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专栏】请收好这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锦囊(二十二、行政审批问题)
【市监专栏】请收好这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锦囊(⼆⼗⼆、⾏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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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批问题
311、企业分为哪⼏种类型?
企业分为以下⼏种类型: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依照《企业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的企业法⼈;
(3)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的合伙企业;
(4)依照《个⼈独资企业法》、《个⼈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的个⼈独资企业。
312、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个⾃然⼈股东或者⼀个法⼈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然⼈独资或者法⼈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13、⼀个⾃然⼈可以设⼏个⼀⼈有限责任公司?
⼀个⾃然⼈只能投资设⽴⼀个⼀⼈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314、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民政府授权本级⼈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出资⼈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15、如何给企业起名?
企业名称应当由⾏政区划、字号、⾏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应当使⽤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汉语拼⾳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中的⾏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语。企业名称中⾏业⽤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
济⾏业不同⼤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业类别⽤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业。
316、企业名称如何登记?
317、什么是企业的经营范围?
318、什么是前置许可经营项⽬,什么是后置许可经营项⽬?
前置许可经营项⽬是指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具体见国家⼯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录》。
后置许可经营项⽬是指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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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有限责任公司在银⾏开设的账户;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20、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业外,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发起⼈)认缴,并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式、出资期限进⾏⾃主约定,同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认购股份、出资⽅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信息公⽰系统向社会公⽰。公司股东(发起⼈)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实收资本不是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需提交验资报告。
321、是否所有的公司都实⾏认缴制?
不是。现⾏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业⾦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额贷款公司等27个⾏业仍需实⾏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322、市场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有什么区别?
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市场主体的法律⽂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政管辖地。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在同⼀地点。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的,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机构登记。
323、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什么要求?
申请⼈不得将⾮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应在登记时作出承诺。申请⼈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证明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24、什么是“⼀照多址”?什么是“⼀址多照”?
允许"⼀照多址"。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的,可申请办理分⽀机
构登记,也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但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家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要求的,应当进⾏分⽀机构登记。登记机关对备案的经营场所,核发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企业应将备案通知书放置于经营场所醒⽬位置。
允许"⼀址多照"。将同⼀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
(1)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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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县(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府批准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
(3)经营股权投资、电⼦商务、⽂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
325、住宅能否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
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的证明⽂件。
326、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有什么规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例⾏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27、法⼈与法定代表⼈有什么区别?
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应当依法成⽴。法⼈应当有⾃⼰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定代表⼈是依照法律或者法⼈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法定代表⼈以法⼈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承受。
328、在同区域内⾏业相似的两家公司,法定代表⼈是否可以为同⼀⼈?
除⾮是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交易限制,可以由同⼀⼈担任法定代表⼈。
329、公司法定代表⼈由谁担任?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30、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董事会吗?
股东⼈数较少或者规模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名执⾏董事,不设董事会。两字网名高冷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代表。董事会中的职⼯代表由公司职⼯通过职⼯代表⼤会、职⼯⼤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代表由公司职⼯代表⼤会选举产⽣。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3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监事会吗?
股东⼈数较少或者规模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例的公司职⼯代表,其中职⼯代表的⽐例不得低于三分之⼀,具体⽐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代表由公司职⼯通过职⼯代表⼤会、职⼯⼤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监事会设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国有独资公司应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五⼈,其中职⼯代表的⽐例不得低于三分之⼀,具体⽐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代表由公司职⼯代表⼤会选举产⽣。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级管理⼈员不得兼任监事。
33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该怎么申请?
应当在迁⼊新住所前向迁⼊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地公司登记机关。
33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通知之⽇起满三⼗⽇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的购买⽐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的出资⽐例⾏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民法院通知之⽇起满⼆⼗⽇不⾏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34、有限责任公司⾃然⼈股东死亡的如何处理?
⾃然⼈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35、有限责任公司因哪些原因⽽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解散公司,⼈民法院依照规定予以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有上述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36、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情况下成⽴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因上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清算。
337、公司成⽴清算组需要备案吗?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38、清算组有发布债权⼈公告的义务吗?
有。清算组应当⾃成⽴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六⼗⽇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三⼗⽇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四⼗五⽇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39、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期间,公司是什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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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40、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怎么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
341、什么是企业⼀般注销?什么是企业简易注销?
(1)企业⼀般注销程序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的企业注销登记程序,例如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为:出现解散事由→成⽴清算组→成⽴清算组10⽇内申请清算组备案→成⽴清算组60⽇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满45天且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企业简易注销是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约的要求实⾏的注销登记制度改⾰,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
342、企业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简易注销办理程序:在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系统(湖南)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45天后之⽇起30⽇内→领取或下载企业简易注销相关登记表格→提交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领取核准通知书
企业简易注销适⽤情形: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企业法⼈、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适⽤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案调查或采取⾏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法⼈分⽀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343、企业简易注销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需提交《全体投资⼈承诺书》。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需提交《全体投资⼈承诺书》。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类型为⾮公司企业法⼈的,应当提交企业法⼈公章。
企业简易注销特殊情形:⼈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可持⼈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或破产⼈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需进⾏简易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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