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管理办法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以下简称环境事故)是指: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环境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环境事故调查由直线领导组织,各级直线组织具体负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各类环境事故;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
第六条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油田公司环境事故主要分为六类:(一)水环境污染事故;
(二)有毒气体扩散事故;
(三)辐射污染事故;
(四)溢油事故;双通道内存
(五)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农村致富小项目(六)生态环境破坏事故。
第七条根据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形,环境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故,包括下列各项之一: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
优质服务窗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油田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一般环境事故,事故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和生产、应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祝大家中秋国庆双节快乐第十六条环境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处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油田公司要成立内部调查组,接受并配合政府及上级调查组调查处理。
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配合政府及上级调查组调查处理。
(一)内部调查组职责
1、协助政府及上级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
2、协助政府及上级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定主要责任者。
3、与政府及上级调查组一起,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4、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责任时,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
游戏手柄怎么设置(三)事故单位按照调查处理结果进行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励志语录
第十八条所有环境事故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环境事故责任人员,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油田公司环境事故处理相关规定,由油田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并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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