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诉讼费6个问题的回复
最⾼院关于诉讼费6个问题的回复
源⾃最⾼院院长邮箱中关于诉讼费的6个问题回复:
1.关于明确合同确认和解除之诉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问题
关于合同确认之诉和合同解除之诉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问题,各地确有不同做法。因《诉讼费交纳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我院⼀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拟对《诉讼费⽤交纳办法》进⾏修订,⼒争使《诉讼费⽤交纳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明确。
2.关于案件受理费问题的回复
⼀、关于确认合同效⼒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各地确有不同做法。因《诉讼费⽤交纳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我院⼀直在与相关部门沟通,拟对《诉讼费⽤交纳办法》进⾏修订,⼒争使《诉讼费⽤交纳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明确。
⼆、关于同⼀案件两个不同的被告共同上诉时收取两份案件受理费的做法,不符合《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应予纠正。您可就此问题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复核。
3.“关于国家考虑律师费由败诉⽅承担问题”的答复粽子煮多久才会熟
⽬前,规范律师费收取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共同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根据该办法,实践中主要采取“谁请律师谁花钱”的做法,即胜诉⽅承担⾃⼰聘请律师的费⽤,这对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为,引导当事⼈理性维权起到了良好的作⽤。
因此,“律师费由败诉⽅承担”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但需要统⼀收费标准,明确承担范围,完善配套规范。该收费制度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起草制定,完善这项制度需有关部门共同努⼒,推动相关制度改⾰。
4.“关于取消全部涉诉收费建议”的答复
据我们掌握,⽬前世界各国均通过⽴法对民事诉讼规定了收取诉讼费⽤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当事⼈进⾏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
诉讼收费制度的⽴法本意,⼀是体现诉讼当事⼈对司法成本的适当补偿原则。诉讼当事⼈为维护⾃⼰的合法权益⽽参与民事诉讼,其产⽣的司法成本不应当全部由全体纳税⼈承担。适当收取诉讼费⽤,由败诉⽅当事⼈对国家承担的司法成本给予适当补偿,对全体纳税⼈来说更显公平。
⼆是诉讼费⽤的承担具有对经济活动不诚信⼀⽅给予惩戒的作⽤。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诉讼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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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承担”。公民或组织参与经济活动,如果不能遵循诚信、公平原则,必将损害其经济活动相对⽅的利益。诉讼费⽤由败诉⽅承担,有利于促进经济活动参与者遵循经济规则、履⾏民事义务。
三是收取诉讼费⽤有助于防⽌或减少滥诉现象的发⽣。诉讼活动不设门槛,必然增加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司法成本。适当收取诉讼费⽤,补偿国家司法成本⽀出、防⽌滥诉现象的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通⾏做法。⽬前,各级⼈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均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同时,为了保护当事⼈合法权益,保证确有困难的⼈民众打得起官司,《诉讼费⽤交纳办法》专门就司法救助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诉讼费⽤与⾏政许可收费不同,有其特定的社会管理作⽤和司法精神,因此对民事诉讼活动收取诉讼费⽤有其合理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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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关于原告讼前交费弊端多问题的答复
⽹民所反映的⼈民法院收取诉讼费和执⾏费,这些费⽤的交纳标准及如何交纳均由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交纳办法》
⽹民所反映的⼈民法院收取诉讼费和执⾏费,这些费⽤的交纳标准及如何交纳均由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所规定。关于国家收取诉讼费⽤的问题,国家司法资源是有限的,使⽤司法资源解决私⼈利益,需要与国家共同分担诉讼成本,即要⽀付⼀定费⽤,这是世界各国通⾏的司法制度。诉讼费⽤具有案件调节、惩罚不诚信者、弥补国家财政不⾜等功能。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政诉讼法规定了当事⼈进⾏民事、⾏政诉讼活动应当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了当事⼈进⾏民事诉讼、⾏政诉讼,应当依照该办法交纳诉讼费⽤。《诉讼费⽤交纳办法》确定了诉讼费⽤预交规则,即在发⽣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之前,当事⼈预交诉讼费⽤以便于程序启动,预交诉讼费⽤可以进⼀步约束⼈民法院及当事⼈的⾏为,防⽌当事⼈滥⽤诉讼权利。当事⼈通过银⾏交费并且直接纳⼊国库和预算管理,⼈民法院仅负责按照收费标准进⾏计算、通知当事⼈交费和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判令败诉⽅当事⼈负担。远景车友会
《诉讼费⽤交纳办法》也规定了由败诉⽅承担诉讼费⽤的原则,可以促使当事⼈审慎地提起诉讼,理性表达诉求,从⽽有效地利⽤有限的司法资源。在诉讼费⽤的管理上⼈民法院实⾏收⽀两条线,所收取的诉讼费⽤直接进⼊国库管理,并⾮归⼈民法院、法官所有、⽀配。对于有困难的⼈民众打官司,《诉讼费⽤交纳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司法救助制度,凡是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民法院减、免、缓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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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民反映的社会中仍存在司法腐败现象等问题,⼈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的总体部署,正在依法积极稳妥推进⼈民法院各项改⾰,着⼒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深层次问题,正在全⾯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书公开、执⾏信息公开三⼤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权运⾏全过程处于⼴⼤⼈民众的监督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处藏⾝。
如存在⼈民法院未按《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取诉讼费⽤的情况,可向有查处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也可向有关⼈民法院反映,⼀经查实,坚决纠正;如存在法官违法违纪⾏为,欢迎监督、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铲除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民众合法权益春节祝福语2022年虎年
6.关于“全国法院⽴案⼤厅增设POS机系统⽤于缴纳各种诉讼费⽤”的答复
据统计,⽬前全国3502个法院已安装使⽤1607台,占46%,未安装法院1895个,占54%,其中,有21%⾼院已安装使⽤,中院为40.8%,基层法院为47%。需要说明的是,⾼级法院安装使⽤数量偏少,其原因是⾼级法院受理的⼀审案件因每笔缴纳费⽤较⼤,当事⼈均选择银⾏转账⽅式缴纳,受理的⼆审上诉案件,上诉费由⼀审法院代收。
为给⼈民众提供更⽅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我院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的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建设推进会上,通报全国法院安装使⽤的情况,推动各级法院这项⼯作的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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