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金融与农户借贷行为
一、引言
性格内向的人适合做什么工作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在较为贫困的农村地区,得到信贷是农户提高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户可以通过得到信贷改变初始禀赋,扩大生产的规模,增加收入(Feder等,1990)。其次,由于农业生产存在周期性,并且会受到气候、病虫灾害的影响,农户的收入并不稳定。因此,在歉收的年份农户需要通过借贷来平滑消费(Duong和Izumida,2002)。但由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上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Hoff和Stiglitz,1990),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同时面向农户的贷款额度又比较小,这使正规金融机构认为向农户提供贷款的收益率很低,从而退出这个市场。因此,虽然受到政府的管制,很多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非正规金融部门依然十分活跃(Siamwalla等,1990;Bell, 1990;Tsai, 2004)。
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有大量的农业人口①。最近几年来,虽然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展低息贷款,大多数农户仍然从非正规金融的渠道融资(何广文,1999;温铁军,2001;李锐、李宁军,2004)。本文利用2007年汇丰—清华经管学院本科生中国农村金融问题调查取得的数据,采用Tobit和Probit模型,考察农户的贷款需求,和能够取得正规机构或非正规机构贷款的农户的特征。通过度析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人口特征的因素,咱们希望了解哪些农户具有贷款需求;除经济状况之
外,人口特征对贷款需求有什么样的影响。什么样的农户更可能从正规机构或非正规机构取得贷款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除农户拥有的财富和家庭结构这些变量,咱们还将考察法制因素和农户的特殊地位可否对取得贷款有显著的影响。
回归结果显示,农户的贷款需求与农户家庭收入以及承包的土地面积有关。农户的家庭结构、家长的特征也会对贷款需求有一定的影响。家庭收入越高、资产越多的农户更有可能在正规机构获得贷款。另外,家长年龄较大、教育程度比较高的家庭也更多地向正规机构贷款。而女性家长和家庭劳动力人数则对家庭获得非正规机构的贷款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除了经济特征之外,家庭人口特征也会影响农户获得贷款的情况。这些结果说明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的存在有其必要性。首先,低收入的农户很难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即使是一些以扶贫为目的的低息小额贷款项目也无法满足最贫困的农户的资金需要。这些农户主要从非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其次,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农户有时会需要用于平滑消费的资金,
而这种需要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来满足。最后,一些有特殊人口特征的家庭也会更多地从非正规金融市场贷款,不同特征的农户对融资渠道有不同的偏好。
除了以上这些因素,我们还考察了法制环境对农户贷款决策的影响。希望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经济纠纷的农户更多地选择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说明法制环境能够影响正规金融部门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农户向正规部门贷款。
另外,我们的研究发现,有特殊身份的农户(如村干部)能比普通的农户获得更多的贷款。这说明正规机构的运行机制可能并不完善,政府实行的为贫困农户提供低息贷款的政策并没有完全起到预期的效果。富裕而有权力的农户在信贷配给中通过自己的优势获得了这些低息贷款,而贫困的、需要帮助的农户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
本文的后续章节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与现状,以及非正规金融的相关理论,并根据这些理论提出了四个假说。第四部分为数据描述。第五部分用计量方法分析了影响农户贷款需求和实际贷款额的因素,并检验前文提出的四个假说。第六部分为本文的小结。
二、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
改革开放前,中国政府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政策,农业生产的经济剩余被大量地调拨到工业化建设中。当时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是由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虽然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工业生产,农户还是可以在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生产方面获得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经济体制改革后,由于农业贷款的低收益率,农业贷款规模在农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②,在1995~1999年间中国农业银行的县以下农村金融机构撤并了30%③。从农行中分离出来的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在1998年后只负责粮食收购资金贷款,而不是直接向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的机构虽然没有大的变更,但其对农业的贷款条件也较为苛刻。李锐等(2007)利用2004年的农户调研数据,发觉农
