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13
【字 号】鲁财金监〔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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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
  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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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省属国有金融企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2月8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8〕8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突出强调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压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责任,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运营,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新时期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遵循。
英吉利海峡隧道  《实施意见》提出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是赋予财政部门的重大使命、重大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工作推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深刻内涵
  (一)明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畴。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范畴,合理界定管理对象、管理边界,建立健全本地区管理机构名录,确保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不缺位、不越位。管理机构名录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省财政厅备案(详见附件)。
  (二)强化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授权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压实财政部门管理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确定直接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根据需要分类分企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委托管理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受托部门、机构,按照受托管理权限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确保做到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身份不变、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属企业再出资的国有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管理制度,落实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各项要求,并按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有关情况。
  (三)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根据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
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规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金融机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科学界定出资人管理边界,建立健全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效性。
  (四)切实加强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重大事项管理作为加强出资人监管、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的重要抓手,明确重大事项管理范畴,严格重大事项报告与审核程序,依法依规加强重大事项管理。要重点加强对所出资金融机构制定公司章程、发展战略、投资规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方案及法人机构设立和撤并等重大事项审核,对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经营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各国有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五)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对地方国有金
中秋文案短句创意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各国有金融机构要规范重点子公司设立、改革重组、增资扩股、合并分立、无偿划转、上市发行等国有股权变动和确认行为,涉及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事项要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六)实行国有金融资本全口径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可穿透、可追溯的原则,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全口径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并按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要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的总量、投向、布局、处置、收益等内容,以及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资产监管、风险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国有上市公司报送的信息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应依法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防控管理工作。
  三、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各项政策措施
  (一)加快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厘清部门权责边界,尽快建立集中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要严格按照集中统一、全流程
什么是本科提前批全覆盖、穿透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二)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建立出资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监管、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等各项工作。坚持“应登必登”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管理,完整反映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状况。
  (三)着力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严格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要依法加强出资人监督,加强国有金融机构内外部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动态监测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权董事作用,健全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各国有金融企业要强化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不断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国有
金融资本管理重大事项,主动加强与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厅将对各地财政部门、国有金融企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请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属国有金融企业于2020年6月底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躲在草丛里的星星300字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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