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1.11.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山东省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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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山东省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1日
山东省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水利部《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1〕22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全省水利行业监督工作,提升水利行业监督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履行水利行业监督职责,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着眼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积极践行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决策部署,聚焦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水利部门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明确监督工作目标,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提高监督工作效能,加快推动全省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2019年9月开学第一课的观后感
  ——坚持依法监督。监督工作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和部门“三定”规定行使监督职责。
  ——坚持统筹协调。开展监督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有责,各负其责。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实行清单式管理。
  ——坚持创新引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作用,推动监督方式和手段创新,提高监督效能。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全省16市、各市50%以上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建立行业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
  2022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完善水利行业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基本建立覆盖全省、上下贯通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
  2025年,基本实现全省水利行业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035年,全省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全面提高,现代化监督手段得到全面应用。
  二、建立监督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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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定行业监督综合办法
  省水利厅制定完善《山东省水利监督实施办法》,明确监督范围、监督事项、程序规则、权限责任、问题整改要求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突出抓好关键环节,规范全省水利行业监督行为。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监督综合办法,规范所
辖区域的行业监督行为。
  (五)制定专业监督检查办法
  省水利厅业务处室及直属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三定”规定,制定专业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开展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问题分类、问题认定以及责任追究的标准、层级、方式、程序等,形成各专业领域的问题分类标准,实现监督检查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和闭环管理。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制定的专业监督检查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的专业监督检查办法。
  (六)制定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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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水利厅制定省级水利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省级水利监督检查人员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技术支撑单位和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厅直属相关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和专家管理办法,明确检查人员和专家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提出纪律要求,打造忠诚、专业、公正、高效、廉洁的水利监督技术支撑队伍。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技术支撑单位,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监督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三、健全监督工作体制
  (七)健全综合监督
  综合监督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省水利厅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水利监督检查,组织领导省水利厅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处,综合负责具体协调省水利厅监督工作。综合监督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省水利厅年度中心工作,确定监督需求,制订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用山东省水利行业监督平台,协调各类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开展工作。综合汇总各项监督检查成果,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和年度监督工作绩效评价。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承担综合监督工作的科(处)室,制订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类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开展工作,综合汇总各项监督检查成果,组织实施责任追究,配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开展年度监督工作绩效评价。
  (八)完善专业监督
  省水利厅业务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根据专业监督检查办法开展专业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系统分析研判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提升管理水平。专业监督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承担任务。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科(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根据专业监督检查办法开展专业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分析研判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提升管理水平。
  (九)推行专项监督
涨工资申请书  专项监督负责开展对中央、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急难险重”事项的监督检查以及重要举报调查和对日常监督的再监督。专项监督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承担任务。
  (十)落实日常监督
请帖  日常监督负责监督职责的履行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开展。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指出存在问题,并将问题反馈给有关单位,督促其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省水利厅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根据省水利厅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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