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卫胜、冼焕贤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卢卫胜、冼焕贤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支付宝芝麻信用【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州名人【审结日期】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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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7688号 
【审理程序】二审  电视剧神话演员表
【审理法官】新婚祝贺词印强 
【审理法官】印强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卢卫胜;冼焕贤 
【当事人】卢卫胜冼焕贤 
【当事人-个人】卢卫胜冼焕贤 
【代理律师/律所】董良启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黄贵勇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董良启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黄贵勇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董良启黄贵勇 
【代理律所】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卢卫胜;冼焕贤 
【本院观点】谆怎么读关于涉案朋友圈是否属于冼焕贤发送的问题,冼焕贤确认涉案号所对应的手机号码为其使用,冼焕贤在本案也无提交证据证实该手机号码被停用或者被他人盗用,涉案朋友圈内容通过冼焕贤使用手机所对应的发送,故本院确认涉案朋友圈的内容为冼焕贤发布。 
【权责关键词】侵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涉案朋友圈是否属于冼焕贤发送的问题,冼焕贤确认涉案号所对应的手机号码为其使用,冼焕贤在本案也无提交证据证实该手机号码被停用或者被他人盗用,涉案朋友圈内容通过冼焕贤使用手机所对应的发送,故本院确认涉案朋友圈的内容为冼焕贤发布。    关于涉案朋友圈内容的指向主体,该朋友圈中所附图片的内容为卢卫胜一人的免职文件,同时对该图片配文“恭喜恭喜,终于有贪官下马",由此可显
而易见文中的“贪官"是指向卢卫胜。冼焕贤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卢卫胜因为违纪违法等问题被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查处,故冼焕贤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发布朋友圈内容的真实性。    关于“贪官"的评价问题,“贪官"是对一名公务人员的否定性和贬损性评价,冼焕贤通过朋友圈发表的图文客观上造成了对卢卫胜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本案构成了名誉侵权。至于冼焕贤上诉所称监督权的问题,公民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不能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毁谤他人,冼焕贤侵犯了卢卫胜的名誉权。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并未构成侵权,认定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冼焕贤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冼焕贤构成侵权,其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结合本案侵权范围、侵权影响,判令冼焕贤删除现有朋友圈内容和支付卢卫胜维权的公证费用,可以弥补卢卫胜的损失,故对卢卫胜要求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卢卫胜、冼焕贤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冼焕贤不构成侵权,认定欠妥,本院予以纠正,但一审判决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可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卢卫胜、冼焕贤
各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8 03:51:28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卢卫胜、冼焕贤均为南沙区东涌镇东导村户籍居民。卢卫胜曾担任南沙区东涌镇东导村党总支部书记、总支部委员。2019年8月9日,中共东涌镇委发布职务任免通知,决定免去卢卫胜的南沙区东涌镇东导村党总支部书记、总支部委员职务。2019年8月21日,号为X×××昵称为小宇宙的用户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动态,内容是将中共东涌镇委发布前述职务任免通知拍照后上传,并备注文字:恭喜恭喜,终于有贪官下马了。文字后有庆祝的表情。卢卫胜经他人得知上述朋友圈动态后于次日委托梁树荣、王志洪到中山市香山公证处,对梁树荣、王志洪的手机查看朋友圈动态过程进行了公证。公证书还显示X×××用户发布了上述动态后,截至到公证时未见共同好友点赞,有四条留言分别为:大稳村有就好、噢……不是下马只是换了工作、旧东涌这边书记换了工作的好多个(第三及第四条留言为同一人)。卢卫胜支付公证服务费2610元。冼焕贤确认前述号中的手机号码是自己的手机号,但该号已经没有使用。    双方对于冼焕贤是否实施侵权行为有争议。卢卫胜主张其仅是工作调动,但冼焕贤
擅自在朋友圈发布诋毁其言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冼焕贤辩称从没有发表过侵权内容,我的手机曾经丢过并报警处理,不知是谁发布的朋友圈动态;卢卫胜是东涌镇东导村党支部书记,东涌镇总支部委员,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和批评,上述言论不构成名誉侵权;我并非是针对卢卫胜说起的,而是赞扬、表扬东涌镇党委员会的决定,且该文件没有说另有任用,该动态对社会影响不大。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卢卫胜主张因冼焕贤的侵权行为导致其名誉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为名誉权纠纷。    关于冼焕贤有无发布前述朋友圈动态。冼焕贤确认其为号中的手机号码为自己且号也是自己的,但是没有使用。对此,冼焕贤应当提交电信部门出具的其已经停用此号的证明或者手机丢失自己未再使用的证据。并且,即便手机遗失仍可以通过补办手机号方式重新登录,结合庭审情况,一审法院认定涉案朋友圈动态系冼焕贤发出。    关于涉案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从冼焕贤朋友圈发布的动态看,涉及到侵权的内容是评论组织部门对卢卫胜免职为贪官下马,即从字面理解为卢卫胜是贪官,现在该贪官从岗位上被拉下马。普通公民、人民众固然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批评建议权及监督权,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没有边界即行使该权
