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判刑真实案例
足浴店判刑真实案例
近日,涟源某足浴店经营者康某因犯信用卡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个人所得税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某在2013年对其足浴店进行扩大经营,以家装的名义于2013年6月26日在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贷款,审批通过贷款额度为15万元,分24期还清,每个月的16日为还款期限。2013年8月16日,康某在某建材公司通过刷卡套现15万元,将钱全部用于店面扩建和店面装修。刚开始康某按约如期还款,后因经营不善,停止还款。同时,康某持有的另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额度为3万元。2014年3月26日,康某用该信用卡在某电脑科技店通过刷卡套现29600元。两张信用卡均系康某本人使用,至2015年5月报案时,康某未归还工商银行的本金共计147795.6元。基金考试报名
计算机系统安装工商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等方式催款,但康某不仅没有偿还贷款,还更换,躲到温州打工。并且,康某经营足浴店期间,拖欠工作人员工资82808元,经劳动监察局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2014年7月1日,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康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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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康某因涉嫌信用卡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到案后,康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8年11月23日,康某分别向两张信用卡存款118200元和30000元,归还全部信用卡欠款。2018年11月29日,康某委托他人代为向涟源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缴纳82808元工资预付款。
描写水的四字词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信用卡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康某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认罪认罚表现等,法院依法对康某以信用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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