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1948年12月1月份 英语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自成立至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四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998年1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
分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九家分行。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非分行所在地省会城市由原省、市两级人民银行合并重组为人民银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会城市所在地级城市人民银行统一更名为人民银行某某市(州、地区)中心支行,如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与此同时,在各省会设立以城市定名的监管办事处,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太原监管办事处,各监管办事处直接隶属所在区域分行领导,主要承担对所在省区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之职责。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
职能: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职能。
内设机构:1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2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3银行监管一司
数学类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
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4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6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7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全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全国黄金市场。
8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中国人民银行 - 职责作用
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给予指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要管理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了满足对货币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被赋予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负责生产、供应、定期更新纸币、替换硬币、回收旧币和防止。
提供支付处理和结算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提供信贷服务
为了顺利进行结算,各银行可以从人民银行分行拆借资金,只要借款行贷款帐户上具有足够的经授权的贷款额度即可。商业银行在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必须首先向下列机构借款:
系统内上一级机构
系统内在当地另一分支机构
投毒案当地其他银行机构
主要货币政策工具
信贷规模分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权力决定按地域和工业部门分配信贷规模。
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使它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和业务活动。
法定储备金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改动法定储备金比例。自1988年以来,这个比例一直
为13%防微杜渐是什么意思。
制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官方利率。
公开市场操作:目前,发行国债的数量还不够大,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大到使依靠公开市场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期望,公开市场运行在不久将来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公开市场操作和支付系统
尽管公开市场操作还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实施央行的货币政策,但是,正象第一部分中介绍的那样,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从事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其货币政策。
自1996寒食古诗意思年起引入行间同业拆借户户通没信号怎么调市场,结合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以及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手段,中国人民银行间接影响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目前,同业拆借有7种,其成熟期分别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
中央银行的职能:1 发行的银行
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全部职能的基础。在信用货币流通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货币流通及管理的要求发行货币。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
(1) 集中存款准备金
(2) 充当最后贷款人: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向中央银行融资是最后的办法。
最后贷款人的作用:1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扩大导致支付链条的中断,以致引起金融恐慌甚至整个银行业的崩溃。2提供最终的保障3调节银行信用和货币供应量,传递和实施金融调控的意图。
(3)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
3政府的银行
1代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包括:按国家预算的要求代理国库库款;按财政支付命令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应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经办其他有关国库事务。
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
3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信贷支持。两种形式(1)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或透支。(2)购买政府债券 :直接购买(即在一级市场购买);间接购买(在二级市场购买债券)
4为国家持有和管理储备资产。国际储备资产包括外汇、黄金、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贴别提款权。
5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活动。
6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7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
8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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