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9.07
【字 号】深人社办[2010]72号
【施行日期】201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端午节为什么高速不免费∙王宝强 第8位百亿票房演员>原本有心爱相随【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办〔2010〕72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
  为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社会功能,加快落实扶持困难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根据《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8号)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7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25日。各街道递交企业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前,各区递交企业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前。
交通运输类专业
  二、按照属地化原则,由企业营业场所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受理困难企业认定申请。
  三、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中规定的“2009年1月1日以来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即:2009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平均
每个月裁减员工比例低于月平均在职人数的25%。
  四、团长军衔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中规定的“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在80-100%之间”和“申请前3个月内没有出现连续亏损”不再作为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限制,增加“受金融危机影响,销售额同比大幅下降,但仍然维持生产经营”作为困难企业认定的条件。企业所属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放宽。
  五、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中规定的“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送市劳动监察支队予以审核,并开具证明。
转租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