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1】张甲和曹乙系X小学三年级的学生。2015年9月7日下午,张甲在学校下课期间趴在课桌上看书时,曹乙跑过去拍打他。张甲站起后,曹乙将其绊倒在地,致使张甲的牙齿折断〃张甲在学校附近口腔诊所做止血处理后,先后两次在市口腔医院。同年10月19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甲的上前牙1/3处折断两颗,2/3处折断一颗,牙髓腔暴露;后期期需15天,后期需费用6000元。为此,张甲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2,036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甲,男,2006年2月5日出生,汉族,学生,住x x省x x市x x 镇x x村x x号。:x x x x x x x x o
法定代理人:张x x,男,系原告之父。
法定代理人:刘x x,女,系原告之母。
梦见和别人结婚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 x,山东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乙,男,2005年5月7日出生,汉族,学生,住x x省x x市x x 区x x街x x号。
被告:曹X X,男,系曹乙之父。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2,036元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祝福的钟声2015年9月7日下午,我在学校下课期间趴在课桌上看书时,被告曹乙跑过来拍打我,我站起后,被告曹乙将我绊倒在地,致使我的牙齿折断。我在学校附近口腔诊所做止血处理后,于9月9日、24日和10月3日先后在市口腔医院。当年10月19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的上前牙1/3折断两颗,2/3折断一颗,牙髓腔暴露;后期期需15天,后期需费用600()元。我受伤后,我父母亲多次与被告的父亲协商,要求被告的监护人即被告曹x x承担医疗费用,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但被告的监护人曹x x以被告曹乙在学校期间应由学校承担监护职责为由拒绝赔偿。为维护我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和第133条的规定以及《关干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特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各项费用12,036元,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
费用。
个性签名大全2013最新版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司法鉴定书原件1份;x x医院门诊诊疗本原件1份;医院收费单原件12份;证人希X X,X X市X X镇小学三年级班主任,住X X市X X镇X X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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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市X X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张甲
法定代理人刘X X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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