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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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0.12.22
牛年四字祝福语【字 号】菏政字〔2020〕33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卡芙琳旗舰店∙【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
山外青山楼外楼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等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扎实推进“市县同权”,进一步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现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牡丹区、定陶区及七县(以下简称“县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及方式
  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宜放则放、能放即放”的原则,在依法依规、分类研判的基础上,运用合适的放权方式,将82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县区实施。具体方式如下:
  (一)直接下放。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直接下放至县区实施。
  (二)委托授权。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委托或授权实施、县区有实际需求且能有效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直部门可依法以“2号公章”形式授权县区实施。县区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谁用章谁负责”的原则,使用“2号公章”直接行使委托事项的相关行政职权,并直接对市政府负责,由此产生的行政责任由县区承担。
  (三)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下放和委托授权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的方式,市直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由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实质性审核,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区有关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直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见章盖章”。
  (四)服务窗口前移。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下放、委托授权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市直部门赋予县区受理权,由市直部门指导县区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并由县区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直部门审核办理。简历中自我评价范文
  对于采用委托授权、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调整至县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级和县区有同等的受理权,企业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
县区办理,各级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满足企业众就近办理的需求。跨县区事务的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直部门承担。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对于调整至县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简称“调整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靠上指导,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咨询等方式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强化县区承接能力。2020年12月31日前,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调整事项下放到位,并转交实施事项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安装审批信息系统,授予系统登录权限,确保县区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在下放事项承接到位前,市直部门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二)认真抓好事项承接。调整事项原则上采取上下对口方式承接,对于市级已经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接。各县区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督促有关部门主动与市直部门做好对接,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机制,配足配强工作力量,配齐配全技术设备,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县区实施相关调整事项,需要使用国家或省统
一信息系统的,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顺利实施。毛利怎么算
  (三)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直接下放事项的审批和监管职责,各县区要将其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组织有关部门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调整,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以“2号公章”形式委托授权县区实施的事项,市级委托部门与县区受委托部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包括委托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市直部门要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及时将调整事项的县区实施部门及其实施行政权力范围等内容予以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评估检查。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要明确专责人员,统筹推进“市县同权”工作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定期评估调整事项运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凡是在县区运行不畅、效果不好的,按照程序予以收回,确保事项接得好、接到位。
  (二)明确审管责任。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直或县区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调整事项相关市直部门要建立健全调整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采取现场稽核、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区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的监督,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县区承接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审批、监管职责,建立审批台账备查;对于审管分离事项,及时通过规定途径将审批结果等信息推送至市级或县区监管部门,强化审管联动。
  (三)及时汇报沟通。各县区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改革推进科,同时要结合“高频事项”“一链办理”事项梳理等工作,积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部门反映用权需求,确保放权精准科学。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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