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张春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17
【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832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晓静林伟光刘昭阳
【审理法官】陈晓静林伟光刘昭阳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张春雷
【当事人】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张春雷
【当事人-个人】张春雷
【当事人-公司】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高峰山东科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高峰山东科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高峰
【代理律所】山东科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女主特别渣睡男人无CP的小说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张春雷
【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劳动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如继续履行,科瑞公司应否支付张春雷欠付工资、加班费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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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劳动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如继续履行,科瑞公司应否支付张春雷欠付工资、加班费的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上诉人科瑞公司以“张春雷在工作时间发生打架斗殴的行为"为由与张春雷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未就此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故科瑞公司关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张春雷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既无事实依据,亦无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欠付工资、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对张春雷的劳动时间作出约定,上诉人主张加班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张春雷已提出工伤申请,该事实尚未认定,其关于欠付工资的主张可待相关机关对工伤作出认定后,另行主张。 综上,张春雷、科瑞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张春雷科瑞公司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佘诗曼男友【更新时间】2022-09-23 05:35:21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8年4月17日张春雷到科瑞公司处从事设
备研发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8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的劳动合同,科瑞公司给张春雷缴纳至2018年10月的社会保险,科瑞公司月工资10000元。2018年9月8日张春雷在科瑞公司处被同事打伤,张春雷开始请病假至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0日科瑞公司向张春雷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您于工作时间在公司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并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员工手册》1.4.1.1规定,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于收到此通知书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相关手续。之后张春雷再未到科瑞公司处工作。 科瑞公司给张春雷发放了2018年9月工资4416.15元、2018年10月工资2723.08元(2019年7月23日发放)、2018年11月工资700元。科瑞公司处职工上班时间为:周一9:00–12:0013:30–17:00;周二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周六9:00–12:0013:30–16:00;周日为公休日。 张春雷为索要工资、二倍工资、加班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于2019年1月22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1.2018年4月14日至11月10日期间二倍工资61972.23元;2.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22日的工资46896.55元;3.双休日加班费19310.34元;4.继续履行劳动合同;5.仲裁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10000元。2019年4月18日,该仲裁委作出青城劳人仲案字[2019]第733号裁决书: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履行;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依法诉至原审法院。
qq寄语【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科瑞公司解除与张春雷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认定;二、科瑞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春雷欠发工资及数额的认定;三、科瑞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春雷加班费及数额认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对双方的主张及抗辩理由作如下评析: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科瑞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2018年11月10日发送给张春雷,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张春雷工作时间在公司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并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张春雷对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予认可,并称“其不存在打架斗殴的情形,张春雷是在工作期间被同事打伤,系受害者"。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应由科瑞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但科瑞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张春雷存在打架斗殴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系《员工手册》1.4.1.1条,而科瑞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不存在该条款,故科瑞公司作出的该解合决定没有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张春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固定,原审法院予以支持。科瑞公司要求确
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解除,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张春雷已于2018年12月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现工伤认定部门尚未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春雷的停工留薪期等尚未确定,导致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停工留薪期后的待遇问题现在无法确定,故本案中对张春雷要求科瑞公司支付自停发之日起至裁决之日止的工资75539.97元不予处理,张春雷可在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作出后,另行主张。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根据《员工手册》科瑞公司处职工上班时间为“周一9:00–12:0013:30–17:00;周二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周六9:00–12:0013:30–16:00;周日为公休日",上述工作时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故张春雷主张周六上班属于加班,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采纳。张春雷要求科瑞公司支付周六加班费19310.34元,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科瑞公司要求确认与张春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春雷要求科瑞公司支付周六加班费19310.34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仲裁裁决驳回张春雷要求科瑞公司支付二倍工资61972.23元、律师费10000元的仲裁请求,张春雷对此未提起诉讼,视为对仲裁裁决结果的认可,原审法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及《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科瑞公司与张春雷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二、驳回科瑞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张春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元,由科瑞公司承担。 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上诉人诉称】张春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主张停发之日起至裁决之日止的工资75539.97元未予处理违反法律规定。鉴于案涉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被上诉人需要依法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科瑞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解除;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打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应到公安机关调取材料或向上诉人签发调查令。上诉人提交的《员工手册》有解除依据,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张春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个人求职信范文民事判决书
(2020)鲁02民终832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王家庄社区居委会北侧500米。
法定代表人:翟传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峰,山东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春雷。
女炮师刷图加点审理经过 上诉人青岛科瑞新型环保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公司)因与上诉人张春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39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张春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
求或者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主张停发之日起至裁决之日止的工资75539.97元未予处理违反法律规定。鉴于案涉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被上诉人需要依法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科瑞公司答辩称:不认可张春雷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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