户的金融抑制程度为%。事实上,改革后出现了农村金融资源大量外流的局面。温涛等(2005)发觉1978年以后金融进展对农人收入仍然有负向的影响,这种情形并无随着经济转型而取得改善。相反的,农村金融进展却对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加有显著的影响。
中国政府在1997年开始把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项目进行试点,并于1998年在较大范围内推广。1999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开始推动小额信贷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年利率为2%~3%④。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并对利率、农户信用的评级、联保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可是小额信贷项目在运行进程中仍然存在着
很多问题。从农信社的方面来看,小额贷款的发放本钱较高,可是政府规定了基准利率,不允许随意浮动,机构的盈利性被较少地考虑。任常青、朴之水(2001)通过研究别离由政府和NGO组织的小额贷款项目,以为政府项目的效果不如NGO项目。Tsai(2004)从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发觉中国一些地域小额贷款项目并无取代非正规金融。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一直非常活跃。尽管近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发展低息贷款,大多数农户仍然从非正规金融的渠道借款。这部分是由于政府组织的贷款项目以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利率提供贷款,因此资金数量有限,不可能满足每个农户的需求。另一方面,中国人的储蓄率较高,一
般较为富裕的农户都有能力作为贷款的提供者(Tang,1995;何田,2002),因此在农村中不一定存在专门的者或者私人钱庄,农户只要通过人情关系就可以方便地从他们较为富裕的亲友那里获得借款。根据Tsai(2001),中国的非正规金融可以分为合法、半合法以及非法这三类。本文主要关注面向农户的非正规金融服务。非正规金融中合法的渠道主要有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以及典当业;半合法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以及一些“互助会”;非法的金融机构包括、私人钱庄以及某些地区的合会、抬会等。在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非正规金融市场对于农业生产以及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郭斌、刘曼路,2002;何田,2002)。Brandt和Li(2003)发现民营企业由于被银行歧视而不得不靠更加昂贵的民间信贷来维持企业资金周转。
三、理论假说
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特征以及两者的主要区别。
首先,非正规金融有非常灵活的担保机制。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对贷款者的信息往往比较了解,并且有借贷双方之间的社会关系作为“隐性担保机制”(Besley和Coate,1991),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收取较少的担保品,甚至不需要担保品。因此对于比较贫困的农户来说,他们更加倾向于非正规金融。也有文献(Boucher和Guirkinger,2007)指出,有的农户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即使他们有能力提供抵押品,也不愿意向正规机构贷款。因为他们无法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很大,失去抵押品的风险也很
大。对贫困的农户来说,失去高价值的抵押品是巨大的损失。因此他们宁愿向非正规机构贷款,这样他们就只需提供较少或者不提供抵押品。而能够获得正规机构贷款的农户往往是较为富裕、有能力提供大额抵押品的农户。虽然近年来兴起的小额贷款机构旨在帮助穷人脱贫致富,但是也有研究(Coleman,2006)表明,小额贷款项目主要受益者仍是贫困人口中较为富裕的那一批人。
其次,农户从两种渠道获得的贷款的用途不同。农户向正规机构贷款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一般正规机构会对农户的贷款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以挑选出违约风险最小的法人授权书
农户,再发放贷款。贷款用于投资、生产的农户被认为还款能力最高,正规机构一般不会批准其他用途的借款。当农户有平滑消费的需要,如家里需要盖房或者有人得了重病的时候,就只能求助于非正规机构。因此,向非正规机构贷款的农户主要是那些收入不高但是又有重大支出需要的家庭,贷款数额一般不会很大。Duong和Izumida(2002)使用越南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证实这个假说。当然,在一些民间信贷非常发达的地区,非正规机构掌握了大量的资金,也有能力提供用于扩大生产的贷款。
海菱榨汁机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两个假说:
假说1:较为贫困的农户更多地向非正规机构贷款,较为富裕的农户更多地向正规机构贷款。
假说2:向正规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向非正规机构的贷款主要用于消费。