利应依法依规而行。从现有证据看,卢卫胜被免除东导村党支部党内职务,而不是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带走调查或进入了司法程序。冼焕贤以贪官指称其显然与事实不符,尽管两人不是好友,但毕竟在冼焕贤的朋友圈内给卢卫胜的名誉造成不当影响。故冼焕贤应当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删除朋友圈动态。因卢卫胜提供的证据目前显示证明涉案朋友圈消息评论人数少,故冼焕贤删除相关消息可认定消除影响。冼焕贤发表的前述言论虽然超出了批评建议范畴,但并无证据证明该动态被转发或扩散造成了社会影响或媒体关注,或是给卢卫胜的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该动态后也并无对其的负面评论,影响甚微。实践中,以法官为代表的的诸多公务人员在日常正常履职也常出现被当事人向投诉为贪官、枉法裁判甚至在网络上指名道姓,但不一定都构成名誉侵权。卢卫胜作为党员干部应当有所了解并具备一定的胸怀。卢卫胜主张精神受损,鉴于该案目前并未造成较大影响,且其并未举证精神受损情况,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卢卫胜为固定侵权证据进行公证,因此支付的公证服务费2610元属于维权的合理开支,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冼焕贤作为公民固然享有言论自由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批评监督权利,但不应在公共平台发布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今后应当注意,依法行使权利。一审法院对此予以指出。本案诉讼费由冼焕贤负担。    一审法院判决:一、冼焕贤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立即删除号为“X×××在2019
年8月21日就卢卫胜免职一事发布的朋友圈消息;二、冼焕贤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卢卫胜公证费2610元;三、驳回卢卫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13元,由冼焕贤负担(直接支付给卢卫胜)。    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上诉人诉称】卢卫胜上诉请求: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项。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冼焕贤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朋友圈、广州日报、东涌镇及东导村委员会公告栏内书面公开向卢卫胜赔礼道歉并赔偿卢卫胜精神抚慰金5万元;3.一、二审诉讼费由冼焕贤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冼焕贤在朋友圈发布卢卫胜贪官落马的动态,恶意丑化卢卫胜的人格,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非常恶劣。贪官自古以来都是极具贬义的词语,无论哪朝哪代,人们对贪官都是十分的厌恶,唾弃。冼焕贤将“贪官落马"的词语用在卢卫胜身上,恶意丑化卢卫胜的人格,并发在朋友圈里,而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通讯工具之一,使用人非常广,转播、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的范围也非常广,影响非常大,冼焕贤的行为不但足以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造成卢卫胜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还会给卢卫胜造成严重负面的影响。二、冼焕贤发布的侵权信息,不但干扰了卢
卫胜的生产生活,还极大的打击卢卫胜的精神,使卢卫胜的精神受到严重的创伤。冼焕贤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将镇党委的免职文件配上恭喜贪官落马的文字和图片发布在朋友圈里,导致该信息一传十,十传百,以至于当地众议论纷纷,在背后对卢卫胜说三到四,不但干扰卢卫胜的生产、生活,还极大的打击卢卫胜的精神,给卢卫胜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创伤。综上所述,冼焕贤的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一审法院仅判决冼焕贤删除朋友圈不足以消除影响,不能弥补卢卫胜的损失,只有冼焕贤在朋友圈、广州日报、东涌镇及东导村委员会公告栏内书面公开向卢卫胜赔礼道歉并向卢卫胜支付精神抚慰金才能消除影响、抚慰卢卫胜的精神创伤。一审判决连道歉都没作出,不但对卢卫胜严重不公,还会误导众,使众认为可以以侵犯官员的名誉权的方式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这会进一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卢卫胜的上诉请求。卢卫胜补充上诉理由:1.冼焕贤的行为骂我方是恶毒的攻击,是对公民的羞辱。2.冼焕贤手段恶劣,利用网络的影响在朋友圈恶毒辱骂和羞辱党的基层干部,且不排除其朋友转发朋友圈进行攻击,冼焕贤是当地居民,按照该情况其朋友都是当地居民,在当地造成我方作为党员干部的人格受损。3.一审判决要求我方包容免除赔礼等,是我方的不公平,不应要求我方包容,对侵权人的包容是对侵权人的纵容。一审以
法官为例更不合适,法官都不能保护自己的人格权,普通人更不能保护,应该更加加强保护人格权。4.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害人有权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包容。根据民法通则、侵权法都有规定,承担方式也清楚。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判决书中称没有证据证明我方精神受到伤害,人被辱骂和羞辱已经造成精神损害,而不需要举证。5.法院不能纵容对党员干部的辱骂,随意辱骂。    冼焕贤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驳回卢卫胜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卢卫胜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卢卫胜提交的证据中并不能证明号为×××昵称为小宇宙为冼焕贤所有,而且并无证据证明该还存在该条信息。一审法院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号是冼焕贤的,认定事实不清。二、该条信息在朋友圈的回复里面,很明显对于卢卫胜被免职的情况,众是熟知的。即使发信息的人员存在误会也不会造成影响。当然从该条信息的内容来看,“恭喜,恭喜终于有贪官落马"更加反映出发信息人只是对中共东涌镇委员会的褒奖,并非针对卢卫胜的是否贪官进行评价。而且在我国一般对某些官员的评论为贪官只是一种监督批评,并非故意歪曲事实。三、一审法院也在“本院认为"中认定本案不一定构成名誉侵权。毕竟卢卫胜作为公仆,确有接受众监督批评的义务。卢卫胜在村里担任村支部书记是领导职务,对于众的意见的态度应当是“有则改之,无则勉之。"而不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
打击人民众。而且卢卫胜能保证自己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十多年里就没有腐败行为吗?卢卫胜将人民众的监督批评利用法律途径变作打击报复的途径明显是错误。    综上所述,卢卫胜、冼焕贤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冼焕贤不构成侵权,认定欠妥,本院予以纠正,但一审判决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可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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