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对外捐...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爱情故事里的歌曲
【公布日期】2012.03.20
【字 号】鲁国资财监[2012]1号 岗前培训心得
护肤【施行日期】2012.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国资财监〔2012〕1号)
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省管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国家救灾、扶危济困等救助活动,有效推动了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外捐赠管理,确保捐赠行为规范
  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外捐赠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参与救助捐赠活动,规范对外捐赠行为,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企业应当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编制捐赠预算,明确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对集团权属企业的捐赠行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内部审核流程和审批程序,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二、明确对外捐赠范围,合理确定捐赠规模
  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山字组词
  对外捐赠范围一般包括,向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省管企业定点扶贫和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体的救济性捐赠,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它捐赠等。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企业对慈善机构的捐赠应通过省慈善总会省管企业分会进行,其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捐赠,以及省国资委牵头组织的捐赠,企业应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规模和标准。对于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因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三、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严格捐赠审批程序
  省管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应当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管理,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形成专项报告。专项报告要对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规模等作出详细说明,对上年捐赠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随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省国资委。并在年终决算报告中对捐赠事项详细列示、如实披露。
  在经省国资委审定的财务预算捐赠项目和数额内,企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实施。企业在安排捐赠预算时可按照救济性捐赠150万元,公益性捐赠50万元的额度作备用金,暂不列明细捐赠项目和数额,在捐赠实际发生时,按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
  企业拟安排预算外捐赠时,应首先使用提取的捐赠备用金,备用金不足部分或未列入财务
四六级多少分过线预算的新增捐赠项目,需事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上报的备案材料包括对外捐赠请示、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捐赠方案、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对外捐赠备案表等。捐赠方案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捐赠数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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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要对企业对外捐赠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捐赠的必要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独立审核意见。企业上报的捐赠事项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
  四、建立对外捐赠报告和公开制度
  各省管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外捐赠管理,建立对权属企业的捐赠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权属企业对外捐赠支出情况,每年6月底和年度终了的20日内将实际发生的所有对外捐赠支出按项目如实填报《对外捐赠支出半年情况表》,并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开公示。省管企业对外捐赠情况,省国资委将在网站上适时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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