变压器的型号事实上,在一个较为发达的社会中,为了平滑消费而产生的借款需求应该是比较小的。住房的相关资金可以通过专门住房贷款来解决,贫困家庭可以获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子女教育问题有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奖学金或者助学贷款;而医疗费用则是由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而中国等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地区财政资金不足、社会保障体系缺位,使农户必须通过借贷来筹集这部分资金。谢平等(2006)认为这是“金融财政化”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也是这些国家民间信贷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非生产性用途的贷款比重较大,说明农户借款的自偿性较差(何广文,1999),违约风险较大。
萧敬腾否认与经纪人恋情我们还希望了解法治环境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特别是法治环境会如何影响农户在正规机构和非正规机构之间的选择。
黄灿灿受伤影响农户在正规机构和非正规机构之间做出选择的有很多,不同的农户对融资渠道有不同的偏好(Komicha,2007)。两个市场的利率应该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虽然我们没有能够获得各地非正规市场的利率,但是有很多研究(Hoff和Stiglitz,1997;Bell等,1997)表明,正规市场和非正规市场是两个分割的市场,有不同的利率,但并不能确定哪个市场上的利率更高。因为虽然政府能够提供一部分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但是农户也可以凭借人情关系从亲友处获得低息贷款。此外,影响农户的选择的因素还包括显示自己有还款能力的信号的成本。向正规机构贷款需要提供高价值的担保品,而向非正规机构贷款则需要使用人情关系作为担保。这两种方式都会有一定的成本,但是对于不同禀赋的
农户来说这两种成本是不一样的,农户会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另外,向正规机构贷款需要经过复杂的手续,比如说一些小额贷款项目需要经常组织开会,或者需要每周还款。相比之下向非正规金融,特别是向熟悉、临近的亲友借款就更为方便,这个因素也会影响农户的决策。最后,农户还会权衡
风险,这涉及到发生纠纷的概率以及发生纠纷时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向非正规机构贷款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并且发生纠纷时需要付出的成本也更大,有时甚至会使用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会增加农户向非正规机构贷款的成本。
金融体系的发展与法制环境密不可分。有关法制与金融发展的理论(La Porta,1998; Beck和Levine,2001)认为不同国家的法制对私人产权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同,从而造成了各个国家金融体系不同的发展。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中,法治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非正规金融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乏法律保障。非正规机构往往无法提供足够完善的合同,也无法保证最后的执行,并且向这些机构借款会牵涉到一系列的社会人情关系,当出现纠纷时就很难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相反,正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和手续,当出现纠纷时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有的农户会认为向正规贷款手续繁琐,并且需要提供高价值的抵押品因而转向民间信贷。但是,当农户有强烈的法制意识,希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时,他们就会更加倾向于向有法律保障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说:假说3:法制环境能够影响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法制意识较强的农户更加倾向于向正规机构借
款。
在以上分析中,我们隐含了一个假设,即正规机构能够有效率地运转,最大限度地使用已获得的信息来寻目标客户。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在正规机构中代理问题的发生率远高于非正规机构。正规机构往往是一个庞大的官僚组织(Siamwalla等,1990),如中国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规机构则通常是简单的个人经营的组织,基本上不可能出现代理问题。此外,正规机构得到来自政府的资金支持,提供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利率,这使得获得正规机构的贷款变成一件非常有利可图的事,人们会被激励去进行寻租活动。
政府提供低息贷款的本意是为了帮助较为贫困的农户,但是在信贷配给的过程中,有可能有人会运用自己特殊的地位使自己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这些低息贷款。Coleman(2006)的研究证明,银行委员会成员(the committee members of the village bank)能够运用自己的权力获得更多的贷款,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Tsai(2004)也指出,正规金融的运作与当地的政治环境有关。正规机构的贷款大多被政治地位高但并不很善于经营的人获得,而有能力的私营业主要获得贷款需要很高的成本,他们一般会选择非正规渠道。Aleem(1990)也发现,一些政府提供的扶贫贷款甚至被当地的非正规贷款提供者获得,然后再以高利率借给贫困的农户。李锐、朱喜(2007)也发现了“关系”在中国农村信贷中的重要性。据此,我们提出第四个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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