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16
∙【字 号】 法院离婚程序
∙【施行日期】2014.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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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贵州省内旅游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空调清洗教程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国家督导”精神,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市教育督导管理和领导体制,市政府决定成立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审议全市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研究和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督导的政策措施;聘任市督学;对被督导对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和上一级教育领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或其他处理意见;审议我市各项教育督导的工作报告;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人民政府负责。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机构和人员在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基础上改建。将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为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其机构编制按有关机构编制程序办理。职责为“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三、组成人员
主 任:陈竹琴 副市长
副主任:翟俊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路胜利 市教育局局长
委 员:陈会民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张俊耀 市教育局总督学
廉 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农村入党申请书范文 赵振明 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顺虎 市编办副主任
陈力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 鑫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iphone恢复出厂设置 陈建春 市纪委常委、正处级检察员
刘庆虎 市住建局副处级干部
樊贵宏 市爱卫会常务副主任
杨 平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确定的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抓紧配齐教育督导工作人员。有督导机构而空缺专职督导工作人员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编制内调剂解决并尽快配备人员。努力构建督政、督教、督学和教育监测相结合的教育督导体系,健全高效、权威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严格规范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专业精干的督学队伍,形成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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