与很多其他外围帮助者密不可分,比如事先协助分子获取海量用户个人信息、向分子提供海量银行卡协助转移赃款、提供网络服务平台协助传播信息等犯罪人,这些帮助者大都对共同犯罪起到了重要影响。
二、电信的辩护难点
电信网络共同犯罪行为包括犯罪团伙、犯罪集团和共犯三类,与普通共同犯罪相比,电信网络中的共犯数量较少,且以集团或团伙犯罪为主,因此对共犯的责任认定也有区别。因此,有必要对电信网络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共犯进行分析研究,明确电信网络中的共犯责任认定问题。在电信网络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被害人和被骗入网者的量刑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被害人可以适用宽严相济原则予以减轻处罚;而被骗入网者则应该严格按照刑法规定定罪论处。在量刑上一般要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合理确定数额。适当加重刑罚。实践中对于共犯的认定主要集中于主犯与从犯之间以及胁从犯与共同犯罪之间;另外在各类帮助者的提供上,部分犯罪人成立罪帮助犯或成立其他关联罪名,对于这类帮助者刑事责任的确定在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
三、电信网络团伙的共犯责任
犯罪团伙从犯的责任我国刑法将从犯定义为对共同犯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从犯有两类,即对共同犯罪具有次要作用者和对共同犯罪具有辅助作用者。前者为一般从犯,后者为次重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积极作用的是直接实行犯。其成立条件有二:一是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被害人与犯罪分子之间存在着必然关系。这两个标准必须具备 才能构成本罪 否则不能成立。当然也无法定罪。在电信网络团伙内部,扮演次要角的犯是团伙内部角较小的实行犯。其与主要实行犯相对应,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虽然直接参与犯罪,但其所起作用并不显着,一般有如下特点:一是在犯罪中居受支配地位,服从他人命令进行,二是受他人劝诱而参与犯罪,参与数量少。少分一点所获财产。对团伙起辅助作用者通常是指那些提供手段,例如协助提供受害人信息等,此外协助正犯取款者通常是帮助犯,应认定这类人属于团伙的从犯。集团与团伙的从犯认定是等同的。秋季运动会广播稿
四、结束语
为了准确定义什么是电信网络共犯,并厘清不同犯罪人构成共犯所应具备的要件,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综合分析目前电信网络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并结合相关案例,就如何认定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最后,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足,给出完善意见。以确保刑法适用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以期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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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俊晖晋级大奖赛次轮【3】张成. 电信网络犯罪共犯认定思路[J]. 天津检察,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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